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营业普查与用电监察 资料库:郯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郯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article/21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2/section/1/article/21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3年前无专门用电监察机构,营业普查方式为抄表附带进行检查,每年春秋两季在全县范围内各进行一次普查。1983年,成立用电监察班,使用电监察和营业普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乡村用电的营业普查,由监察班指导各乡镇供电站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专项普查和突击夜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城区及工业用户的营业普查由监察班组织进行。1993年为降低管理线损,成立了郯城县供电局反窃电办公室。199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颁布实施,为依法进行供用电管理,郯城县供电局成立了供用电监督管理办公室,撤销监察班和反窃电办公室。供用电监督管理办公室按照《电力法》赋予的权利,依法对电力用户实施用电监察和营业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