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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邮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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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件 郯城县邮政经办函件业务包括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和盲人读物4种,其中信函为主要业务。
自1904年(光绪三十年),县邮政局设立之始,即收寄普通信函。后又逐步增加印刷品、明信片、保险信函等。但至建国前夕,业务量均甚小。
1950年2月1日,县邮政局开始执行全国统一邮政资费政策。同年6月,该局开始使用国家统一邮票。原自行印制发行之各种邮票于当年9月1日停用。11月,为税务局办理代售印花业务。1953年3月16日,开始在全县各乡镇试行委办汽车邮路。1955年11月8日,公布执行邮电部《关于邮政处理、运输、投递的标准、时限等规定》。至1956年底,年度函件交换量已达18.74万件,比1949年增长2.79倍。后逐年增加,至1960年达到86.29万件,建国后10年间增长16.43倍。之后,因三年自然灾害、“左”倾路线、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破坏影响,郯城县邮政函件业务发展元气大伤,直至1986年始恢复到20世纪50年代末业务量。
1989年,全县邮政函件交换量111.49万件。各乡镇支局均办理函件收寄业务。1988年底在挂号函件的基础上,开办邮政快件业务。1997年停办。
1991年底,经邮电部同意正式发行“中国邮政贺年有奖明信片”,作为一项新的函件业务。1997年开办“企业拜年卡”业务。
1993年6月,县成立速递公司,开通免费服务电话“185”,对快递邮件免费上门揽收,专车投递。1994年开通礼仪鲜花专递。1996年开通快货直递业务,涉足货运领域。1999年初,为增加运能,购置车辆,并将领域涉足客运。1998年速递收入达到37万元,1999年底达到62万元。
包件 郯城县邮政包件业务收寄范围有普通包裹、快递小包、保价包裹和保价快递小包4种。1980年后,各支局均可办理诸类包件。
建国前因战乱迭起、邮路不畅等影响,包件业务量甚小。1949年全县仅出口包件480件,收入1553元。之后逐年发展。1957年4月1日起,包件起重计费单位由500克改为1000克。到1962年,全县出口包件发展到13665件,收入11466元。
1979年7月1日,郯城县开始办理“乙类保价包裹”业务。同时,恢复收取包裹逾期保管费。1980年后,随经济发展,邮政包裹收寄业务有明显变化,其突出之点是一改多年来以吃为主的食品包裹模式,而代之以穿、用为主的商品包裹结构。1981年5月1日,恢复办理代收货价邮件业务,凡挂号函件、包裹、快速小包及各类保价邮件均可办理,每件最高限额5000元。1986年7月1日调整包裹和商品包裹。1987年11月1日开办大件商品包裹业务。1989年,全局收寄包裹10926件,与1949年相比增长近27倍。1997年,取消民包、商包及纸质品包裹界限,一律改为普包,包裹使用统一资费标准。
汇兑 郯城县经办汇兑业务有普通汇款和电报汇款2种,服务对象主要是个人收汇。每笔汇款最高限额为10000元,各支局均办此项业务。
1925年(民国14年),县内已经开办汇兑业务,但数额甚少。1949年,全县收寄汇票768张,收入499元。后逐年增加,至1953年,全县收寄汇票即增到4915张,收入916元。当年,邮局与银行分工,个人汇款由邮局办理。时汇款规定最高限额为300元。根据工作之需要,县局增配汇兑检查员,对进出口汇票进行复核检查。自1958年1月1日起,邮政汇款汇费标准,统一按汇款金额1%收取,每笔汇款最低汇费为1角。1982年,汇票最高限额由300元增至5000元。至1989年,全县邮政计费汇票2.56万张,收入3.33万元,分别比1949年增长15.8倍和65.7倍。1999年开发汇票51157万张,金额达到1.9亿元,汇费收入达到21.25万元。
1990年开办邮政快件业务,随之而来开办快件汇款业务,每笔快汇除收取汇费外,加收快汇费2.00元。1997年取消快件业务,快汇业务随之取消。1998年调整资费,每笔汇款最低汇费2元,最高50元,每笔最高汇1万元。1999年1月开办超高额汇款,每笔5万元,累计计收汇费。
郯城县邮政进口汇票、收入抽年表
表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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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汇票 ┃ 汇票收入 ┃
┃ 年份 ┃ (万张)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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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 ┃ 0.08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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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 ┃ 0.49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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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7 ┃ 0.62 ┃ 