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路 1933年(民国22年)4月,郯城县域7区45乡。以县城为中心架设县至区电话线路206公里,通达电话的区镇有马头、重坊、褚墩、南古庄、红花埠、涝沟等处。1938年5月至1945年8月,日军侵占时期,电话通马头、重坊、归昌、红花埠、归义、大埠等处。1947年1月至1948年11月6日止,国民党占领郯城时期,电话通城关、南关、八庙、蒲汪、重坊、马头等处。均多用驻军电话线路通话(不对外),专为其反动统治服务。郯城第四次解放时,该线路设施被毁。
1953年秋,省局电话工程队帮助架设郯城——阴村(时为七区驻地)的线路,线路长10公里,这是建国后郯城农村电话第一条线路。1956年4月,架通马头、李庄、大埠、泉源、墨河、白河、港上、重坊等8个区的农话电路。
1957年8月,按省局通知,利用县内电话线路首开马头、港上、重坊、李庄、大埠、泉源、红花、墨河、白河、巡会、大兴11个区的有线广播,实现了一线两用。
1958年2月17日,郯城县19个区镇(公社)的电话全部开通。从而实现了“乡乡通电话”的要求。
1965年,已通电话的自然村达103个。为适应战备的需要,是年,临沂至李庄两县间架设了一条县间农话电路。1971年5月,新架郯城——归义、郯城——高峰头、郯城——黄山3个支局的电路。1973年12月,开通了郯城——李庄晶体管3路载波电路,电缆3皮长公里。1975年6月,新设郯城——沙墩——小埠、花园3处支局的电路。至1977年,郯城17处农村支局的农话电路全部安上了晶体管单路载波机,实现了县至农村支局电路载波化。
1984年,县局新设司家、大尚庄、小马头、新村4个邮电所,港上转接新村电路开通。
1988年冬,新架郯城——小马头所的线路。11月增开郯城——李庄3路载波电路。1989年12月,开通了郯城——大院子3路载波。
1991年12月,郯城——黄山12路特高频工程和郯城——褚墩24路特高频工程竣工,增开农话中继线8条。1993年随着程控交换机割接,开通93路农话中继电路。至1999年12月,已开通农话中继电路6000条。
设备 1933年(民国22年)4月,县话事务所设20门交换机1台(市农合用),有话机14部。1938年5月以后,日伪统治时期,县话管理所设20门交换机1台(仍是市农合用),全县话机19部。1947年12月,马头镇设10门交换机1台,是年全县设交换机2台共30门,有话机28部。
1956年,马头支局安磁石式国产10门交换机1台。
1957年,马头、泉源、李庄、巡会4处局所设4台交换机共90门,有话机31部。1958年2月17日,全县有交换机14台,容量280门,有话机168部。1960年,全县共有农话交换机16台,总容量达到915门。
1971~1976年,李庄、马站、泉源等15处支局先后更换磁石交换机15台共710门。1973年,李庄支局始装晶体管的3路载波机。1974年,马头支局始装3路载波机。至1977年,郯城局辖农村17处支局全部安上了晶体管B845单路载波机,实现了农话载波化。
1991年4月,李庄、马头、大院子、杨集等6处乡镇政府安上了传真机。是年12月,黄山支局安上特高频12路载波设备,褚墩支局安上了特高频24路载波设备。至年底,郯城局农话机械设备有农话交换机25台,总容量1410门,实占778门;载波电话终端机52部,其中3路载波24部,特高频收发信机4套,会议电话终端机3部,会议交换机1部,电话机总数840部。至1999年12月,全县农话交换机总容量达37558门,实占17798门。
业务 建国前,农村电话称“县有电话”。1963年前称地方电信。1953年1月1日,邮电部门接管县以下地方电信机构,实行代管,对外不办理业务。1956年,地信业务移交邮电局经营。1959年省局暂定“县市特种电话”,列一切待接县(市)电话之前,保证县(市)和公社领导使用县内电话。1963年邮电部颁布“农村电话经营管理办法”,调整农村电话管理体制,划分全民所有制(地方国营)由邮电部门经营,集体所有制由社队负责经营。是年,郯城局开办农村会议电话业务。1964年6月7日执行《山东省农村电话营业办法》,用户按性质分甲、乙、丙三种。通话种类分防空情报、特种、首长、军政、普通电话5种。1965年为方便县(市)领导出发挂发农村电话,开办倒挂号业务,规定只限首长电话。1982年省局修订了《山东省农村电话营业办法》。规定:农村生产大队,生产队及所属单位为甲种用户。甲种用户以外用户属乙种用户。办理的业务种类有普通电话、电话副机、同线电话、合用电话、用户小交换机、分机、公用电话、临时电话、用户交换机中继线、专线电话10种。通话种类分代号电话、特种电话、紧急调度电话、首长电话、军政电话、普通电话6种。特别业务有会议电话、租用电路及代维设备,租杆挂线等。
1986年8月,执行邮电部电信总局颁发《农村电话业务规程》。农村电话划分区内电话业务、区间电话业务和特别业务。
1989年12月,省局重新修订《山东省农村电话营业办法》,规定区内电话分甲、乙两种。甲用户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不包括所属工厂、商店等营业单位)、村办小学和经营性质的私人住宅电话;乙种用户是甲种用户以外的其他用户。通话种类分普通电话分机、电话副机及附件、同线电话、合用电话、用户交换机、分机、公用电话、临时电话、专线电话9种;区间电话业务种类分代号电话、特种电话、紧急调度电话、政务电话、普通电话、传真业务、特快电话和预告电话8种。
资费 1955年3月,执行省局《代管地方电信营业试行办法》,党政军和无营业性质的事业单位,只经地方电信线路通话的免收话费;但经国营线路,则收国营线路一段话费;属企业和个人通话全部收费。是年5月,经省批准县内电话价目标准实行计次收费。1956年10月,省局颁布《县内电话资费标准》,统一实行计次收费,20公里内每次0.10元,20公里以外的每次0.20元,传呼费每次0.10元,销号费每次0.05元,话机月租每部每月3元,装机费每部15元,室外移机每部15元,室内移机每部2元。县内会议电话收费,党政事业单位一律按接通公社数的实际通话时间减半收费;销号费每次0.05元。1957年省局颁布《县内电话营业试行办法》。规定县至区(乡镇)间电话实行全面收费,以中继线两端实际距离制定话费。电话费分三级,甲级:20公里以内每次话费0.20元;乙级:20~30公里,每次0.30元;丙级:30公里以外,每次0.40元;电话月租费每部3元。9月12日,省局和省广播局联合通知延长广播时间,免收费用。
1958年6月1日,农话资费部分调整。1960年6月,农话月租费改为每部每月5元;同线电话2户者每户4元,3户者每户3元,公社以下电话会议免收话费。话机电池由用户负担,小交换机中继线每对每月15元。1964年,农话资费改为按分钟计收。甲级:25公里内每分钟0.05元;乙级:25公里外每分钟0.10元。节假日和星期天每日早7点前和晚7点后按半价收费,每张话单不足1角按1角收取。
