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没有财政监督专门机构,也没有完整的制度。1956年,县财政局配备专职监督干部,每年开展不定期检查工作。1986年设监察室,1988年改称监督科,1993年,监察科与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合署办公。
1960年3月,县成立清物资、清粮食、清资金“三清”领导小组,组织6个工作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检查,查出粮食系统12个单位,耗亏公粮6.8万公斤未报。商业系统长期挂帐无法收回款170万元,长期积压物资价值24.6万元。
1961年开展清仓、查库、核资澄清家底的专题财政检查。在对工业、商业系统检查中发现,企业缺乏健全的物资管理制度和合理的材料消耗定额,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财政局帮助这些单位及时纠错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981年根据国务院布署,开展企业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大检查,抽调专业人员35名,组成6个检查组,对63户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有18户存在欠税、乱挤乱摊成本、胡乱开支等问题。
1985年县财政局抽调25人组成5个检查组,对各单位“专款专用”、“小钱柜”和“控购”方面进行专题检查。均存在不同程度问题。为维护纪律,对有违纪的问题进行了严肃的处理,“小钱柜”一律收交财政,对违控购置物品没收、上缴或拍卖上交。
此后,遵照国务院决定,每年进行一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至1998年止),时间一般是从当年10月开始至翌年1月结束。检查内容按国务院和省、地的部署执行。检查方法是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自查违纪问题处理从宽,重点检查查出的从严。边检查,边入库,为平衡财政收支起到了积极作用。1989~1995年全县累计检查单位13168个,共查出有问题的9177户次,违纪金额3971万元,补交入库1814万元。
第六节 财政监督
建国初期,没有财政监督专门机构,也没有完整的制度。1956年,县财政局配备专职监督干部,每年开展不定期检查工作。1986年设监察室,1988年改称监督科,1993年,监察科与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合署办公。
1960年3月,县成立清物资、清粮食、清资金“三清”领导小组,组织6个工作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检查,查出粮食系统12个单位,耗亏公粮6.8万公斤未报。商业系统长期挂帐无法收回款170万元,长期积压物资价值24.6万元。
1961年开展清仓、查库、核资澄清家底的专题财政检查。在对工业、商业系统检查中发现,企业缺乏健全的物资管理制度和合理的材料消耗定额,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财政局帮助这些单位及时纠错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981年根据国务院布署,开展企业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大检查,抽调专业人员35名,组成6个检查组,对63户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有18户存在欠税、乱挤乱摊成本、胡乱开支等问题。
1985年县财政局抽调25人组成5个检查组,对各单位“专款专用”、“小钱柜”和“控购”方面进行专题检查。均存在不同程度问题。为维护纪律,对有违纪的问题进行了严肃的处理,“小钱柜”一律收交财政,对违控购置物品没收、上缴或拍卖上交。
此后,遵照国务院决定,每年进行一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至1998年止),时间一般是从当年10月开始至翌年1月结束。检查内容按国务院和省、地的部署执行。检查方法是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自查违纪问题处理从宽,重点检查查出的从严。边检查,边入库,为平衡财政收支起到了积极作用。1989~1995年全县累计检查单位13168个,共查出有问题的9177户次,违纪金额3971万元,补交入库18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