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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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1 ┃ 1.23 ┃ 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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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 ┃ 2.01 ┃ 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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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9 ┃ 1.35 ┃ 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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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3 ┃ 1.49 ┃ 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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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 ┃ 1.27 ┃ 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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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 ┃ 1.41 ┃ 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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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 ┃ 2.18 ┃ 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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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 2.34 ┃ 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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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 ┃ 2.56 ┃ 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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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4.74 ┃ 1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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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 5.12 ┃ 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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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发行 1943年3月,县战时邮局实行“邮、交、发”三位一体组织形式,各类报刊书籍发行均归邮局。次年春,书籍发行独立建制,邮局只负责报刊发行。此时,县邮局设发行干事,邮务所设发行员。其传递方法,由各村派人到递信站领取,邮递员只负责将报刊分送到站。至1945年,《大众日报》、《滨海时报》、《鲁南时报》均发行到村。1945年2月,山东省战时邮局召开劳模大会,郯城县庞耀、葛春亭二人被评为战邮英雄。
1950年,县邮局即开始广泛办理报刊发行业务。当年全县订销报纸118份,杂志177份。1952年底,原由新华书店发行之杂志部分转交邮局,邮政发行业务由单一报纸扩大为报刊杂志皆备。主要收订了《人民日报》、《大众日报》、《红旗》杂志等少数几种报刊,后随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对报刊需求量迅速增长。至1959年,订销报纸累计份数已由1950年的16.34万份增到125.29万份,订销杂志亦由0.38万份增至13.96万份。
“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左”倾路线严重干扰破坏,多数报刊停业,郯城县报刊发行量急剧下降。至1968年,县订报刊已由1965年的2000余种降至不足100种,除“两报一刊”即《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和省《大众日报》外,其余百不存一。该年全县订销报纸除上述几种外只有1716份,订销杂志除《红旗》外亦仅存2045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郯城县报刊发行恢复发展较快。自1979年,报刊杂志发行转入正规,但由于种种原因,仍有部分报刊不能满足用户需要,只得采取限额发行办法。1981年后,各种报刊逐步敞开发行,新增报纸杂志亦纷纷创刊问世,征订数量大增。至1984年报刊发行种类已达2538种,其中报纸291种,杂志2247种,全年订销报纸期发数6.4万份,累计数677.38万份;杂志期发数4.47万份,累计数68.70万份。
