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路 1931年(民国20年)春,县电话事务所成立,时县府、县党部(国民党)、汽车站、公安局、建设局、财政局等皆安电话。1933年(民国22年)4月,已装话机14部。1938年5月,日伪时期,装电话10部,通顾问、县府、县府4个科及警察所、派出所、县中队。1947年3月26日,国民党又设县话管理所,通县直各机关,共有话机28部。
建国后,1952年10月,县府电话站移交给郯城县邮政局,有10门交换机1台,话机5部,通达县委、县府、人武部、公安局等主要机关。
1953年8月,整理街道线,年底装话机14部。通达用户杆、线路各1公里,线路是单线。1956年经整修,市话杆路达7公里,架空明线15对公里。1957年,郯城市话杆路达9公里,架空明线达21对公里。1958年,郯城县市话整修杆路5公里,架空明线5对公里,增设电缆0.7皮长公里,电缆芯长40.5对公里。1960年,市话整修,杆路达20公里,架空明线达48对公里。1965年后,杆路达20公里,架空明线达70对公里,电缆1.1皮长公里,电缆芯长54对公里。1972年,杆路达29公里,增水泥杆42根,架空明线线条长47对公里,电缆3.7皮长公里,地下电缆0.1皮长公里。塑料电缆1.21皮长公里,电缆芯线长21.5对公里,其中塑料电缆芯线长42对公里。1976年,杆路长22公里,其中水泥杆路长8公里,架空明线3条长35对公里,电缆长78皮长公里,地下电缆2.2皮长公里,塑料电缆4.6皮长公里,电缆芯线长433对公里,出局电缆对数400对。
1979年,市话建设被列为国家重点项目。市话线路增加电缆达15.2皮长公里,用户装机难的状况得到缓解。
1982年,杆路长达26.4公里,其中水泥杆路达11.1公里,架空明线线长达28对公里,电缆长达13.35皮长公里其中地下电缆3.3皮长公里,塑料电缆6.6皮长公里,电缆芯长达635对公里,出局电缆线对数800对。
1988年,市话实现了自动化,到1991年底止,市话用户交换机和中继线26对,用户线对1400对,市话杆路整修扩建,杆路长度达30.1公里,其中水泥杆14公里,电缆长度达16.7皮长公里。至1999年底,出局用户线对增至20800对,市话电缆长度142.8皮长公里。
设备 1952年10月,县府移交的电话站,有美国产磁石10门交换机1台(长、市话合用)。1953年8月,更换国产磁石式30门的交换机1台,仍长、市话合用。1957年,市话交换机增至100门,以后逐渐增加台数,至1986年增到8台,容量800门,实占741门,话机达到467部。1988年9月,市话改制,由磁石式改为自动纵横制。改制工程采用上海产HJ921T-1000门纵横制自动电话交换机,于1988年12月17日一次割接开通。同期还安装了HPX039直到1400回线总配线架1台。1990年,县府设传真机6部,财政局设1部共7部。
1991年底,郯城局市话设自动纵横制交换机1000门,实占835门。用户交换机总容量720门,其中有自动的590门,话机总数1306部,接入邮电局交换机的话机856部。至1999年底,郯城局市话程控交换机容量增至19058门,实占17360门,用户交换机容量2071门,实占998门。
业务 1949年前,市内电话用户分为:甲(住宅)、乙(企业)、丙(服务性行业)、丁(军政、学校等)4种。办理的业务种类分合用电话、同线电话、副机、互通机、警铃、临时电话、公用电话7种。是年9月,市话用户种类分为甲(住宅仍无营业性质之机关团体)、乙(商店、工厂、报馆、医院、工会、国券银行及有营业性质之机关)、丙(商业、银行、钱庄、交易所、旅社、餐馆、戏院、浴室及公共娱乐场所)3种,业务种类分为普通电话、电话副机及附件、同线电话、用户交换机、专线、专线话机、公用电话。
郯城局办理市话安装业务始于1953年10月。时执行邮电部颁布的《市话营业规则》。年底已安话机14部。1958年,郯城局执行《山东省500门以下县、市局市话机线维护及装、拆、移机规则》。办理的市内电话业务有普通电话、电话副机及附件、同线电话、公用电话、分机中继线、专线、合用电话、临时电话8种。1965年1月,执行部颁《市内电话使用规则》。规定业务种类10种,即普通电话、电话副机及附件、同线电话、合用电话、中继线、分机、专线、用户交换机或互通机、节日电话、公用电话。1978年,部颁《市内电话使用方法》,业务种类12种。增加租杆挂线,租用管道和代理维护用户机线设备业务。用户装、拆、移机和改名过户由营业部门办理手续。1988年12月17日,郯城自动电话开通后,市话特别业务电话号码改为全国统一电话号码。市话障碍查询台(112)、长途电话挂号台(113)、电话查号台(114)、长途特快挂号台(115)、业务查询台(116)、农话挂号台(118)、火警(119)、盗警(110)。