1976年2月,通话费改为计次收费(三分钟为一次),不足三分钟也按一次计算。甲级:25公里内每次0.15元;乙级:25公里以外每次0.30元,销号费每张0.05元。1983年1月,全县实行农话独立核算,由省农话局管理。2月,经省物价局批准,凡从农村支局挂发至县外、省外的长途电话,在发话局一端,除按章收取长话费外,每张话单加收农话过线费,即25公里以内每次0.30元,25公里以外每次0.45元。1985年6月1日,调整农村电话销号手续费和农话用户设备代维费,销号费不分甲、乙级每张话单一律调为0.10元。话机产权归用户所有,由邮电局代维,每部话机每月收代维费2元,话机电池由用户负担。1986年1月,收取农话劳务费,每挂发一张农村电话收手续费0.10元。1988年7月1日,征收部分通信建设附加费,农村电话按去话张数每张征收0.15元。1996年12月,农话通话费每分钟0.50元,附加费每分钟0.15元。1997年4月农话长途过线费由0.60元/分钟改为0.30元/分钟。1999年3月,农话公话0.70元/分钟,农话通话0.50元/分钟。
郯城县电话业务发展情况抽年表
表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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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长话张数 ┃ 长话收入 ┃ 市话户数 ┃ 市话收入 ┃ 农话户数 ┃ 农话收入 ┃
┃数量 年份 ┃ (万张) ┃ (万元) ┃ (户) ┃ (万元) ┃ (户)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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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 ┃ ┃ ┃ 9 ┃ 0.0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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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 ┃ 0.62 ┃ 0.89 ┃ 24 ┃ 0.13 ┃ 18 ┃ 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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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9 ┃ 1.33 ┃ 1.04 ┃ 102 ┃ 0.60 ┃ 256 ┃ 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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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1 ┃ 1.84 ┃ 1.53 ┃ 119 ┃ 0.75 ┃ 433 ┃ 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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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3 ┃ 1.51 ┃ 1.18 ┃ 128 ┃ 0.88 ┃ 149 ┃ 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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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6 ┃ 1.37 ┃ 1.33 ┃ 179 ┃ 1.14 ┃ 158 ┃ 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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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9 ┃ 1.67 ┃ 0.71 ┃ 185 ┃ 1.10 ┃ 187 ┃ 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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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 ┃ 2.43 ┃ 1.14 ┃ 173 ┃ 1.63 ┃ 331 ┃ 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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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3 ┃ 3.29 ┃ 1.69 ┃ 194 ┃ 1.59 ┃ 224 ┃ 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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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 ┃ 3.07 ┃ 1.72 ┃ 239 ┃ 1.82 ┃ 317 ┃ 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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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 ┃ 4.14 ┃ 3.53 ┃ 269 ┃ 2.71 ┃ 412 ┃ 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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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 ┃ 5.05 ┃ 4.75 ┃ 316 ┃ 5.23 ┃ 430 ┃ 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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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 ┃ 6.22 ┃ 7.01 ┃ 354 ┃ 7.93 ┃ 451 ┃ 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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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 10.61 ┃ 15.02 ┃ 414 ┃ 10.35 ┃ 503 ┃ 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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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 ┃ 13.98 ┃ 33.64 ┃ 594 ┃ 17.92 ┃ 537 ┃ 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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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 22.49 ┃ 61.41 ┃ 765 ┃ 32.71 ┃ 697 ┃ 7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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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 ┃ 61.79 ┃ 151.45 ┃ 1786 ┃ 1329.87 ┃ 1083 ┃ 13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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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 213.71 ┃ 403.27 ┃ 7214 ┃ 1525.90 ┃ 4438 ┃ 65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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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 351.18 ┃ 564.06 ┃ 12401 ┃ 876.23 ┃ 9822 ┃ 107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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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农村电话
电路 1933年(民国22年)4月,郯城县域7区45乡。以县城为中心架设县至区电话线路206公里,通达电话的区镇有马头、重坊、褚墩、南古庄、红花埠、涝沟等处。1938年5月至1945年8月,日军侵占时期,电话通马头、重坊、归昌、红花埠、归义、大埠等处。1947年1月至1948年11月6日止,国民党占领郯城时期,电话通城关、南关、八庙、蒲汪、重坊、马头等处。均多用驻军电话线路通话(不对外),专为其反动统治服务。郯城第四次解放时,该线路设施被毁。
1953年秋,省局电话工程队帮助架设郯城——阴村(时为七区驻地)的线路,线路长10公里,这是建国后郯城农村电话第一条线路。1956年4月,架通马头、李庄、大埠、泉源、墨河、白河、港上、重坊等8个区的农话电路。
1957年8月,按省局通知,利用县内电话线路首开马头、港上、重坊、李庄、大埠、泉源、红花、墨河、白河、巡会、大兴11个区的有线广播,实现了一线两用。
1958年2月17日,郯城县19个区镇(公社)的电话全部开通。从而实现了“乡乡通电话”的要求。
1965年,已通电话的自然村达103个。为适应战备的需要,是年,临沂至李庄两县间架设了一条县间农话电路。1971年5月,新架郯城——归义、郯城——高峰头、郯城——黄山3个支局的电路。1973年12月,开通了郯城——李庄晶体管3路载波电路,电缆3皮长公里。1975年6月,新设郯城——沙墩——小埠、花园3处支局的电路。至1977年,郯城17处农村支局的农话电路全部安上了晶体管单路载波机,实现了县至农村支局电路载波化。
1984年,县局新设司家、大尚庄、小马头、新村4个邮电所,港上转接新村电路开通。
1988年冬,新架郯城——小马头所的线路。11月增开郯城——李庄3路载波电路。1989年12月,开通了郯城——大院子3路载波。
1991年12月,郯城——黄山12路特高频工程和郯城——褚墩24路特高频工程竣工,增开农话中继线8条。1993年随着程控交换机割接,开通93路农话中继电路。至1999年12月,已开通农话中继电路6000条。
设备 1933年(民国22年)4月,县话事务所设20门交换机1台(市农合用),有话机14部。1938年5月以后,日伪统治时期,县话管理所设20门交换机1台(仍是市农合用),全县话机19部。1947年12月,马头镇设10门交换机1台,是年全县设交换机2台共30门,有话机28部。
1956年,马头支局安磁石式国产10门交换机1台。
1957年,马头、泉源、李庄、巡会4处局所设4台交换机共90门,有话机31部。1958年2月17日,全县有交换机14台,容量280门,有话机168部。1960年,全县共有农话交换机16台,总容量达到915门。
1971~1976年,李庄、马站、泉源等15处支局先后更换磁石交换机15台共710门。1973年,李庄支局始装晶体管的3路载波机。1974年,马头支局始装3路载波机。至1977年,郯城局辖农村17处支局全部安上了晶体管B845单路载波机,实现了农话载波化。
