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行 1948年2月,北海银行鲁中南分行郯城办事处设立,随县人民政府驻扎挂剑区王家、后城一带,办事处副主任黄守义。11月,县城解放入城,设址于县政府内西南角。基本业务为代理金库,执行财政统一收支程序控制;开展信贷业务,稳定社会金融;收兑金银,发行北海币,排除旧币体系;统一金融制度,设立各种业务章程等。次年10月,办事处定职定位,设会计、出纳10余职,总计职工达21人。同期,北海银行易名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分支机构随之更变,县办事处亦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办事处。
人民银行(简称人行)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办事处成立,主任黄守义、副主任刘洪悦。1951年1月1日,又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下设业务、会计、出纳3股,副行长刘洪悦。除原有收兑金银、代理金库、发行人民币、收兑地方币和发放农业信贷外,又增加信汇业务,开办城镇工商业存款放款、储蓄存款和保险业务。7月,又增设秘书、人事、农金3股。同年,马头镇设立营业所,归昌、港上、桃林、高峰头和一区、二区设立流动组。业务展开后,流动组改为营业所。
1956年5月,省分行和地区中心支行确定县人民银行为丙类县支行,整编改设秘书、会计、人事、储蓄、货币流通和计划信贷6股,全行干部职工137人。1957~1961年间,县人民银行机构分合不定,人员变动频繁。直至1962年3月,据中央和省“健全银行机构人员”指示,县人行始固定秘书、人事、会计、出纳、信贷、计划和农金7股。
1971年9月,县人行和财政、税务二局合并归一,成立“郯城县革命委员会财政金融局”,但名合实分,三家仍各自为政,对外亦挂“财政金融局”和“人民银行”两个牌子。办公地点在县人民银行。1973年11月,财政局、税务局迁出,财政金融局随之解体。
1986年,县人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各项职能。设中纪委驻金融系统纪检组、人秘科、国库会计科、货币发行保卫科、金管稽核科、计划调研科。1989年人秘科更名为人事科,同时设办公室和金融管理科。次年5月增设稽核科。1993年3月设中国金融工会郯城县工作委员会,同时设中国金融工会郯城县人民银行委员会。1997年11月27日,设农村金融管理科,负责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监管工作。1999年末,有职工44人。
外汇管理局 1995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郯城支局成立,接受县人行管理。县人行内设转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转让业务的管理。
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 1996年12月6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郯城县支行成立。内设办公室、计划信贷部、会计出纳部、保卫部、营业部。
县农发行系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办理粮棉油收购、调销、储备的贷款审批发放、管理、监督和检查,经营原则为“库贷挂钩,钱随粮(棉)走”,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业务上接受县人行指导和监督。
工商银行(简称工行) 1984年1月1日,在原县人行基础上分设中国工商银行郯城县支行,对外一个单位两块牌子。次年1月1日,县人行正式由工行代理,对外一切公函、印章、公告、契约、合同、债权、债务一律改用“中国工商银行郯城县支行”名称。次年5月,工行与人行正式分设,工行负责办理城镇储蓄、工商信贷和结算业务,不再代理行使人行职能。内设工会、人秘股、信贷股、技改股、计划股、会计股、出纳股、储蓄股、保卫股。同年7月,县支行内部机构由“股”改称“科”。1999年末,设办公室、工会、信贷科、对公存款科、计划科、会计科、出纳科、储蓄科、保卫科。
农业银行(简称农行) 195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设农金股。1956年9月,农行成立且与人行业务分开,但营业所依原人行营业所,农行只设信用合作和农业放款两股。其隶属关系,除受上级行领导外,并受同级人行领导。人行分一副行长专管农行业务,人事、秘书、经费等两行合一;基层营业所接受两行业务。次年4月,农行撤销,两行仍合为一人行。1964年1月1日,县农行二次建立,设人秘、会统、拨款、农村金融和信用合作5股及12处基层所。稍后建政治处,基层所配政治指导员。1966年4月,县人、农两行再度合并。农行人员、业务统一并入人行。
1980年12月1日,县农行第三次建立。人行农金、社企股及各基层营业所之机构、人员统归农行。内设政工、秘书、会统、出纳4股。1986年县农行各股改称科,秘书股改为办公室。1999年3月,设市场开发部、综合办公室、储蓄部、信贷一部、信贷二部、专项贷款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稽察保卫部、计算机网络部、营业部。
