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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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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管理模式 1984年前电费管理由用电管理科业务班负责。定时到各乡镇进行现场抄表、现场开票、现场收费,每乡镇汇总后交当地银行上划县供电局电费专户。

1984年后,用电管理科成立电费班,实行分片抄表、集中开票、审核。电费班负责城区及乡镇大用户,乡镇用户由供电站协助抄表收费。1986年以后,乡镇供电站抄表收费由各站到县供电局电费班领取发票,开票收费,存根上交县供电局电费班。1990年以后,对供电站实行专线承包,对供电站的电费管理实行集中到县供电局电费班开票、审核、汇总,以电费存根金额上交电费。1994年以后,对供电站管理实行以关口表供电量发行电费。电价按各站费用情况核算。

1999年7月,对供电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供电站电费全额上交,县供电局统一拨付生产费用。

上级电网核算办法 1988年两局合并以前,属徐州、临沂两局管理。徐州电业局实行收支两条线,电费按当月发行数全额上交,执行电价是徐州电网电价。临沂地区电业局农电所结算按临沂电网趸售电价结算,郯城县供电局郯城县电业局电费年年结零。

1988年两局合并后,徐州电业局郯城县供电局的电费结算方式核算协商电价,实行趸售管理,超出计划电量按高价结算,临沂地区电业局结算方式按山东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核定的趸售电价核算。到1998年4月30日,与徐州电业局中断供用电关系,全部转为临沂电网供电。

1994年底,开始应用临沂市电子工业局开发的电费管理程序、计量档案管理程序。1995年3月正式实行微机计算、开票及计量档案管理。1997年10月用电管理科与各乡镇供电站实现微机联网,关口表全部实现了微机远程抄表。1999年2月用电管理科对欠费大户实行微机预付费购电制度。

郯城县1966~1999年电量销售和电费营业收入情况表(表8-3)
年份售电量(万千瓦时)电费收入(万元)
1966251.80
19671098.00
196828721.00
196980859.00
1970109580.00
1971136699.77
19721530112.50
19731739129.61
19741056124.10
19751806131.90
19762457189.43
19772570191.76
19783432247.60
19793914277.60
19804262323.40
19814265348.00
19824770459.40
19837565502.75
19848262527.70
19859614557.00
198610755669.40
198713416911.00
1988158361608.60
1989169752281.00
1990182532827.25
1991202083262.89
1992241944851.70
1993272646776.64
1994354139733.33
19953926211319.36
19964529614841.09
19974415316125.86
19984717817646.07
199951391196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