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乡村电力经营 资料库: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郯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article/21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article/21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0年前,乡镇管电组织的主要任务是按乡镇(公社)要求配合县供电部门发展电力用户帮助维护辖区内的配电设施,管理村电工。
    1980年后,乡镇管电组织的主要业务为按县供电部门要求发展用户,改造配电网,维护辖区内的配电设施,管理农村电工,配合县供电部门抄表收费。
    1993年,针对郯城县配电网老化,供电能力不足,线损过大的情况由郯城县供电局组织了全县范围内的农村低压电网整改。改造由电力管理站施工,共改造用电村410个,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改造用资金由供电局和各乡镇补贴、用电村集资。改造后的用电村低压线损由原来的20%以上下降到10%以下,供电能力大幅度提高。1994年郯城县供电局对各乡镇电力管理站采用变电站出线关口表发行电费的方式,电价按各电力管理站的费用及业务范围核定,起到了降损的积极作用,1999年7月1日停止,改为收支两条线。
    1998年,按国家电力公司“二改一同价”(农网改造、农电体制改革、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要求进行了全面的农村电网改造,1998年投入乡村低压配电网改造资金883万元。农网改造项目由县供电局统一规划设计和审核、统一供应材料、统一验收,各乡镇电力管理站统一组织实施。
    1999年12月,乡镇电力管理站改为县供电局局属供电所后,业务范围改为:负责农村电费、电价管理;负责辖区的低电压电网的规划、设计、施工;负责辖区的电力计算、线损管理和营销;负责所辖的农电工管理;负责辖区内上级电网过境线路的巡视检查,完成县供电企业下达的各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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