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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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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1月,郯城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共产党一面领导抗日,一面开展生产自救,并组织农民入股,创办合作社。泉源、庙山等合作社先后成立,因资金短缺,仅经营食盐、纸烟、布匹之类的生活用品。1943年秋,县人民政府再度动员农民参加合作事业,至1946年春全县已发展合作社40处,入股3490人,股金304429元。经营范围由生活用品扩展到生产资料。
1947年春,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山东,县境大部沦陷。国民党政府虽曾提议成立“食盐运销合作社”,但只流于形式。1948年冬,郯城解放,为了医治战争创伤,克服当时经济困难,人民群众迫切需求建立自己的商业组织。
1949年3月,鲁中南行署召开合作工作会议,同月,郯城县合作推进社成立,王焘任经理,工作人员7人。6月,后东庄、南关、北关、马头和红花埠等几十处合作社先后成立。4503名社员入股,1727户个体商业被统一组织安排。1950年1月,合作推进社更名为郯城县合作总社,设立业务、组导、财会等股,工作人员9人。1951年3月,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县合作总社又更名为郯城县合作社联合社。会议选举产生了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1954年5月,召开第二届社员大会。同时12月,合作社联合社又更名为郯城县供销合作社(简称县社)。
1958年5月,县社与县商业局合并,统称郯城县商业局。1961年10月,供销、商业分开,恢复郯城县供销合作社。下设干部、秘书、财会、统计、市场物价、生产企业和基层业务等科室,全系统干部职工1230人。1963年5月召开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次年2月群众组织夺取了县供销合作社党政一切权力。8月,建立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
1971年2月,县社与县商业局再次合并,统称郯城县商业局。1975年7月又再次分开。县供销合作社下设办公、政工、计划业务、财会物价、基层工作、基建储运和副业等科室,并于1981年2月成立郯城县供销职工学校,负责职工教育。1983年9月召开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易名为郯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1986年9月,召开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仍称“县联社”。1993年12月,成立郯城县供销总公司,挂“县联社”和“总公司”两块牌子。其间机构改革,内设科室变化频繁。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均在县联社设立办事机构。至1999年底,县联社除党团、工会组织外,还下设办公室、政工科、综合业务科、财会科、审计科、行业管理科、计划生育办公室、县公安局驻县联社办事处。计划统计、工业、棉花生产、饮食服务等工作职能归属综合业务科;纪检监察、安全保卫、财产保险和信访等工作职能归属行业管理科。老干部、职工教育等工作职能归属政工科。企业管理工作职能归属办公室。县联社机关共有干部职工44人,全系统共337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