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粮票 1941年6月15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进委员会颁发的支粮票使用办法正式施行。规定支粮票的面额种类有1斤、1斤2两、1斤4两、2斤4两、2斤半、5斤、10斤、20斤、50斤、100斤、200斤、500斤、1000斤。支粮票用于机关、团体领取粮食,可在伙房就餐,也可到乡村政府或民间换取熟食。支粮票餐票每月发一次,余额都交回,过期作废。
抗日战争胜利后,山东省政府于1946年6月决定粮票发行权归省粮食总局。1947年底至1948年初,山东省粮食总局发行新粮票、料票、草票(民国36年度版),分麦粮票、马料票、柴草票、马草票。麦粮票为蓝色,分一餐、两餐、10斤、50斤、100斤、300斤6种面额;柴草票为黑色,分10斤、50斤、100斤、300斤4种面额;马草票为草绿色,面额种类同柴草票。新粮票、料票、草票发行使用后,旧支粮票于1948年2月1日停止使用。
粮票 粮票分为全国通用粮票和山东省地方粮票两种。
全国通用粮票1955年发行,有4两、0.5斤、1斤、5斤(16两制)4种面额。
1957年发行3斤、5斤两种面额的粮票,1965年新版粮票面额为2两、0.5斤、1斤、5斤4种,1966年1月1日启用。
1966年印制3斤、5斤两种面额的粮票,1973年启用。1955年版(包括1957年版)通用粮票于1980年10月停止使用。
山东省地方粮票1955年发行,9月1日起在全省使用,面额分别为1两、2两、4两、0.5斤、1斤、3斤(16两制),只准使用一次。
1958年省粮食厅印制粮票代用凭证,1963年粮票代用凭证取消。
1963~1966年发行1两、0.5斤、1斤、5斤、10斤5种面额的山东省粮票,只准在一年内使用。
1966年粮票延期使用到1969年。1969年山东省粮食厅印制了1两、0.5斤、1斤、5斤、10斤5种面额的粮票,1971年又发行了与1969年面额相同的五种粮票,1978年增印了1斤、10斤两种,1969年版山东省粮票于1983年作废,从1988年5月1日陆续投入1市斤、5市斤两种地方票。
食品票 为防止外地人员持粮票到县内购买粮食,挤占全县非农业人口销售指标,1990年1月1日,县粮食局在全系统实行内部食品供应票。
食品票由县粮食局统一印制,各粮油供应站负责发放,食品票的票面额分为五种:50克 深黄色 250克 绿色 500克 红色 1000克 蓝色 2500克 淡黄色
食品票的使用时间,原定为1990年1月1~1991年3月21日,后延期至1993年3月底。
油票 1955年粮食部发行,有1两、4两、0.5斤、1斤4种面额,1960年又发行2两、3两、6两、12两、1斤、2斤、5斤7种,此油票使用期1年。1963年发行0.5两、1两、3两、0.5斤、1斤、2斤6种,限用时间为1963年10月1日至1964年12月31日。1965年油票面额同前,使用期为1年。
1966年发行了1两、4两、0.5斤、1斤、2斤5种油票,使用期到1970年。1969年发行的1两、4两、0.5斤、1斤4种面额的油票,1976年5月1日停止流通。
1976年发行1两、0.5斤、1斤3种油票,5月1日使用,1978年又发行1两、0.5斤两种油票。
军供票 1956年粮食部印发了供给粮票,分为粗粮、大米、面粉、马料4种,各有50斤、100斤、500斤、1000斤4种面额。
1964年印制了军用粮定额支粮票,分为粗粮、大米、面粉、马料票,面额均为50斤、100斤两种,粗粮票面额为100斤、1000斤两种,此票1966年作废。1967年初,粮食部印发了军用供给粮票和军用价购粮票,粮票供应有粗粮、大米、面粉。票面额均为50斤、100斤、500斤、1000斤4种。1967年印制的军用粮票除马料票外,于1983年6月作废。部队持证明信和军用粮票到粮食供应单位购粮。
市镇居民购粮证 《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是统购统销的产物,是非农业人口购买粮食的凭证。购粮证的内容有供应人口、定量标准、供应数量、结存数量。实行计划供应,节约归己,保证了计划供应的实施。
粮油供应关系转移 机关干部职工调动或城镇居民迁出时,需持《户口迁移证》到粮食供应单位办理《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
农村人口迁出时,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到当地粮食部门卖出全部口粮,办理《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
1992年粮食价格放开,取消供应,粮票、油票停止使用。
