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中期,县工行、农行均办贴现业务。其原则:
其范围,主要用于商品推销、赊销交易;用于批发业和零售业间因运输、仓储等需改期付款产品;用于某些高档耐用消费品或新产品推销分期收款等。
县办贴现期一般3~6月,最长不超过1年。破月按月计算。贴现起点为1000元,贴现率为国家规定,始为月息6厘6,后有升降。
20世纪80年代中期,县工行、农行均办贴现业务。其原则:
其范围,主要用于商品推销、赊销交易;用于批发业和零售业间因运输、仓储等需改期付款产品;用于某些高档耐用消费品或新产品推销分期收款等。
县办贴现期一般3~6月,最长不超过1年。破月按月计算。贴现起点为1000元,贴现率为国家规定,始为月息6厘6,后有升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