1988年3月,电信总局颁布新的《市内电话业务规程》。对部分业务种类进行调整,业务有普通电话、电话副机及附件、同线电话、合用电话、用户交换机、中继机线、专线、临时电话、公用电话、无绳电话、租杆挂线、租用管道、代维设备14种。
资费 1952年11月,执行邮电部颁布《市话月租费标准》。1956年11月电信总局规定,防空机关免收市话月租费。是年省局制定邮电企业安装公务电话免费范围的规定。195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对全国邮电资费进行全面调整。取消市电话保证金规定,将包月制局的月租费级别调为三级,2001门以上的为一级局,501~2000门为二级局,500门以下的为三级局,郯城局执行三级局标准。
1960年3月,市话月租费不分种类按月收取。每部电话每月5.50元,同线电话2户者每户4.40元,3户者每月每户3.85元。1962年月租费恢复按种类级别收费。郯城局执行甲种用户月租费5元,乙种用户月租费7元。1966年9月,取消改名、过户、换机等手续费。公用电话每次收费4分。1980年8月,市话资费标准作了改革,包月制电话月租费的计费等级调整为四级。10000门以上为一级局,2000~9999门为二级局,500~1999门为三级局,500门以下为四级局。郯城局执行四级局计费标准。1982年,郯城局市话包月制月租费收取由四级升为三级。
1988年3月,邮电部电信总局颁布《市内电话资费标准》。10月1日,经省府同意,征收市内电话公用事业附加费,作为市话建设专用资金,一般不超过市话月租费的20%;范围为除党政军机关,学校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外,其它单位和个人均按规定征收。1989年,市话月租费由包月制改为复式计次制。1993年1月10日,市话月租费现行基础上甲种调增2元,乙种调增3元。1996年12月1日,市话通话费每次0.15元,市话附加费每次0.1元。1997年4月21日,市话月租费甲种加收不超过20%,市话月租费乙种加收不超过30%,市话长话过线费取消。1999年3月1日,市话通话费0.22元/次,公用电话市话通话费0.40元/次。
第四节 市内电话
电路 1931年(民国20年)春,县电话事务所成立,时县府、县党部(国民党)、汽车站、公安局、建设局、财政局等皆安电话。1933年(民国22年)4月,已装话机14部。1938年5月,日伪时期,装电话10部,通顾问、县府、县府4个科及警察所、派出所、县中队。1947年3月26日,国民党又设县话管理所,通县直各机关,共有话机28部。
建国后,1952年10月,县府电话站移交给郯城县邮政局,有10门交换机1台,话机5部,通达县委、县府、人武部、公安局等主要机关。
1953年8月,整理街道线,年底装话机14部。通达用户杆、线路各1公里,线路是单线。1956年经整修,市话杆路达7公里,架空明线15对公里。1957年,郯城市话杆路达9公里,架空明线达21对公里。1958年,郯城县市话整修杆路5公里,架空明线5对公里,增设电缆0.7皮长公里,电缆芯长40.5对公里。1960年,市话整修,杆路达20公里,架空明线达48对公里。1965年后,杆路达20公里,架空明线达70对公里,电缆1.1皮长公里,电缆芯长54对公里。1972年,杆路达29公里,增水泥杆42根,架空明线线条长47对公里,电缆3.7皮长公里,地下电缆0.1皮长公里。塑料电缆1.21皮长公里,电缆芯线长21.5对公里,其中塑料电缆芯线长42对公里。1976年,杆路长22公里,其中水泥杆路长8公里,架空明线3条长35对公里,电缆长78皮长公里,地下电缆2.2皮长公里,塑料电缆4.6皮长公里,电缆芯线长433对公里,出局电缆对数400对。
1979年,市话建设被列为国家重点项目。市话线路增加电缆达15.2皮长公里,用户装机难的状况得到缓解。
1982年,杆路长达26.4公里,其中水泥杆路达11.1公里,架空明线线长达28对公里,电缆长达13.35皮长公里其中地下电缆3.3皮长公里,塑料电缆6.6皮长公里,电缆芯长达635对公里,出局电缆线对数800对。
1988年,市话实现了自动化,到1991年底止,市话用户交换机和中继线26对,用户线对1400对,市话杆路整修扩建,杆路长度达30.1公里,其中水泥杆14公里,电缆长度达16.7皮长公里。至1999年底,出局用户线对增至20800对,市话电缆长度142.8皮长公里。
