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国家对税制进行全面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改革了流转税,实行了比较规范的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的流转税制;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对中国人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对资源税、特别目的税、财产税、行为税等税种作了大幅度的调整,如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盐税并入资源税,并调整了税率,规范了征收方法。再者,就是开征了土地增值税,取消了盐税、奖金税、集市交易税等若干税种,并将屠宰税、筵席税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新设了遗产税和证券交易税(1999年仍未开征)。改革后的税制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1996年1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又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是: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按收入归属原则,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管理。即增值税、消费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集贸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按上述规定执行。涉外税收中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地方税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也可委托国家税务局代征。教育费附加(铁道、银行总行、保险公司缴纳的除外)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调整后的征管范围自1996年2月1日起执行。
第二节 赋税制度
1994年,国家对税制进行全面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改革了流转税,实行了比较规范的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的流转税制;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对中国人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对资源税、特别目的税、财产税、行为税等税种作了大幅度的调整,如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盐税并入资源税,并调整了税率,规范了征收方法。再者,就是开征了土地增值税,取消了盐税、奖金税、集市交易税等若干税种,并将屠宰税、筵席税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新设了遗产税和证券交易税(1999年仍未开征)。改革后的税制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1996年1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又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是: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按收入归属原则,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管理。即增值税、消费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集贸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按上述规定执行。涉外税收中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地方税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也可委托国家税务局代征。教育费附加(铁道、银行总行、保险公司缴纳的除外)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调整后的征管范围自1996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