1985年,报刊发行达到高峰。该年全县报纸发行累计份数达1000.65万份,刊物累计达85.33万份。之后因压缩开支等原因,有回复下降之趋势。
在积极扩大收订同时,1980年始,县邮局及各支局增办报刊零售业务。1989年,报刊零售种类扩大到130种以上。
1994~1995年度,郯城县报刊发行业务受到自办发行的强烈冲击,许多邮发报刊纷纷自办发行。1997年为适应报刊发行市场化要求,实行专业化经营,成立了报刊发投公司,专人专职负责全县的报刊发行投递业务。1998年,成立快达投递公司,快达投递员3名,专人专段负责收投县城内私人订户报刊投送。至1999年,报纸期发达44016份,杂志达12763份。
邮政储蓄 1918年(民国7年)11月,开办储金业务,1931年(民国20年)1月31日,停止自办储金业务。次日,改为邮局代办储蓄。种类分为活期、保本保额定额储蓄两种。1935年(民国24年)1月停办。
1986年4月1日,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协议,开办邮政储蓄业务。9月4日,郯城局开办邮政储蓄业务。经办种类分活期、零存整取、整存整取三种。储户存款按国务院统一规定利率付息。
截止1991年12月31日,全县有17处支局均办理储蓄业务。储户达27149户,收储余额达1618.6万元。1993年全县22个乡镇开办邮储业务。至1999年底,邮储余额达1.5亿元,收入达到400万元。
集邮 集邮是以收藏邮票为内容的一项群众性文化活动,它是邮政企业的附带业务之一。
1981年12月,省局邮票公司负责业务领导和新票供应。1983年2月13日,地区局设立集邮门市部。1984年4月10日,地区局设邮票公司,负责供应各县局集邮邮票、邮品。县局集邮工作因业务量小,均由局会计兼办。1984年5月,集邮工作由本局邮政班在营业室零售台办理(兼办),营业额达100多元。到1987年营业额已达千元,预订户30户。1988年,全县集邮点18处,经济效益逐年增长。到1991年底营业额已达26550元。
1990年10月22日,成立“郯城县集邮协会”。1991年全县有集邮爱好者100余人,预订集邮卡150多张,销售金额达7.18万元。1999年集邮收入已达60万元。
机要 1957年9月始,郯城县机要通信业务由邮局办理。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党政军领导机关和企事业各单位机要文件收寄与投递。此前,该业务由县委交通班统一经办。依据国务院通知,县邮电局设立机要通信机构,县委自该年9月1日将此业务移交邮局,人员亦一并转入。时县邮电局机要室配机要员1人,收投单位主要有县委、县政府、人武部、公安局、法院等单位。当年收投机要文件2051份。
“文化大革命”间,邮电机要通信受到干扰影响。通信质量无保障,业务量骤降,其间除收寄些“内查外调”材料外,其它内容甚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各项规章制度恢复和建立健全,机要通信质量不断提高,工作条件明显改善。1980年机要通信收寄范围扩大后,业务量亦随之上升。1998年邮电分营后,机要仍列为邮政局一项政治任务。
投递 郯城县城区报刊邮件投递由局投递室负责。基本职责范围包括城区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全城居民之信函、报刊、汇款等。
1950年县城投递员只有1人,投递业务量亦小,当年12月邮发合一后,月均业务量千件左右。
1954年9月17日,开始使用自行车投递邮件后,业务量相应增加。至1959年,达到高峰。1960年后,因自然灾害等影响,业务量骤降。1964年后回升,质量亦有明显提高,但之后“文化大革命”开始,郯城县投递质量无保障,业务量明显降低。至1970年,全县邮政函件比1965年减少15.95%,汇款减少23.88%,报纸减少38.05%,刊物减少74.75%,机要通信减少97.54%;仅包件一项增加。因班期不正常,差错漏投较多,用户意见纷纷。之后数年,投递业务总量处徘徊之中。
1979年后,通过投递工作整顿,恢复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业务总量迅速增长。至1989年,县局城区投递员增至6人,投递段改划为5段,比之1979年,函件增加79.42%,汇票增加81.56%,报纸增加54.59%,刊物增加346.74%,机要通信增加5.58%。仅包件因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减少50.23%。农村投递路线单程长度1950公里。
1990年后,局投递段道增多,全县包括县城投递段道56条,投递员57名,投送路线长度单程2700余公里。1990年一年共投送报刊57万余份,汇票19余万张,各类信函、包裹100余万件。
分拣封发 郯城县邮件分拣封发可分为直封和经转两种。该工种是邮政通信之心脏,故多年来予以重点建设。
建国前,因邮件甚少,拣发不分,亦无分拣台和分拣格眼。1951年,县局只有分拣台1个,分拣格眼2个:郯城——临沂和郯城——济南。封发频次每日1次,年分发量仅5540件。
20世纪60年代初,郯城县通过贯彻全国邮件分拣会议精神,注重直封直发,逐步达到“平十挂三”标准,即分拣直封格眼由1950年2个增加到1965年的10个。在各种邮件处理时限上,亦达到部颁“出四进三”要求,保证邮件传递迅速准确。
1980年后,县局邮件封发每天早晚2次。有分拣台3个,其中挂号台1个,平信台2个,局分发室有职工4人,建立直封关系有:①省内,郯城——临沂、兖州、济南、青岛、苍山、临沭等;②省外,郯城——北京、上海、天津、广州、长春、哈尔滨、沈阳、石家庄、郑州、徐州、南京、杭州、武汉、桂林、新沂等。1989年封发业务量266.97万件,分发函件总包2.93万袋。
