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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长途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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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路 1932年(民国21年)11月,设郯城长途电话分局,始办长途电话业务。1938年4月,日伪统治时期,架设报话合用线路,临沂通达郯城等地。1948年10月,中共鲁中南区党委、行署军分区进驻临沂,架通临沂—郯城线路。1952年10月,郯城县委将10门交换机和5部电话机移交给邮政局。1955年5月13日,开办临沂—郯城长途电话业务。1959年12月,开通临沂—郯城,郯城—新沂长途电路。1968年8月,区内幻线电路改为实线电路。1971年底,郯城长途电路总数4路,即郯城—新沂1路,郯城—临沂3路。1973年,有载波电路1条。1975年有载波电路2条。1983年8月,开通郯城—临沂实践电路1路。10月,开通临沂—郯城长途半自动拨号电路2路。1984年3月,开通郯城—新沂省际载波电路1路。1986年6月,增开临沂—郯城,郯城—日照,郯城—莒南载波电路各1路。年底,郯城局进入山东长途电话自动网。
1987年5月,开通郯城(经临沂)至济南,临沂—郯城载波电路各1路。同时开通临沂—郯城DD14长途半自动拨号电路。翌年8月,开通了郯城—新沂ZN1305明线12路载波后,增加了郯城—新沂,郯城—徐州,郯城—邳州的电路各1路。1990年12月,郯城局进入全国长途自动网,区号为“05498”。1991年,郯城局长途电话电路共有36路,省际5路,省内31路。
至1995年,郯城局长途电话电路共150条,均属二级省内。1995年后,随着电话升7位,郯城长途区号改为“0539”,长途电路改为本地网中继电路。
设备 1932年(民国21年)11月,郯城局共装德国产10门交换机1台,电话机1部。1935年(民国24年),郯城共有电话机21部。1938年4月,日军侵占郯城时,该设施全撤。
1958年秋,设磁石50门交换机1台,会议电话终端机2部。1959年更换磁石30门交换机1台。1960年设会议电话汇接机1部。1973年设TSZ304型晶体管三路载波机5部2端。
1975年11月,自装磁石50门交换机1台。1976年7月设南京产QTF—10型汽油发电机组2台。
1981年9月,设B845型晶体管单路载波机1端。12月,新增ZM305型晶体管12路载波机1端。1982年5月,增磁石式30门交换机1台。翌年7月,新装DD14型半自动4路拨号1端。10月15日,新装ZM305型12路载波机1端。1984年8月,添JT2634型磁石交换机50门1台。翌年9月,新增TH102II型会议电话汇接机1部。1986年7月,新增ZGD12路载波机1端。1988年12月,新增12路ZGD一全一FB载波机1端和DP802型油机电源电屏各1套及4—6120型柴油机发电机组2台。
1989~1991年,新增ZZD载波机12路、晶体管12路ZT12-1B载波机和24路WT-24II型特高频通信机各1套。1993年后,长途电话改为PCM数学传输设备。
业务 1932年(民国21年),开办国内长话业务。种类分普通和加急2类。1933年(民国22年)6月起,交通部公布长途电话,分为普通、加急、传呼、预告4种。1936年(民国25年)12月,改为叫人、叫号、传呼电话3类。建国后,长话业务种类分为防空、特种、中央首长、紧急调度、加急军政、加急普通、军政、普通电话8类。
1953年,郯城始办长话业务。1958年4月1日起,长途电话实行节假日(元旦、五一节、国庆节、春节、星期日)按半价收费。6月,开办了予告电话业务。是年,李庄、马头、巡会等支局先后办理长话业务。1977年1月,国内长话业务种类分为代号、特种、首长、紧急调度、军政、新闻、普通、公务业务电话8类。1984年12月1日,改为代号特种、紧急调度、政务、普通、公务业务电话6种,同时郯城局开办长话电路出租业务。1990年12月16日,首批试开全国直拨长途电话。至1991年底全县长话直拨长权用户95户。1993年9月3日,程控交换割接以后所有电话用户均可申请办理国际国内长权直拨功能。