中国银行(简称中行) 1992年6月筹建中国银行郯城县支行,10月6日正式开业。次年3月24日,设人秘科、业务科、财会科、存汇科、信用卡科、保卫科。1999年未,增设行长办公室、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业部。
建设银行(简称建行) 中国建设银行郯城县支行原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郯城县支行。1964年5月8日,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临沂专区支行郯城办事处,后改为第三办事处,仍驻郯城。1968年8月,郯城办事处撤销。1975年5月,在郯城县财政税务局内设一名驻县拨款员,主要负责全县基建拨款,业务受地区建行领导,行政属县财政税务局。1978年4月11日,组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郯城县支行。内设会计、拨款两股。1980年1月31日,建行将管理基建资金运动全过程承担起来,并负责相应建筑税代扣收纳等工作,使其具有的财政和银行双重职能更加完善明显。其职能可称“两管三办一监督”:即管理基建支出预算,管理基建开支财务;办理基建拨款、办理相应贷款、办理终核结算;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施行财务监督。1984年,业务经营、人事安排全部改为建设银行系统管理。
1987年11月,内部机构由原来的两个股改为保卫科、投资科、建筑经济管理科、会计出纳科。1993年,建行由专业银行转为商业银行。在此之前,建行一直履行财政、银行双重职能。这也是建行区别于其它银行的显著特点。
1998年,县建行机构由原有的8个科室改为综合管理部、信贷管理部、筹资储蓄部、保卫部、营业室、建行工程咨询事务所。凡冠“部”的负责人均称“经理”。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简称信用联社) 1954年2月,组建信用合作社。4月,高峰头乡信用合作社建立。至9月,9区1镇有22处信用社。1956年,信用组织大发展,至8月,全县有信用社120处,社员6260人。10月,全县行政区划调整,信用社亦合并缩编为27处。1958年6月3日,在县城、乡实行供销、信用、农业社“三社合一”试点,7月10日,全县普行合并,在新社中设165处信用部。
1959~1965年间,信用组织并撤频繁。1965年5月,信用社试改按经济区域设立并组建大社。先行城关试点,7月间全县铺开,将原105处合组为40处。其后,既有原来小社,亦有以行政区为单位的大社,还有经济区中心联社。
1972年,县信用社机构改革一律按人民公社为单位设置。1977年,据国务院154号文件指示,县信用社纳入国家银行体制,为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基层机构,但经济性质仍为集体。同年,按有关规定,“一社内既有银行营业所、又有信用社者,所、社合为一个机构。挂两个牌子,实行统一领导,使用两个印章,办理两处业务。只有信用社、没有营业所者,加挂农行营业所牌子,承担银行各项业务。”此后,二者均为国家银行基层机构,执行统一金融政策、统一计划管理、统一规章制度,但两种资金分开核算。
1984年成立郯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至1994年4月,一直与农业银行合属办公,联社主任由农业银行郯城县支行行长兼任,行政与业务隶属农业银行领导,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5月,信用联社与农行实行分门办公,正式组建郯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隶属临沂市农业银行管理。内设人秘、计划经贷、资金组织、督察、财务5个科室,辖全县22处信用合作社。
1998年9月,县信用联社经过改革规范,成立了理事会、监督会。至1999年底,内设人秘、业务、督察、财务、保卫、行政、电脑管理、资金保管、工务等9个科及后勤办公室和一个营业所。下辖22处乡镇信用联合社。
城市信用社 1988年5月24日,县人行和郯城县郯城镇人民政府联合组建集体所有制企业——郯城县郯城镇城市信用社成立。1991年1月,经县人行批准“郯城县郯城镇城市信用社”更名为“郯城县城市信用社”。设业务科、办公室两个科室。1994年6月,郯城县城市信用社与组建单位之一郯城县郯城镇人民政府脱离,直接隶属县人行,同年底隶属临沂市城市信用社中心社管理。1998年3月,郯城县城市信用社隶属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管理。
保险公司 1951年11月,人行郯城办事处农村业务股内设立“农村保险组”,此为郯城县保险业务初始。次年5月,组扩建为股。1953年1月1日,郯城县保险公司成立,公司下设秘书、业务、会计三个股。年底,公司撤销,财产交县财政科,人员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分配。