1990年随着业务量增加,县局封发室增至10人,8人封发,1人档案,1人稽核。早晨接发临沂邮车,下午封支局进转口邮件,直封关系随部省局调动。1998年,封发班全年封发进出口邮件500余万件,分发函件总包6万余袋。
1999年7月,临沂市实行邮区中心局体制,邮件由临沂市局直封,封发班撤销,人员划归新成立营销公司管理。
邮件资费 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大清邮政邮件计量按斤、两、钱、分(折合英镑)计算,邮资按银元角分计收。信函每件重0.25英两,收银币2分;明信片每张收银币1分;新闻纸每份重4英两,收银币1分;超重每3英两加收1分。印刷品、商务传单、货样每重2英两收银币2分。挂号费、回执单每件收银币5分。初时,信函资费昂贵,且有民信局竞争。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资费大为降低,信函每件重量0.5英两,就地投递收银币0.5分,国内互寄收银币1分。1910年(宣统二年)6月又改用法衡,国内平信邮资增为银币3分。
1912年(民国元年)4月1日,中华邮政的国内邮资实行新闻纸印刷品减半收费。1920年(民国9年),又启用国衡公斤、公分计算。1925年(民国14年)11月1日,国内信函每重20克,邮资3分调为4分。1932年(民国21年)5月20日,又调5分。1949年货币贬值,物价飞涨,邮资增为8分。此后,国内邮资以货币贬值的比率,从1941~1946年,每年调整一次。1947年调整二次。
战邮时期,于1942年7月1日始实行收取资费,执行省总局颁布的简易资费标准(滨海地区郯城局试行用邮票)。公事信件最低资费,每件重不超20克,收费0.02元;私人信函收费0.05元。重要公文函件,经相关单位盖章证明,可免收挂号费。报纸印刷品,一律照章纳费。1943年4月,使用山东省发行的“战时邮政邮票”。1944年,各类邮件资费分本区、邻区和远区三类。信函分为普通、公文两种计费标准。1945年8月20日,邮资调整,暂以平信每重20公克,收北海币1角。各种宣传品每重100克,资费2分,书籍每100克,资费5分,单挂号外加5角,双挂号外加1元。包裹、汇票暂不办理。1946年1月1日,山东省战邮颁布统一的邮资标准。是年7月,一切为了前线,实行免费收寄军事邮件。1947年8月,对报纸、书籍等大宗印刷品及新闻稿件,实行“邮资总付”办法。1949年3月15日,因物价高涨,平信由人民币2元(旧人民币,下同)增加为5元。其余邮资按比例增加。是年8月1日,信函邮资由30元调为70元。此次调邮资是采用银元的牌价计算的。同时,保价信函的保价费,参照寄达地的邮政汇票费率,按其保值分级收取。保价费起数,每件调整为人民币150元。
新中国建立后,执行华东解放区统一制定的国内邮资标准。1950年2月1日,邮政总局宣布实行,国内平信每重20克为800元,是年3月,随物价上涨平信邮资调为1000元。5月10日,又恢复为800元(相当于当时老秤12两小米的价格)。是年7月1日,奉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核准,本埠平信邮资每件由800元减低为400元。8月6日,始收寄国内航空邮件,其邮资除普通资费外,每重20克,一律加收航空邮费人民币3000元,1953年1月5日,调为800元。1955年3月,把国内平信邮资改为8分(新人民币值),本埠4分。1990年7月3日调资外埠0.20元,本埠0.10元。
1951年9月20日,烈士遗物免费邮寄。1962年9月1日,人民武警部队现役警士享受免费军邮。1966年9月1日,免费挂号邮寄毛主席著作(包括诗词)。
1990年7月31日,国内邮件资费又调整,实施新的收费办法。1992年7月1日,国内邮政资费个别又有新的调整。1993年、1998年调资两次。1999年3月1日,执行新的国内邮政资费。信函首重100克内,外埠0.80元,本埠0.60元,续重101~2000克每重100克,外埠2.00元,本埠1.20元。
支局管理 1920年(民国9年),县邮务局在五区设邮务所后,支局管理纳入县业务之中。
1933年(民国22年),县邮政局设长城、重坊、涝沟、李家庄、曹家庄、大埠、泉源头、红花埠8处邮寄代办所。当年,县局被核定为二等邮局,马头镇为三等邮局。至1936年(民国25年),七区又增设邮务所,全县45乡实行代办制度,后日军侵占,战乱迭起,支局管理离合无定。
建国后,为适应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需要,对各邮务所进行全面整顿改造。1950年,全县有邮务所10个,其中9个设在农村;有代办所6个;设信筒、信箱6个,有5个设在农村。1953年1月1日县邮政局改为邮电局并统一经办邮政电信业务后,全县设置18处邮电局所。其中有17处设址农村。至1955年初,共有邮电支局1处,邮电所4处,代办所12处。1955年12月23日统计,全县设马头邮电营业处1个,大埠、杨集邮电所2个,重坊、红花埠、泉源头、高峰头、小归昌、丁字沟、刘港口、港上、尚庄、涝沟邮政代办所10处,实现境内各区乡全部通邮。1956年1月3日,重坊、红花埠2代办所改称邮电所;1月17日,撤销马头邮电营业处,改建马头五等邮电支局;3月20日,增设李庄、巡会邮电支局,并设港口、南古庄等邮电所10处。之后直至1970年,期间虽有局所变迁之更动,但未增设分支机构。
1971年5月16日,新置归义、黄山、高峰头邮电支局;1975年6月5日,再增沙墩、花园、小埠邮电支局3处;1984~1989年间,新村、小马头、大尚庄、司家邮电所先后建立。至此,全县邮电支局(所)共计21处。1993年所有邮政所均改为支局,1998年6月,增设南关、北关支局,加上城关支局,到1998年9月分营,邮政支局共有24处。1999年6月,原县局邮政营业班改为人民路支局,至此,全县共有邮政支局25处。
郯城县邮电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有出售邮票,收寄国内普通函件、挂号函件、普通包裹、开发兑付普通汇款和电报汇款、收订收寄特快邮件及零售报刊。境内以县局为中心,支局为骨干的邮政网络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