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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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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路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郯城设商办电报,架通至沂州有线电路。1928年(民国17年),因战乱迭起,电报电路屡遭毁窃,电报通信几经废兴。1929年(民国18年),电报通信趋向正常。
日伪统治时期,县局所和各据点都架有专供侵略者统治使用的报话合用线路。建国后,郯城局于1953年开办电报业务。1956年8月开通了临沂——郯城话传电路。1958年8月,实现了报路人工化。1959年8月,设报房至县气象站有话传电路1条。
1960年5月1日,报路实现了双工化。但因质量差,人员少,至1962年又恢复单工化。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电报电路无大的变化。1978年9月,开通郯城至临沂电传电路(由人工改为单幻双工),至此,郯城电报电路实现了电传化,从而结束了手工抄写电报的历史。1981年,县局报房至县气象局设1条专线。1985年4月,实现了电报电路载波化。1986年12月31日,郯城局电报电路进入济南256路自动转报网,实现了电报转报自动化。1989~1991年,郯城局电报电路共3条。即:郯城——济南(明载无线、电传自动转报人工),郯城——临沂(无线、人工),报房——县气象局(人工)。
1965年6月,开通临沂——郯城无线电路1条,规定每日会晤1次。一旦有线电路阻断,立即开通无线电报做报。1966年11月15日,省局规定:各县局小型电台作为战备电台,只传递党政领导机关的密码电报,不准使用明语明码。翌年临沂——郯城无线电路停开。1971年1月,恢复无线电台定时会晤。1986年12月31日,郯城局电报电路进入济南256路自动转报网,实现了电报转报自动化。1991年,郯城局有至临沂、济南无线电报电路2条。
设备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临沂至郯城66.2杆公里,电线杆686棵,系单线回路,有音响机1部。1956年安装使用了人工电报机(即莫尔斯报机)。1963年2月,安装无线收发报机1台。1965年1月,增添短波发讯分立式五五A型1部。1977年2月28日,安装西德产五一型电传打字机。1980年5月,增添上海产五五型电传打字机1部。1981年6月,增短波发讯机组合八一型(102E)1部。1985年1月,新增机械式电传机上海55型1部,同时报废西德产五一型的电传打字机。1986年12月,地局拨来五单位自动发报机64—4B型上海产2部。1987年4月,增添机械式电传机上海产五五型1部。1988年9月,新添上海产BDD4202型中英文电传打字机2部(原载报机改名发报机)。1989年5月,增加中英文上海BDD4202型电传打字机1部。1990年1月,增加NZFAX-10型传真机6部。1991年4月,增加日本产短波发信机YAESFT-80C100W1部。
1949年前,无线发报设备使用音响机,蜂鸣器作报。1965年5月,安装55AMP-15W发讯机1部。1981年6月,新增81型-15W发讯机1部。至1989年底,郯城局共有2部短波发讯机,输出功率15W,共30W。自建国以来至1991年底电报投递使用自行车。
业务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郯城电报分局办理军政官电、商电、寻常三种电报业务。1934年(民国23年),经办的电报分甲(国内电报)、乙(国际电报)二种,均分为政务、公益、寻常、特种4类。1938年4月,日军侵占郯城时,电报分局设施撤匿。日伪时期复设报、话局所,是专供其侵略战争服务,对外不办理业务。1949年6月,华东财委制定国内电报全程时限:甲类电报2小时,乙类电报6小时,丙类电报12小时,丁类电报24小时。电报种类分寻常私务、加急私务、军政、寻常企业、新闻、书信6类。后又改为防空、事故、军政、新闻、公务、天气、水情、公益、普通、汇款10类。1952年9月,办理预付“回报费”业务。