1981年2月,县人行根据郯革(1981)7号文件“关于恢复保险业务”的指示,在信贷股设专人负责保险业务。1984年3月16日,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批准,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郯城县支公司。5月28日,从县人行正式分设出来,全公司人员共8人,同年9月,相继设立了人秘、城保、农保、计财4个股。1984年底,全公司共有人员10名。1986年3月,设人秘科、城险科、农险科、计财科。此后科室设置变化频繁。1996年4月,产、寿险分业经营,成立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后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郯城县支公司 1988年2月3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郯城县支公司成立财产险科、车船险科。1996年4月,产、寿险分业经营,成立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郯城县支公司。内设办公室、财产险科、运工险科、营业室、计财科。1997年1月又成立营销科。1998年,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复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辖公司相应更名。至1999年底,公司下设办公室、营销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运工科、计财和、核保核赔科。
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郯城县支公司 1987年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郯城县支公司设立人身保险股。1996年4月,产、寿险分业经营,成立中保人寿保险公司郯城县营业部,设办公室、业务科、计划财务科。1997年内部机构为办公室、计财科、寿险部、意外险部、营销部。1999年4月,中保人寿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全辖机构相应更名。至1999年底,设办公室、计财科、团体业务科、个人业务科、业务处理中心、客户服务科,聘用业务员220人。
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1号文提出:“适当发展民间信用”精神,按照集体合作金融组织条件筹备。1988年5月褚墩镇成立了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同年8月,李庄镇亦建立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1处。两会截止1989年底,吸收股金68万元,存款余额524万元,贷款余额453万元。1991年1月5日更名为褚墩金融服务社、李庄金融服务社。1998年10月16日归并郯城县农村信用联社。
邮政储蓄(详见《邮政电信卷》)
第二节 银行
北海银行 1948年2月,北海银行鲁中南分行郯城办事处设立,随县人民政府驻扎挂剑区王家、后城一带,办事处副主任黄守义。11月,县城解放入城,设址于县政府内西南角。基本业务为代理金库,执行财政统一收支程序控制;开展信贷业务,稳定社会金融;收兑金银,发行北海币,排除旧币体系;统一金融制度,设立各种业务章程等。次年10月,办事处定职定位,设会计、出纳10余职,总计职工达21人。同期,北海银行易名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分支机构随之更变,县办事处亦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办事处。
人民银行(简称人行)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办事处成立,主任黄守义、副主任刘洪悦。1951年1月1日,又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下设业务、会计、出纳3股,副行长刘洪悦。除原有收兑金银、代理金库、发行人民币、收兑地方币和发放农业信贷外,又增加信汇业务,开办城镇工商业存款放款、储蓄存款和保险业务。7月,又增设秘书、人事、农金3股。同年,马头镇设立营业所,归昌、港上、桃林、高峰头和一区、二区设立流动组。业务展开后,流动组改为营业所。
1956年5月,省分行和地区中心支行确定县人民银行为丙类县支行,整编改设秘书、会计、人事、储蓄、货币流通和计划信贷6股,全行干部职工137人。1957~1961年间,县人民银行机构分合不定,人员变动频繁。直至1962年3月,据中央和省“健全银行机构人员”指示,县人行始固定秘书、人事、会计、出纳、信贷、计划和农金7股。
1971年9月,县人行和财政、税务二局合并归一,成立“郯城县革命委员会财政金融局”,但名合实分,三家仍各自为政,对外亦挂“财政金融局”和“人民银行”两个牌子。办公地点在县人民银行。1973年11月,财政局、税务局迁出,财政金融局随之解体。
1986年,县人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各项职能。设中纪委驻金融系统纪检组、人秘科、国库会计科、货币发行保卫科、金管稽核科、计划调研科。1989年人秘科更名为人事科,同时设办公室和金融管理科。次年5月增设稽核科。1993年3月设中国金融工会郯城县工作委员会,同时设中国金融工会郯城县人民银行委员会。1997年11月27日,设农村金融管理科,负责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监管工作。1999年末,有职工44人。
