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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私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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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民国8年)版《山东各县乡土调查录》载:郯城县有“商号、银号八家,货铺十三,杂货二十五,酒行六十二,油坊十六,中西药房各十一,公司一。输出品:花生米、油栗子、核桃、芝麻;输入品:洋油、洋灰、洋线、红糖、火纸。”
郯城私营商业,自1840年(清道光二十年)至1936年(民国25年)是以马头镇为中心,这期间也是马头商业发展的兴盛期。马头镇位于沂河之滨,当时沂河水路畅通,南下沪宁一线,北上京津等地,商船云集馆舍林立,号称“水旱码头”,颇有重镇气势。故得名码头,后人简化为马头。外地人到马头经商者颇多,到20世纪初,该镇已设有山西、河南诸会馆;冀州、徽州等商邦;省内潍县、青岛等地商号亦多。此时山西铁货、河南中药、冀州土布、江苏杂玩等充斥境内,郯城县银杏、板栗、生姜、大蒜、琅琊草制品等源源外运。到1930年前后,已进入商业全盛期,买卖字号有300家左右,较有名气者达96家。孙寿椿的亚细亚煤油公司、英美烟草公司;梁夫康的东永昌杂货、西永昌杂货等均获利颇丰。位于繁荣街的聚盛德、和平街的西增圣和胜利街的丰聚园、于恒顺等商店,都直接经手对外贸易;而义丰远、德凤祥、北恒盛、南恒盛等字号往往亦工亦商,土洋兼营。此外还有50余家坊店,200多家面食业户,再加数百家织布户、卷烟户以及大批小商贩、手工业者,以致“商市栉比,医药、梨园、娼妓皆备”,形成颇具特色的马头镇工商业格局。
除马头外,沿沂河重坊、李庄两镇亦成一定规模。重坊镇地处县境西南沂河西岸,当二省三县交界处,四境沃野平川,商品零售额颇为可观。民国时期较大商号即有40余家,如倪绍的恒丰油坊、禚晓峰的义祥杂货,杜士增的兴德金店以及河北人包玉湘的玉龙宫金杂商店均较有名气。此外,还有药店数家,如胡昌文的天元堂,胡克昌的南大园、北大园等。坊店、饮食业亦为兴旺。当时该镇渡口常有十余只大木船停泊,货运皆外地来船,最多时可达50余只。李庄镇亦当边界平野临河之处,其况类于重坊,但规模稍次。
1930年前后,县城商业亦初具规模。最盛时期商店40余家,如源兴诚、东增盛、西增盛等颇有名气。地主颜锡林本人即有商店7座,加之宗族近支,店铺宅第占城近半,号为“颜半城”。此外,饭馆、旅店亦数十家,私商小贩近百户。无论从规模还是从繁华程度,民国时期县城商业不仅比马头镇大为逊色,比之重坊、李庄镇亦恐不及。
1938年4月,日军侵入郯城县,大肆掳掠烧杀。对县城、马头所有的商店、字号、民房几乎烧光,财物抢劫一空。当时人民群众称这次罕见的大浩劫为“跑大反”,一等有钱的大商家都跑往上海等大城市去了;中等的商家也逃往别地异乡去了;一般的在当地东窜西跑,四处躲藏。从此,商店倒闭,市场萧条,萎蘼不振,商业陷入绝境,县内商业至解放前终未走出低谷。
1945年日本投降后,国民党军队驻扎在郯城、马头等重镇,国民党的军政人员及其达官显贵与当地的地主、资本家沆瀣一气,蹂躏压榨百姓,横行霸道,为非作歹。赌局、娼妓盛行,市场混乱,物价暴涨,工农业生产及商业日趋萎缩。
1948年郯城解放后,市场转向正常,物价日趋稳定。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为尽快医治战争创伤,一方面积极领导人民开展工农业大生产,一方面大力宣传贯彻党的工商政策,帮助小商小贩和私商解除顾虑,恢复营业,促使关门停业的商户重新开张营业。私营商业获得迅速发展,商业网点日益增多。建国前夕,郯城县有大、中、小集市52处,其中上市万人以上的大集市8处,有牲畜、粮食、木料、百货、食品等几十个行业。中、小集市一般千人左右,仅经营食品、蔬菜几个行业。此间郯城县商业基本以集市贸易为主,店铺门面很少,亦设在县城和重点集镇。市场逐渐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
建国初期,由于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物质基础比较薄弱,大量商品物资和社会资本掌握在私营工商户手中,城乡集贸市场也基本为私营商业所操纵,市场物价连续上涨,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国家开展了打击投机倒把、稳定物价的斗争,这对改变旧的经济结构建立新的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发挥正当的私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避免因大批私营商业倒闭或停业而增加社会失业人员,国家于1950年6月及时对工商业进行了第一次调整,这次调整的范围包括公私关系、劳资关系等以及产销关系3个方面。其目的是使各种经济成份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共同发展,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同时采取措施,使国营商业在经济范围、市场管理和价格等方面给私营商业以出路。通过这次调整,经济形势、财政状况明显好转。这一时期,国营和合作社商业迅速发展,私营商业比重明显下降,详见下表。
郯城县1953~1955年三种所有制商品对照表
表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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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年一季度 ┃1954年一季度 ┃1955年一季度 ┃
