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前,县无专职财政机构。知县兼管财赋,属下机构为“三班六房”,“户房”掌管户口、钱粮财赋等。1913年(民国2年),县衙门改建为县知事公署,增设两科,其中二科为财政。1928年(民国17年),改设五科,其中之三科管财政,兼负钱粮征解,科下设地方财政征收处,又分田赋与杂粮两股。1931年(民国20年),地方财政征收处改建为县财政局,此为县专职财政机构之始。
1940年,县抗日民主政府在马头成立后,设二科管财政。1943年1月,二科改为财粮科,下设粮库、金库。1948年末,财粮分开,分为财政科和粮食局。
建国初期,税政股从财政科分出独建税务局。1953年,农税科并入财政科,科内设有会计股和册籍室。同年,建立县财政局,又增设审计会计、监察员并建立相应预决算制度。1958年4月撤销税务局,其业务并入县财政局,各乡税务所属县财政局领导。1961年税务局划出单独建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财政机构基本失去其职能。1968年2月,县革委生产指挥部财贸组成立。1971年9月,该组和银行、税务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1973年11月,该局解体,成立财税局,银行单独建制,财税两家合一。至1978年,局内设有:人秘、监察、税政、会计、预算、农财和企财7股。
1983年3月,财税两局再次分设,财政局下设:人秘、预算、农财、企财4股。1985年增设行财股,至1989年,全局共26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1990年8月,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成立。1993年7月,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成立。
1993年,县乡机构改革。县委撤销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其职能归并财政局。1994年2月,财政局设机关行政编制23人,领导职数为正职1人,副职3人(空1职);内设机构有办公室、预算管理科、行政文教财务科、农业财务税收科、企业财务科、大检办。设事业编制30人,机构有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计划管理办公室、国债服务部、后勤班。同年4月,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县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成立。1998年,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成立。
到1999年底,财政局共有干部职工93人,局长1人,副局长3人。根据县编委意见,财政局改股设科,局内行政科室有办公室、预算科、税政科、行政科、农业财务税收科、企财科、大检办,事业科室有综合科、社保科、基建科、会计科、政府采购中心、国债服务部。归口财政局领导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有国有资产管理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内设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稽查队)、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副科级事业单位有房改资金管理中心。
第一节 机构
民国前,县无专职财政机构。知县兼管财赋,属下机构为“三班六房”,“户房”掌管户口、钱粮财赋等。1913年(民国2年),县衙门改建为县知事公署,增设两科,其中二科为财政。1928年(民国17年),改设五科,其中之三科管财政,兼负钱粮征解,科下设地方财政征收处,又分田赋与杂粮两股。1931年(民国20年),地方财政征收处改建为县财政局,此为县专职财政机构之始。
1940年,县抗日民主政府在马头成立后,设二科管财政。1943年1月,二科改为财粮科,下设粮库、金库。1948年末,财粮分开,分为财政科和粮食局。
建国初期,税政股从财政科分出独建税务局。1953年,农税科并入财政科,科内设有会计股和册籍室。同年,建立县财政局,又增设审计会计、监察员并建立相应预决算制度。1958年4月撤销税务局,其业务并入县财政局,各乡税务所属县财政局领导。1961年税务局划出单独建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财政机构基本失去其职能。1968年2月,县革委生产指挥部财贸组成立。1971年9月,该组和银行、税务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1973年11月,该局解体,成立财税局,银行单独建制,财税两家合一。至1978年,局内设有:人秘、监察、税政、会计、预算、农财和企财7股。
1983年3月,财税两局再次分设,财政局下设:人秘、预算、农财、企财4股。1985年增设行财股,至1989年,全局共26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1990年8月,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成立。1993年7月,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成立。
1993年,县乡机构改革。县委撤销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其职能归并财政局。1994年2月,财政局设机关行政编制23人,领导职数为正职1人,副职3人(空1职);内设机构有办公室、预算管理科、行政文教财务科、农业财务税收科、企业财务科、大检办。设事业编制30人,机构有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计划管理办公室、国债服务部、后勤班。同年4月,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县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成立。1998年,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成立。
到1999年底,财政局共有干部职工93人,局长1人,副局长3人。根据县编委意见,财政局改股设科,局内行政科室有办公室、预算科、税政科、行政科、农业财务税收科、企财科、大检办,事业科室有综合科、社保科、基建科、会计科、政府采购中心、国债服务部。归口财政局领导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有国有资产管理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内设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稽查队)、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副科级事业单位有房改资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