外汇管理局 1995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郯城支局成立,接受县人行管理。县人行内设转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转让业务的管理。
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 1996年12月6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郯城县支行成立。内设办公室、计划信贷部、会计出纳部、保卫部、营业部。
县农发行系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办理粮棉油收购、调销、储备的贷款审批发放、管理、监督和检查,经营原则为“库贷挂钩,钱随粮(棉)走”,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业务上接受县人行指导和监督。
工商银行(简称工行) 1984年1月1日,在原县人行基础上分设中国工商银行郯城县支行,对外一个单位两块牌子。次年1月1日,县人行正式由工行代理,对外一切公函、印章、公告、契约、合同、债权、债务一律改用“中国工商银行郯城县支行”名称。次年5月,工行与人行正式分设,工行负责办理城镇储蓄、工商信贷和结算业务,不再代理行使人行职能。内设工会、人秘股、信贷股、技改股、计划股、会计股、出纳股、储蓄股、保卫股。同年7月,县支行内部机构由“股”改称“科”。1999年末,设办公室、工会、信贷科、对公存款科、计划科、会计科、出纳科、储蓄科、保卫科。
农业银行(简称农行) 195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设农金股。1956年9月,农行成立且与人行业务分开,但营业所依原人行营业所,农行只设信用合作和农业放款两股。其隶属关系,除受上级行领导外,并受同级人行领导。人行分一副行长专管农行业务,人事、秘书、经费等两行合一;基层营业所接受两行业务。次年4月,农行撤销,两行仍合为一人行。1964年1月1日,县农行二次建立,设人秘、会统、拨款、农村金融和信用合作5股及12处基层所。稍后建政治处,基层所配政治指导员。1966年4月,县人、农两行再度合并。农行人员、业务统一并入人行。
1980年12月1日,县农行第三次建立。人行农金、社企股及各基层营业所之机构、人员统归农行。内设政工、秘书、会统、出纳4股。1986年县农行各股改称科,秘书股改为办公室。1999年3月,设市场开发部、综合办公室、储蓄部、信贷一部、信贷二部、专项贷款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稽察保卫部、计算机网络部、营业部。
中国银行(简称中行) 1992年6月筹建中国银行郯城县支行,10月6日正式开业。次年3月24日,设人秘科、业务科、财会科、存汇科、信用卡科、保卫科。1999年未,增设行长办公室、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业部。
建设银行(简称建行) 中国建设银行郯城县支行原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郯城县支行。1964年5月8日,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临沂专区支行郯城办事处,后改为第三办事处,仍驻郯城。1968年8月,郯城办事处撤销。1975年5月,在郯城县财政税务局内设一名驻县拨款员,主要负责全县基建拨款,业务受地区建行领导,行政属县财政税务局。1978年4月11日,组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郯城县支行。内设会计、拨款两股。1980年1月31日,建行将管理基建资金运动全过程承担起来,并负责相应建筑税代扣收纳等工作,使其具有的财政和银行双重职能更加完善明显。其职能可称“两管三办一监督”:即管理基建支出预算,管理基建开支财务;办理基建拨款、办理相应贷款、办理终核结算;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施行财务监督。1984年,业务经营、人事安排全部改为建设银行系统管理。
1987年11月,内部机构由原来的两个股改为保卫科、投资科、建筑经济管理科、会计出纳科。1993年,建行由专业银行转为商业银行。在此之前,建行一直履行财政、银行双重职能。这也是建行区别于其它银行的显著特点。
1998年,县建行机构由原有的8个科室改为综合管理部、信贷管理部、筹资储蓄部、保卫部、营业室、建行工程咨询事务所。凡冠“部”的负责人均称“经理”。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简称信用联社) 1954年2月,组建信用合作社。4月,高峰头乡信用合作社建立。至9月,9区1镇有22处信用社。1956年,信用组织大发展,至8月,全县有信用社120处,社员6260人。10月,全县行政区划调整,信用社亦合并缩编为27处。1958年6月3日,在县城、乡实行供销、信用、农业社“三社合一”试点,7月10日,全县普行合并,在新社中设165处信用部。
1959~1965年间,信用组织并撤频繁。1965年5月,信用社试改按经济区域设立并组建大社。先行城关试点,7月间全县铺开,将原105处合组为40处。其后,既有原来小社,亦有以行政区为单位的大社,还有经济区中心联社。
