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县工商、粮食部门根据《山东省国家粮食市场试行管理办法》,对市场进行管理。为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交换互通有无,对粮商粮贩和投机倒把活动严加取缔,粮食部门收购上市粮,在管理中采取粮食统购。统购任务结束,新粮才能上市。市场价格,根据季节和品种,定于统购与统销之间,由买卖双方自行议价。市场购粮一次不满25公斤者免收交易税,25公斤以上买卖双方各交3%货物税。
1957年秋,县人民政府通知关闭粮油市场,1978年恢复市场。1992年10月1日粮油销售价格放开。1993年,县内建立了粮油贸易批发市场。
1999年5月,针对粮食市场出现的混乱局面,根据国家粮改的有关政策,成立了由县工商局、公安局、物价局、粮食局联合办公的粮食市场稽察队,打击了私商粮贩,维护了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经营地位。
第六节 粮食市场管理
1956年县工商、粮食部门根据《山东省国家粮食市场试行管理办法》,对市场进行管理。为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交换互通有无,对粮商粮贩和投机倒把活动严加取缔,粮食部门收购上市粮,在管理中采取粮食统购。统购任务结束,新粮才能上市。市场价格,根据季节和品种,定于统购与统销之间,由买卖双方自行议价。市场购粮一次不满25公斤者免收交易税,25公斤以上买卖双方各交3%货物税。
1957年秋,县人民政府通知关闭粮油市场,1978年恢复市场。1992年10月1日粮油销售价格放开。1993年,县内建立了粮油贸易批发市场。
1999年5月,针对粮食市场出现的混乱局面,根据国家粮改的有关政策,成立了由县工商局、公安局、物价局、粮食局联合办公的粮食市场稽察队,打击了私商粮贩,维护了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经营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