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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油料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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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53年11月始,郯城县贯彻政务院《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实行油料、油脂统购与粮食统购同时进行的方针,即二者同时布置,同时收购、同列计划。对种植户实行留足口粮、种子,剩余部分全作统购,对上市的油脂、油料配合工商部门严格管理,禁止市场交易,对缺油户进行供应,重点是保证城镇人口的口油和行业用油。1956年开始实行预购分配任务的办法,按照种植面积分配预购任务,规定每人留口油6.5~7.5公斤,人口少的适当增加,亩留种子7.5~9公斤,剩余部分的95%,作为预购任务。

1958年“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种植面积减少,收购数量减少,以致到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逐年减少购量,由于国家实行统一调剂,未影响供应。“文化大革命”后期,调整种植结构,花生面积有所增加,国家下达统购任务全部完成。

1979年后,不断调整油脂收购价格,油脂实行定购,每年花生均完成定购任务。郯城县油脂任务是根据非农业人口增加及事业供应和农村缺油人口供应相应增加的,属油脂购销平衡县。

县内油料主要是花生,属自产自给类型县。1957年,开始对其收购实行“两留一购,售油留饼”政策,包购任务一定几年不变。具体办法是以生产队为单位,每亩留足15~25公斤种子,每人留下4~6公斤花生仁为自食油料,视剩余定包购任务,完成包购任务后的剩余部分,由国家加价50%收购80%左右,其余的由农户自行处理。花生集中产区,除按种植面积由国家每亩预售化肥5公斤外,每交50公斤大生仁奖售化肥27.5公斤,交售50公斤小生仁奖售化肥22.2公斤,交售油脂按小生仁奖售标准折算,收购时油脂、油料兼收。每交售50公斤生仁,返还饼24公斤,售油脂19公斤顶生仁50公斤,向国家交售油料时20%部分不返饼。1985年,改为每交售50公斤花生仁(包括生果、生油折仁),奖售平价优质标准化肥15公斤,返饼23.5公斤。同年对花生收购实行合同定购、售油留饼和奖售化肥政策。1989年,改为每交售50公斤生仁奖售优质标准化肥20公斤,另外,蓖麻籽、芝麻、油菜籽、向日葵等油料作物或油脂收购,亦采取相同政策变更。

郯城县1949~1999年油料征购议购情况表
表 12-2 单位:万公斤
年度征购花生议购油料年度征购花生议购油料
19491901975115.54.75
1950225197663.70.05
1951260197761.32.75
1952367.5197863.056.95
1953308.5197987.122.4
19542791980233245.15
1955223.51981193.95122.1
1956228198296.8575.45
1957142.5198385.59.6
1958121.5198475.85
1959140.51985104.6
196083198699.5
196158.51987128.9
1962721988124.05
1963621989106.55
196456.71990177.5
19651991100
196670.85199286.5
196740.35199367.45
1968124.351994319
19691.7199519.5
197012.71996250.5
19713.351997314
19723.051998187
1973141.41.01999
1974108.4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