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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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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1月,北海银行中南分行郯城办事处迁入县城后,针对通货膨胀、高利贷活动猖獗、大批工商业户关门倒闭的状况,深入农村对农民发放低息贷款。
始,由要求贷款户6~10家为一借贷小组,按组发放。立据保证贷款用于生产,总款额分配由党委、政府、农会等会同银行共商决定;具体用户数额采取“自报公议、民主评议、农户决定”方式,银行业务人员直接和用户办理立据手续。时因物价未稳,放贷多以大豆、小麦等粮食为主,借粮还粮。利息亦以粮计,月息一分五厘,到收获季节本利一起回收。
1950年9月,贷款改以货币为主。为支持人民币币值稳定,银行会同贸易、农林等部门认真备好物资,确保平抑物价。时县10区2镇,均设粮仓货栈应急,农贷员分片专管。还贷时,粮食亦可按市价折成现金。
至1956年,县已有90%以上农户加入合作社。农村经济体制随之变更,农贷对象即由个体农户为主转至合作集体为主;款额形式亦由小额短期转至大额长期居多。当年,银行还对全县1195处农业社的40028户贫农社员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91万余元,户均32元,助其解决入社股金困难。
1958年,为与县党代会“苦干一年上纲要、苦干五年过江南”口号策应,县银行提出“干干干,一年存款四百万!”并当年发放货币贷款396.4万元,亩均2.3元,户均30.5元。同时还提出“党委放卫星,我们造火箭,把生产资金全包下来”等口号。年中,县行共召开现场会、展览会、评比会、誓师会等50余次。直至11月间地委通知停止农村储蓄和信贷。
1959~1961年,县农村信贷主要为两项工作,一是整顿,一是救灾。先是1959年整顿“大跃进”混乱,包括核实清理放贷等;继之1960年夏旱秋涝,县境风、雹、病、虫数灾并起,人民生活陷入困境。为战胜灾害,此间三年,国家无偿投资120万元,银行配合放贷1644万元,并行多贷少收、降低利率等措施,以图农民尽快安顿生活、发展生产。同时,还认真清查核实存款放贷。通过多方查证,结果全县1959~1961年间371.6万元社员存款中,公款实物竟有327.9万元,虚假占88.2%!实证明1958年的“虚假风”仍在继续刮。灾年困境之中,基本生活生产尚属艰难,还不切实际地提出“无贷款社”、“无贷款村”等,只能引起更大混乱。有鉴于此,1962年始,县集中力量整顿农村金融,尤以存、放款为重点,笔笔查证,项项落实。至年底,工作出现转机。
1963年,县又出现空前灾荒,秋涝受灾64万亩,占当年粮田65%,其中绝产17万亩;倒塌房屋34000余间。其它如柴草、家具等生产、生活资料损失严重,有60%以上生产队当年度日难以为继。据此,围绕救灾生产中心,1963~1965年间发放农业贷款1697万元,其中无息贷款38.3万元,帮助农民重建家园。同时,对无力偿还的1961年前4项贷款进行豁免,其中包括贫农合作基金45万元等,全县共豁免248万元。供销、粮食亦配合豁免赊销款71万元、定金0.9万元。与此相应,厉行增产节约,开展倡廉肃贪,社会风气为之一新。故此间虽生活仍未富裕,但人们精神振奋,很快战胜灾荒,达到大治。
“文化大革命”期间,有效规制复遭破坏。信贷和财政资金混淆。农贷“领导批条子、银行发票子”,造成大批到期贷款不能回收,甚至不少被贪污挪用,致使农贷资金未能发挥应有效益。
自1980年始,县行实行新农贷包干办法,积极组织农村存款,坚持常收常贷。至1984年,全县农村存款余额即达3276万元,比1979年增长4.22倍。抓紧清理旧贷,制定合理新贷措施。当年,全县发放农业贷款2741万元,创空前放款纪录。之后,县农贷发展转归正常。
1984~1999年,郯城农行累计投放贷款28.6亿元。仅1999年,郯城农行贷款余额达3.5亿元,支持农业龙头企业8家,支持经营农药、化肥、农机具的流通企业35家,支持乡镇企业、工业企业180余家,农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2100余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