第七节 粮油票证
支粮票 1941年6月15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进委员会颁发的支粮票使用办法正式施行。规定支粮票的面额种类有1斤、1斤2两、1斤4两、2斤4两、2斤半、5斤、10斤、20斤、50斤、100斤、200斤、500斤、1000斤。支粮票用于机关、团体领取粮食,可在伙房就餐,也可到乡村政府或民间换取熟食。支粮票餐票每月发一次,余额都交回,过期作废。
抗日战争胜利后,山东省政府于1946年6月决定粮票发行权归省粮食总局。1947年底至1948年初,山东省粮食总局发行新粮票、料票、草票(民国36年度版),分麦粮票、马料票、柴草票、马草票。麦粮票为蓝色,分一餐、两餐、10斤、50斤、100斤、300斤6种面额;柴草票为黑色,分10斤、50斤、100斤、300斤4种面额;马草票为草绿色,面额种类同柴草票。新粮票、料票、草票发行使用后,旧支粮票于1948年2月1日停止使用。
粮票 粮票分为全国通用粮票和山东省地方粮票两种。
全国通用粮票1955年发行,有4两、0.5斤、1斤、5斤(16两制)4种面额。
1957年发行3斤、5斤两种面额的粮票,1965年新版粮票面额为2两、0.5斤、1斤、5斤4种,1966年1月1日启用。
1966年印制3斤、5斤两种面额的粮票,1973年启用。1955年版(包括1957年版)通用粮票于1980年10月停止使用。
山东省地方粮票1955年发行,9月1日起在全省使用,面额分别为1两、2两、4两、0.5斤、1斤、3斤(16两制),只准使用一次。
1958年省粮食厅印制粮票代用凭证,1963年粮票代用凭证取消。
1963~1966年发行1两、0.5斤、1斤、5斤、10斤5种面额的山东省粮票,只准在一年内使用。
1966年粮票延期使用到1969年。1969年山东省粮食厅印制了1两、0.5斤、1斤、5斤、10斤5种面额的粮票,1971年又发行了与1969年面额相同的五种粮票,1978年增印了1斤、10斤两种,1969年版山东省粮票于1983年作废,从1988年5月1日陆续投入1市斤、5市斤两种地方票。
食品票 为防止外地人员持粮票到县内购买粮食,挤占全县非农业人口销售指标,1990年1月1日,县粮食局在全系统实行内部食品供应票。
食品票由县粮食局统一印制,各粮油供应站负责发放,食品票的票面额分为五种:50克 深黄色 250克 绿色 500克 红色 1000克 蓝色 2500克 淡黄色
食品票的使用时间,原定为1990年1月1~1991年3月21日,后延期至1993年3月底。
油票 1955年粮食部发行,有1两、4两、0.5斤、1斤4种面额,1960年又发行2两、3两、6两、12两、1斤、2斤、5斤7种,此油票使用期1年。1963年发行0.5两、1两、3两、0.5斤、1斤、2斤6种,限用时间为1963年10月1日至1964年12月31日。1965年油票面额同前,使用期为1年。
1966年发行了1两、4两、0.5斤、1斤、2斤5种油票,使用期到1970年。1969年发行的1两、4两、0.5斤、1斤4种面额的油票,1976年5月1日停止流通。
1976年发行1两、0.5斤、1斤3种油票,5月1日使用,1978年又发行1两、0.5斤两种油票。
军供票 1956年粮食部印发了供给粮票,分为粗粮、大米、面粉、马料4种,各有50斤、100斤、500斤、1000斤4种面额。
1964年印制了军用粮定额支粮票,分为粗粮、大米、面粉、马料票,面额均为50斤、100斤两种,粗粮票面额为100斤、1000斤两种,此票1966年作废。1967年初,粮食部印发了军用供给粮票和军用价购粮票,粮票供应有粗粮、大米、面粉。票面额均为50斤、100斤、500斤、1000斤4种。1967年印制的军用粮票除马料票外,于1983年6月作废。部队持证明信和军用粮票到粮食供应单位购粮。
市镇居民购粮证 《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是统购统销的产物,是非农业人口购买粮食的凭证。购粮证的内容有供应人口、定量标准、供应数量、结存数量。实行计划供应,节约归己,保证了计划供应的实施。
粮油供应关系转移 机关干部职工调动或城镇居民迁出时,需持《户口迁移证》到粮食供应单位办理《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
农村人口迁出时,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到当地粮食部门卖出全部口粮,办理《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
1992年粮食价格放开,取消供应,粮票、油票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