1972年,县信用社机构改革一律按人民公社为单位设置。1977年,据国务院154号文件指示,县信用社纳入国家银行体制,为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基层机构,但经济性质仍为集体。同年,按有关规定,“一社内既有银行营业所、又有信用社者,所、社合为一个机构。挂两个牌子,实行统一领导,使用两个印章,办理两处业务。只有信用社、没有营业所者,加挂农行营业所牌子,承担银行各项业务。”此后,二者均为国家银行基层机构,执行统一金融政策、统一计划管理、统一规章制度,但两种资金分开核算。
1984年成立郯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至1994年4月,一直与农业银行合属办公,联社主任由农业银行郯城县支行行长兼任,行政与业务隶属农业银行领导,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5月,信用联社与农行实行分门办公,正式组建郯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隶属临沂市农业银行管理。内设人秘、计划经贷、资金组织、督察、财务5个科室,辖全县22处信用合作社。
1998年9月,县信用联社经过改革规范,成立了理事会、监督会。至1999年底,内设人秘、业务、督察、财务、保卫、行政、电脑管理、资金保管、工务等9个科及后勤办公室和一个营业所。下辖22处乡镇信用联合社。
城市信用社 1988年5月24日,县人行和郯城县郯城镇人民政府联合组建集体所有制企业——郯城县郯城镇城市信用社成立。1991年1月,经县人行批准“郯城县郯城镇城市信用社”更名为“郯城县城市信用社”。设业务科、办公室两个科室。1994年6月,郯城县城市信用社与组建单位之一郯城县郯城镇人民政府脱离,直接隶属县人行,同年底隶属临沂市城市信用社中心社管理。1998年3月,郯城县城市信用社隶属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管理。
保险公司 1951年11月,人行郯城办事处农村业务股内设立“农村保险组”,此为郯城县保险业务初始。次年5月,组扩建为股。1953年1月1日,郯城县保险公司成立,公司下设秘书、业务、会计三个股。年底,公司撤销,财产交县财政科,人员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分配。
1981年2月,县人行根据郯革(1981)7号文件“关于恢复保险业务”的指示,在信贷股设专人负责保险业务。1984年3月16日,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批准,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郯城县支公司。5月28日,从县人行正式分设出来,全公司人员共8人,同年9月,相继设立了人秘、城保、农保、计财4个股。1984年底,全公司共有人员10名。1986年3月,设人秘科、城险科、农险科、计财科。此后科室设置变化频繁。1996年4月,产、寿险分业经营,成立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后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郯城县支公司 1988年2月3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郯城县支公司成立财产险科、车船险科。1996年4月,产、寿险分业经营,成立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郯城县支公司。内设办公室、财产险科、运工险科、营业室、计财科。1997年1月又成立营销科。1998年,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复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辖公司相应更名。至1999年底,公司下设办公室、营销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运工科、计财和、核保核赔科。
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郯城县支公司 1987年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郯城县支公司设立人身保险股。1996年4月,产、寿险分业经营,成立中保人寿保险公司郯城县营业部,设办公室、业务科、计划财务科。1997年内部机构为办公室、计财科、寿险部、意外险部、营销部。1999年4月,中保人寿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全辖机构相应更名。至1999年底,设办公室、计财科、团体业务科、个人业务科、业务处理中心、客户服务科,聘用业务员220人。
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1号文提出:“适当发展民间信用”精神,按照集体合作金融组织条件筹备。1988年5月褚墩镇成立了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同年8月,李庄镇亦建立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1处。两会截止1989年底,吸收股金68万元,存款余额524万元,贷款余额453万元。1991年1月5日更名为褚墩金融服务社、李庄金融服务社。1998年10月16日归并郯城县农村信用联社。
邮政储蓄(详见《邮政电信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