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确定自1990的1月1日起,凡在本省境内起运的公路、水路营业性货物运输,均征收货运建设基金。公路货物运输按每吨公里2分钱计征,统计资料和会计制度不健全的公路运输业户按核定的车辆吨位计缴:汽车(不含特种车、挂车)按每月每吨位45元缴纳;汽车的挂车、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辆按每月每吨位24元缴纳;21吨以上的特种运输汽车按每月每吨位18元缴纳。1999年度全县征收货运建设基金418万元。
第三节 货运建设基金
省政府确定自1990的1月1日起,凡在本省境内起运的公路、水路营业性货物运输,均征收货运建设基金。公路货物运输按每吨公里2分钱计征,统计资料和会计制度不健全的公路运输业户按核定的车辆吨位计缴:汽车(不含特种车、挂车)按每月每吨位45元缴纳;汽车的挂车、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辆按每月每吨位24元缴纳;21吨以上的特种运输汽车按每月每吨位18元缴纳。1999年度全县征收货运建设基金4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