1991年4月,李庄、马头、大院子、杨集等6处乡镇政府安上了传真机。是年12月,黄山支局安上特高频12路载波设备,褚墩支局安上了特高频24路载波设备。至年底,郯城局农话机械设备有农话交换机25台,总容量1410门,实占778门;载波电话终端机52部,其中3路载波24部,特高频收发信机4套,会议电话终端机3部,会议交换机1部,电话机总数840部。至1999年12月,全县农话交换机总容量达37558门,实占17798门。
业务 建国前,农村电话称“县有电话”。1963年前称地方电信。1953年1月1日,邮电部门接管县以下地方电信机构,实行代管,对外不办理业务。1956年,地信业务移交邮电局经营。1959年省局暂定“县市特种电话”,列一切待接县(市)电话之前,保证县(市)和公社领导使用县内电话。1963年邮电部颁布“农村电话经营管理办法”,调整农村电话管理体制,划分全民所有制(地方国营)由邮电部门经营,集体所有制由社队负责经营。是年,郯城局开办农村会议电话业务。1964年6月7日执行《山东省农村电话营业办法》,用户按性质分甲、乙、丙三种。通话种类分防空情报、特种、首长、军政、普通电话5种。1965年为方便县(市)领导出发挂发农村电话,开办倒挂号业务,规定只限首长电话。1982年省局修订了《山东省农村电话营业办法》。规定:农村生产大队,生产队及所属单位为甲种用户。甲种用户以外用户属乙种用户。办理的业务种类有普通电话、电话副机、同线电话、合用电话、用户小交换机、分机、公用电话、临时电话、用户交换机中继线、专线电话10种。通话种类分代号电话、特种电话、紧急调度电话、首长电话、军政电话、普通电话6种。特别业务有会议电话、租用电路及代维设备,租杆挂线等。
1986年8月,执行邮电部电信总局颁发《农村电话业务规程》。农村电话划分区内电话业务、区间电话业务和特别业务。
1989年12月,省局重新修订《山东省农村电话营业办法》,规定区内电话分甲、乙两种。甲用户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不包括所属工厂、商店等营业单位)、村办小学和经营性质的私人住宅电话;乙种用户是甲种用户以外的其他用户。通话种类分普通电话分机、电话副机及附件、同线电话、合用电话、用户交换机、分机、公用电话、临时电话、专线电话9种;区间电话业务种类分代号电话、特种电话、紧急调度电话、政务电话、普通电话、传真业务、特快电话和预告电话8种。
资费 1955年3月,执行省局《代管地方电信营业试行办法》,党政军和无营业性质的事业单位,只经地方电信线路通话的免收话费;但经国营线路,则收国营线路一段话费;属企业和个人通话全部收费。是年5月,经省批准县内电话价目标准实行计次收费。1956年10月,省局颁布《县内电话资费标准》,统一实行计次收费,20公里内每次0.10元,20公里以外的每次0.20元,传呼费每次0.10元,销号费每次0.05元,话机月租每部每月3元,装机费每部15元,室外移机每部15元,室内移机每部2元。县内会议电话收费,党政事业单位一律按接通公社数的实际通话时间减半收费;销号费每次0.05元。1957年省局颁布《县内电话营业试行办法》。规定县至区(乡镇)间电话实行全面收费,以中继线两端实际距离制定话费。电话费分三级,甲级:20公里以内每次话费0.20元;乙级:20~30公里,每次0.30元;丙级:30公里以外,每次0.40元;电话月租费每部3元。9月12日,省局和省广播局联合通知延长广播时间,免收费用。
1958年6月1日,农话资费部分调整。1960年6月,农话月租费改为每部每月5元;同线电话2户者每户4元,3户者每户3元,公社以下电话会议免收话费。话机电池由用户负担,小交换机中继线每对每月15元。1964年,农话资费改为按分钟计收。甲级:25公里内每分钟0.05元;乙级:25公里外每分钟0.10元。节假日和星期天每日早7点前和晚7点后按半价收费,每张话单不足1角按1角收取。
1976年2月,通话费改为计次收费(三分钟为一次),不足三分钟也按一次计算。甲级:25公里内每次0.15元;乙级:25公里以外每次0.30元,销号费每张0.05元。1983年1月,全县实行农话独立核算,由省农话局管理。2月,经省物价局批准,凡从农村支局挂发至县外、省外的长途电话,在发话局一端,除按章收取长话费外,每张话单加收农话过线费,即25公里以内每次0.30元,25公里以外每次0.45元。1985年6月1日,调整农村电话销号手续费和农话用户设备代维费,销号费不分甲、乙级每张话单一律调为0.10元。话机产权归用户所有,由邮电局代维,每部话机每月收代维费2元,话机电池由用户负担。1986年1月,收取农话劳务费,每挂发一张农村电话收手续费0.10元。1988年7月1日,征收部分通信建设附加费,农村电话按去话张数每张征收0.15元。1996年12月,农话通话费每分钟0.50元,附加费每分钟0.15元。1997年4月农话长途过线费由0.60元/分钟改为0.30元/分钟。1999年3月,农话公话0.70元/分钟,农话通话0.50元/分钟。
郯城县电话业务发展情况抽年表
表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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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长话张数 ┃ 长话收入 ┃ 市话户数 ┃ 市话收入 ┃ 农话户数 ┃ 农话收入 ┃
┃数量 年份 ┃ (万张) ┃ (万元) ┃ (户) ┃ (万元) ┃ (户)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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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 ┃ ┃ ┃ 9 ┃ 0.0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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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 ┃ 0.62 ┃ 0.89 ┃ 24 ┃ 0.13 ┃ 18 ┃ 0.07 ┃
┣━━━━━╋━━━━━━╋━━━━━━╋━━━━━━╋━━━━━━╋━━━━━━╋━━━━━━━┫
┃ 1959 ┃ 1.33 ┃ 1.04 ┃ 102 ┃ 0.60 ┃ 256 ┃ 7.53 ┃
┣━━━━━╋━━━━━━╋━━━━━━╋━━━━━━╋━━━━━━╋━━━━━━╋━━━━━━━┫
