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租赁业务 资料库: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郯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article/34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article/34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租赁业务多由县工行信托部办理,即面向单位集体,亦服务个体经济,凡有意于此者均可向该部申请办理。
    至1989年,县工行开办金融租赁项目有:电子计算机、专用通用机器、交通运输车辆、装卸工程机械、文教科研器械、医疗卫生设备和商业旅游设施等。企业急需购买厂房、仓库而缺乏资金亦可取租赁方式。承租方和供租方商定价格后,即可与信托部门签定租赁合同;信托部门再与供租方签定交易合同,尔后凭承租方验讫付款租赁。
    租赁费从信托部支付货款之日算起,承利单位每月或每季支取1次。租赁费用货物价款、利息、手续费、保险费等构成,一般按货物价款1~3%计算,其中手续费由信托部收取。代租、合办租赁业务,手续费由信托部与有关各方议定比率。
    租赁间,信托部拥有租物所有权,承租方只有使用权。未经前者同意,后者不得将租物转租、转让或以其它方式让出。租赁期满续租或转让,可由信托部与承租方议定。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