郯城局于1953年始办邮传电报业务,种类分为军政、企业、公益、航空安全、报讯、邮汇、船泊、新闻、公务、普通、书信11类。马头、大埠、红花埠三处营业处也办理邮传电报业务。1955年1月20日,接受党政机密电报业务。1956年10月,马头、李庄、巡会三个支局开办电报业务。时电报种类调整为防空、事故、天气、报讯、公益、军事、企业、新闻、汇兑、公务、普通书信等11类。1961年,执行对发往部队的电报,用部队代号作电报挂号,在前冠以“邮”字,发往县以下支局的电报,以县名作为收报局的规定。1962年6月,执行对进口普通电报一般在夜间停送的规定。1963年9月,县内各局停办农村电报“专送”业务。对电报纳费业务由15种改为特急、加急、校对、分送、预付回报费、送妥电知、改发、邮送、留交等9种。1966年4月1日,郯城将除公安部门外,对其他驻县城单位和个人来报实行全面译电。1971年10月,电报种类改为特种、军政、新闻、公益、汇款、普通6种。1977年改为16种。1978年3月1日,电报种类恢复为防空、天气、特种、水情、军政、公益、新闻、公务、普通汇款、等11类。特别业务有加急、特急、分送3种。
1981年1月,县内各支局、所开办农村电报“邮送”业务。1983年5月,恢复农村电报“专送”业务。1984年12月1日,对现行国内电报业务种类调为天气、水情、公益、政务、新闻、普通、汇款、公电8类。特别业务有特急、加急、邮送3种。
1949年前,郯城无线电台专为军政服务,不对外营业。建国后,电台电报通信的备用手段,一旦有线报路阻断,无线报路立即开通,确保电报通信畅通。1981年,郯城局电台平时每天与临沂电台定时会晤。电台的设立、呼号、频率及执照,由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报上级批准。
资费 1894年(光绪二十年),电报资费实行递加制。国内电报本省每字1角,每隔一省递加2分,最高加至4角。密语及译文加倍。官电及新闻电报减半收费。1912年(民国元年)1月,废除报价递加制。规定华文本省每字6分,密语或译文本省每字9分,出省均加倍收取。此后,又多次修订资费标准。1927年(民国16年),执行国民政府交通部颁布的电报资费,华文明语及商报本省每字8分,外省加倍。加急电报按寻常电报3倍收费。1934年(民国23年),电报价目调整为,政电中文明语或暗语电报每字0.05元,外文电报每字0.20元,寻常电报中文明语每字0.10元,中文密语及外文电报每字0.20元,新闻电报中文明语每字0.025元,外文每字0.05元,同城往来电报半价收费。电报挂号,甲种每年35元,乙种每年10元,丙种每年1元。1937年(民国26年),“七·七”事变前,国内寻常电报每字收银元1角,当时等于面粉1斤9两或小米3斤。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华文明语电报每字20元(法币)。1948年7月,华文明语电报每字高达4万元,密语和外文每字8万元(银元券)。12月7日改按金元券收费,翌年4月又改按银元券收费。此时物价无法控制,电报价目一年多变。
1949年7月1日,华东制定统一报话价目,寻常电报华文明语每字70元(旧人民币值),23日又改为每字150元,中文密语或外文加倍。10月对气象、水位、防空电报免费拍发。1950年11月,为减低国内电信资费,邮电部颁布资费标准,恢复本省、隔省价目,国内各类电报按原价减低四分之一,书信电报照寻常私务电报半价收费。计字标准,规定军政电报及私务电报最少以5个字,新闻电报以10个字,书信电报以22个字起算,不满起算字数亦照起算字数收费。1958年1月,取消本省和隔省、明语密语、军政和普通的区别规定,国内电报中文每字3分,外文加倍。新闻电报每字1分,译电每字5厘。每份电报以10个字算起,不满10个字亦按10个字计费。5月1日,邮电部颁发电报资费标准:军政、汇兑、普通电报每字3分;加急电报加倍;送妥电知电报每份3角;送妥邮知电报2角。电报投递专力每10公里收费0.50元,不足10公里的按10公里计算。1969年4月,取消译电收费规定。1979年7月,恢复译电费规定。并规定查阅报底每份收0.10元,抄录报底每份收0.30元(超过30字每份收0.60元)。1983年5月,恢复电报“专送”业务,规定3公里以内每份收专力费0.30元,3~5公里内每份收0.50元,6~10公里每份0.70元。10公里以上每份收0.90元。山湖区在原基础上每份电报加收0.10元。是年10月1日,邮电部调整资费,普通电报每字7分,新闻电报每字2分,加急电报加倍,译电费每字5厘。电报挂号每户每季10元,每年30元。1985年,国内电报资费又作调整。1988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本省范围内征收通信建设附加费每份去报加收5角。1991年12月,国家对国际、港澳地区及台湾省之电报资费也作了新的调整。
1995~1999年底,天气、水情、公益、政务、普通电报和银行系统汇款电报每字0.13元,新闻电报每字0.05元,汇款电报每份2元,特急加急业务电报,加倍收费。去报译电费每字0.01元,电报挂号登记使用费1年60元,3个月20元,更改名址手续费5元,礼仪电报每字0.13元,注销尚未发出的电报手续费每份0.20元。抄录去报报底每份10个字收取0.60元,超过100个字收取1元,查阅去报报底或来报回单每份0.20元,发报人因遗失电报收据,要求补出证明,每份0.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