┃ 1961 ┃ 1.84 ┃ 1.53 ┃ 119 ┃ 0.75 ┃ 433 ┃ 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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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3 ┃ 1.51 ┃ 1.18 ┃ 128 ┃ 0.88 ┃ 149 ┃ 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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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6 ┃ 1.37 ┃ 1.33 ┃ 179 ┃ 1.14 ┃ 158 ┃ 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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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9 ┃ 1.67 ┃ 0.71 ┃ 185 ┃ 1.10 ┃ 187 ┃ 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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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 ┃ 2.43 ┃ 1.14 ┃ 173 ┃ 1.63 ┃ 331 ┃ 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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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3 ┃ 3.29 ┃ 1.69 ┃ 194 ┃ 1.59 ┃ 224 ┃ 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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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 ┃ 3.07 ┃ 1.72 ┃ 239 ┃ 1.82 ┃ 317 ┃ 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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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 ┃ 4.14 ┃ 3.53 ┃ 269 ┃ 2.71 ┃ 412 ┃ 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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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 ┃ 5.05 ┃ 4.75 ┃ 316 ┃ 5.23 ┃ 430 ┃ 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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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 ┃ 6.22 ┃ 7.01 ┃ 354 ┃ 7.93 ┃ 451 ┃ 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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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 10.61 ┃ 15.02 ┃ 414 ┃ 10.35 ┃ 503 ┃ 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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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 ┃ 13.98 ┃ 33.64 ┃ 594 ┃ 17.92 ┃ 537 ┃ 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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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 22.49 ┃ 61.41 ┃ 765 ┃ 32.71 ┃ 697 ┃ 7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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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 ┃ 61.79 ┃ 151.45 ┃ 1786 ┃ 1329.87 ┃ 1083 ┃ 13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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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 213.71 ┃ 403.27 ┃ 7214 ┃ 1525.90 ┃ 4438 ┃ 65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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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 351.18 ┃ 564.06 ┃ 12401 ┃ 876.23 ┃ 9822 ┃ 107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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