资费 1933年(民国22年)6月,交通部规定:甲、普通电话依次挂号接转,按价收费;乙、加急电话不依次挂号,按规定价目3倍收费;丙、传呼电话向受话人收专力费国币1角;丁、预告电话加收一次通话费三分之一。
1949年9月,停止夜间电话减价规定。特快电话按寻常叫号价四倍收费,新闻电话按寻常电话七折收费。10月25日华东财委规定,各级机关及部队使用报话照常收费。12月1日,执行济南电信指挥局规定的长话计价办法,规定对军事机关部队租用长途电话其租用费减半收取。1950年1月,邮电部制定长话《分类价目表》,以空间距离为标准,将全国分为37个收费级别,三分钟为一次通话时间,不足三分钟按一次计费,销号费按20%收取。是年11月11日起,减低国内电信资费,并实行夜间通话减半价收费。1952年1月1日,邮电部对国内长途电话价目部分进行了调整。1955年7月,规定会议电话价目:基本通话时间为15分钟,超过者按实际通话时间计费;预告会议电话在30字内按普通叫号价目一次收费;30~60字按二次收费,余类推。1958年1月1日,郯城局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挂图”量定长话价目,以县(市)邮电局驻地为量定单位,县以下支局所不量定长话价目,按郯城县(市)长话价目收费,不再加收县内电话或市郊电话费。9月,邮电部调整长话价目:将37级收费标准改为13级,话费分别依级按次计收。执行后长话费平均降低40%。
1966年9月1日,取消三分钟为一次通话基本收费办法,一律按实际通话分钟计费,通话不满一分钟按一分钟计费,取消销号费和叫人电话传呼附加费,夜间减价电话时间改为19点至次晨7点。1972年3月,省局规定,首次通话不足三分钟按三分钟计收,超过三分钟按实际分钟计收,起算费不足1角按1角收取。恢复销号费传呼每张话单收费1角的规定。1973年1月,话费按时点分段收取,即每日7至19点按规定价目全价收费;19点至次晨7点按规定价目减半收费;会议电话和临时电话租用,改为按长话基本价目和分段计费办法计费。1979年7月,恢复长话叫人、传呼电话附加费和传呼费及通话费以三分钟为一次的基本收费办法。1986年1月,经省政府批准,统一邮电路业务劳务费收取标准,特快电话在15分钟内接通的电话,在基本价目上再加收一个加急长话费,15~30分钟内接通的按加急电话收费,30分钟后接通的仍按基本价目收费。去话挂号手续费每张收取手续费1角(销退号不收)。办理和更新帐号手续费一次7元。1987年11月1日国内长途电话资费对300公里内(1~6级)近距离通话费作了调整。12月1日,经省物价局规定:挂发全国各地的长话,按计费通话分钟加收0.10元的附加费;通话超过3分钟,按实际通话分钟数计收附加费。叫人、传呼的,一分钟同时收取0.10元附加费。凡接待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的宾馆、饭店等代办国际邮电业务时,必须收取外汇券,代办单位与邮电部门结算代办资费时,必须支付外汇券。1988年6月1日,长话夜间减价时间,全国统一改为21点至次日晨7点。1988年7月1日,法定节假日长话半价收费改为全价收费(晚间21点至次晨7点半价不变)。
1993年1月10日,长途附加费由每分钟0.10元改为0.30元。1996年12月1日,简化长途电话计费等级,由12级改为3级,省内0.6元/每分钟,省外800公里以内0.80元/每分钟,省外800公里以外1.00元/每分钟,国际电话按现行标准的30%收取。
1997年起,法定节假日使用国际港澳台按现行价的80%计费。
1998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国际电话分时段计费方法,周一至周五7时至21时,按标准价计费,周一至周五21时至24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7时至24时,按标准价的80%计费。每日0时至7时,按标准价的60%收取。
1999年3月1日,国内长途附加费收取标准均为0.15元/每分钟。国际电话计费等级简化为两种:一是除中东地区以外的亚洲国家和地区,每分钟高于12元的全部调至12元,低于12元的不动;二是其它国家和地区全部调至每分钟15元。另外,内地至港澳及大陆至台湾的电话资费从每分钟8.10元统一调整为每分钟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