┃部 ┃零售额 ┃零售额 ┃零售额 ┃
┃ ┣━━━━━┳━━━━╋━━━━━┳━━━━╋━━━━━┳━━━━┫
┃别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 ┃(元) ┃ ┃(元)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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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53092 ┃ 100 ┃1692659 ┃ 100 ┃ 2149517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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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 ┃ ┃ ┃ ┃ ┃ ┃ ┃
┃商业 ┃ 156650 ┃ 16.5 ┃ 455691 ┃ 27.0 ┃ 369288 ┃ 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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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 ┃ ┃ ┃ ┃ ┃ ┃ ┃
┃ 社商 ┃297668 ┃ 31.2 ┃ 784529 ┃46.3 ┃1423553 ┃ 66.2 ┃
┃业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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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 ┃498774 ┃ 52.2 ┃ 452439 ┃26.7 ┃ 356676 ┃ 16.6 ┃
┃商业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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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下半年全面展开了对私营商业的改造工作。中共郯城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供销社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全县“商改”工作。1955年对私营商业的改造进入高潮。按照中央规定:对民族资本家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对小商小贩实行“团结、教育和组织他们走合作化道路”的政策。1956年初,随着合作化高潮的到来,小商小贩积极要求组织起来,有的申请参加公私合营,有的要求参加合作商店或代购代销,1956年2月,有私营商户341人过渡到供销社,纳入其它各种改造形式的私商占其从业人员总数的93%,其中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商店79个540人,代销店251户263人,经销业141户157人。此外,还有自营者147户147人,饮食业合作组94个206人。这些从业人员不同程度地受到社会主义教育,思想觉悟普遍提高,新的经营作风基本树立。年底,通过私商改造和商业网点调整,全县95%以上的村庄已实现“小买卖不出村”,给群众生活以极大便利。
根据“加强改造,继续安排”的方针,1956年下半年召开两次区社主任会议,专门检查私商改造工作。全县普遍实行对小商贩定额包税,有411户困难商贩给予贷款维持经营。贷款额总计29910元。另有12户给予救济,使90%以上困难户得到解决。之后,全县商户经营情绪高涨,城乡市场空前活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商品流通流域受到严重破坏。对有证个体商业的网点、人员、经营范围、货源供应以及税收等方面限制过严,管得过死,使他们正当的经营活动非但得不到保护,反而受到岐视和打击,致使个体商业逐渐下降。到1976年,全县私营商业几乎绝迹。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提倡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个体商业开始复苏。198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业部、粮食部、供销总社、国家物价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对城镇个体工商户货源供应等问题的通知》,同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中共郯城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上述政策,使全县的个体商业迅速发展。随着改革深入,一些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人员下岗分流,从事个体商业的人员日益增多。至1999年底全县个体商业达到42160户,从业人员9154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