设备 1952年10月,县府移交的电话站,有美国产磁石10门交换机1台(长、市话合用)。1953年8月,更换国产磁石式30门的交换机1台,仍长、市话合用。1957年,市话交换机增至100门,以后逐渐增加台数,至1986年增到8台,容量800门,实占741门,话机达到467部。1988年9月,市话改制,由磁石式改为自动纵横制。改制工程采用上海产HJ921T-1000门纵横制自动电话交换机,于1988年12月17日一次割接开通。同期还安装了HPX039直到1400回线总配线架1台。1990年,县府设传真机6部,财政局设1部共7部。
1991年底,郯城局市话设自动纵横制交换机1000门,实占835门。用户交换机总容量720门,其中有自动的590门,话机总数1306部,接入邮电局交换机的话机856部。至1999年底,郯城局市话程控交换机容量增至19058门,实占17360门,用户交换机容量2071门,实占998门。
业务 1949年前,市内电话用户分为:甲(住宅)、乙(企业)、丙(服务性行业)、丁(军政、学校等)4种。办理的业务种类分合用电话、同线电话、副机、互通机、警铃、临时电话、公用电话7种。是年9月,市话用户种类分为甲(住宅仍无营业性质之机关团体)、乙(商店、工厂、报馆、医院、工会、国券银行及有营业性质之机关)、丙(商业、银行、钱庄、交易所、旅社、餐馆、戏院、浴室及公共娱乐场所)3种,业务种类分为普通电话、电话副机及附件、同线电话、用户交换机、专线、专线话机、公用电话。
郯城局办理市话安装业务始于1953年10月。时执行邮电部颁布的《市话营业规则》。年底已安话机14部。1958年,郯城局执行《山东省500门以下县、市局市话机线维护及装、拆、移机规则》。办理的市内电话业务有普通电话、电话副机及附件、同线电话、公用电话、分机中继线、专线、合用电话、临时电话8种。1965年1月,执行部颁《市内电话使用规则》。规定业务种类10种,即普通电话、电话副机及附件、同线电话、合用电话、中继线、分机、专线、用户交换机或互通机、节日电话、公用电话。1978年,部颁《市内电话使用方法》,业务种类12种。增加租杆挂线,租用管道和代理维护用户机线设备业务。用户装、拆、移机和改名过户由营业部门办理手续。1988年12月17日,郯城自动电话开通后,市话特别业务电话号码改为全国统一电话号码。市话障碍查询台(112)、长途电话挂号台(113)、电话查号台(114)、长途特快挂号台(115)、业务查询台(116)、农话挂号台(118)、火警(119)、盗警(110)。
1988年3月,电信总局颁布新的《市内电话业务规程》。对部分业务种类进行调整,业务有普通电话、电话副机及附件、同线电话、合用电话、用户交换机、中继机线、专线、临时电话、公用电话、无绳电话、租杆挂线、租用管道、代维设备14种。
资费 1952年11月,执行邮电部颁布《市话月租费标准》。1956年11月电信总局规定,防空机关免收市话月租费。是年省局制定邮电企业安装公务电话免费范围的规定。195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对全国邮电资费进行全面调整。取消市电话保证金规定,将包月制局的月租费级别调为三级,2001门以上的为一级局,501~2000门为二级局,500门以下的为三级局,郯城局执行三级局标准。
1960年3月,市话月租费不分种类按月收取。每部电话每月5.50元,同线电话2户者每户4.40元,3户者每月每户3.85元。1962年月租费恢复按种类级别收费。郯城局执行甲种用户月租费5元,乙种用户月租费7元。1966年9月,取消改名、过户、换机等手续费。公用电话每次收费4分。1980年8月,市话资费标准作了改革,包月制电话月租费的计费等级调整为四级。10000门以上为一级局,2000~9999门为二级局,500~1999门为三级局,500门以下为四级局。郯城局执行四级局计费标准。1982年,郯城局市话包月制月租费收取由四级升为三级。
1988年3月,邮电部电信总局颁布《市内电话资费标准》。10月1日,经省府同意,征收市内电话公用事业附加费,作为市话建设专用资金,一般不超过市话月租费的20%;范围为除党政军机关,学校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外,其它单位和个人均按规定征收。1989年,市话月租费由包月制改为复式计次制。1993年1月10日,市话月租费现行基础上甲种调增2元,乙种调增3元。1996年12月1日,市话通话费每次0.15元,市话附加费每次0.1元。1997年4月21日,市话月租费甲种加收不超过20%,市话月租费乙种加收不超过30%,市话长话过线费取消。1999年3月1日,市话通话费0.22元/次,公用电话市话通话费0.4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