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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粮食征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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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7月,根据战争需要,按照《山东省各级粮食机构组织条例(草案)》的规定,建立了郯城县粮库,主要职责为执行上级交办之购粮草任务,协助粮草征购工作。

1947年4月,山东省政府公布了征收公粮暂行办法。公粮负担以户为征收单位,以人口为计算单位。先将该户所有土地折合为标准亩,然后按全户共有标准亩数,求得全户人口每人平均亩数,再按该户每人平均亩数之负担数(斤数)乘全户共有标准亩数,作为征收标准。根据以上办法,滨海区粮食分局于1947年5月28日公布了滨海区征粮办法,从0.61亩起征,负担率为2%;最高至4.7亩,负担率为35%;0.6亩以下免征。

1948年,为使群众负担合理,调动生产积极性,郯城县对土地进行了丈量整理,统一以五营造尺为1杆丈,240杆为1官亩,不合乎亩的一律照此折合。对土地按产量评议地级,15市斤为半级,30市斤为一级,每五级为一中亩。据1949年8月份统计,全县共有土地130.83万官亩,折合73.3387万中亩。据此,上级核定全县全年粮食负担1024.6万公斤,其中夏季麦粮负担386.4万公斤,秋季负担638万公斤。

1949年7月,进行郯城解放后第一次夏征。县政府于7月8日在郯一区龙门乡搞夏征试点,由粮库的工作人员和助征人员分片包干,带着粮串(通知单)到各村召开村民会议,说明交公粮的意义和每亩地应交粮数量及附加事项,粮食局则组织各区粮库会计到龙门乡现场参观学习。该乡共8个村871户,应交公粮3.1万公斤。由于深入宣传教育,群众提高了觉悟,中午即全部入仓,没有尾欠,达到了交好、交快、交齐的要求。县政府把这一经验整理成书面材料印发各区,并于7月21日召开了全县粮库主任紧急会议,总结经验找出偏差。截止到7月22日,全县共入库夏粮318.5万公斤。

1950~1952年,农业税征收采取“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增产不增税”的政策。全县3年共征收公粮7021万公斤。1953年,国家开始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经济建设,11月23日,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全县实行统购统销。当时,县内均为分散农户生产,粮食准确数量不清,采取逐村排队摸底,再下达征购任务,然后组织交送,当年征粮1514万公斤。1955年8月,依据国务院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郯城县实行“三定”,即定产、定购、定销。1956年10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统购统销办法》,粮油征购实行一定三年不变政策。1957年,国家发布了《粮食统购统销的补充规定》,明确指出当时粮食工作的方针“坚持粮食三定的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歉,保证国家粮食正常收购,严格控制粮食销售。”1958~1961年,实行三年包购政策,由于受极“左”思想的影响,不按客观规律办事,浮夸虚报,片面追求高速度、高产量、高征购,因而征了过头粮,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1958年完成征购4339万公斤。1959~1961年遭受三年自然灾害,粮食减产。为了扭转这一局面,1962年中央制定《农村人民公社60条》和粮食工作12条“三兼顾”政策及增产节约方针,对原定的征购计划进行调整,强调绝对不征过头粮,对社员口粮人均达不到360斤的生产队坚决不征。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后,改为以生产队为单位交粮至1982年。其间加购一部分粮食,加购部分实行物资奖励的办法,在坚持粮食三定包购的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歉的政策。

1983年起改变粮食统收统支管理制度,实行“购、销、调”差额管理,调拨包干。以户为交粮单位,将原来定购基数落实到村、户。农民每交50公斤粮食售标准化肥15公斤、柴油10公斤。省政府规定:商品粮基地县每征粮食0.5亿公斤,或按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完成粮食征购90公斤以上者,奖励平价化肥2000吨,平、高价柴油各1000吨;每征购100元钱的粮食奖售化肥40公斤(按统购价算,不包括超购加价),每征购100元钱的大豆,奖售化肥60公斤。1984年实行粮油超购加价奖励办法,油菜籽实行比例价,农业税以率计征,规定征收实物。

1985年4月起,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定购品种:小麦、稻谷、玉米。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30%按统购价,70%按加价,三大品种牌价为小麦每100公斤45.20元,稻谷每100公斤38.4元,玉米每100公斤31.2元。自该年度起奖售物资票证。奖励标准为:每交售50公斤粮食,奖售平价优质标准化肥6.5公斤、平价柴油1.5公斤。1989年起,农业税由征粮改为代金,并开展粮食换购。此后,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发文完善合同定购制度,提高奖励标准,调整部分粮油收购价格。1992年,粮价全面放开,实现购销同价,自主经营。1995年4月,国家对粮食实行宏观调控,实行购销包干。1997年,为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国家对粮食实行保护价收购,并保证不限时、不压价、不拒收。小麦保护价为1.38元/公斤,玉米保护价为1.16元/公斤。这一年,全县按保护价收购余粮6874万公斤。

郯城县1949~1999年征购粮食情况表
年度征购其中议购年度征购其中议购
194915281975252112.5
19501503.519763126.58.5
19512437.519772538.50.5
1952305319782407.514
1953151419793228583
1954381819802486.5817.5
19553602.519812814.51033.5
19562967.519823297848
19572873.519835106731
19584385.519846396.5
19596112.519856092.5
19605041.519864989
19614344.519876098.5
1962438919885192
1963229719894186
19642323.544519905099.5
196533771210.519914487.5
19663123652.519924575.5
19672437401993426011087.5
1968428412.5199442652974.5
1969150055.5199541351450.5
1970246443.5199638101772.5
1971284059199732521917.5
19723302.524.519981660724
1973281223.519991307.5550
197414593

表 12-1 单位: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