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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三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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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以前,国家为了发展国民经济提出了办电、用电、管电的政策,简称“三电”。管理机构与业务活动没有记载。后来,电力供需矛盾突出,损失多、浪费大,安全状况不佳,为了加强用电管理,使有限的电力资源充分发挥效益,1976年成立郯城县“三电”办公室。“三电”的职能演变为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三电”办公室日常业务由供电部门负责。
计划用电 主要内容是“一查四定”,即在查清用电设备、用电性质、产品单耗的基础上,实行定电量、定单耗、定电力负荷、定用电时间,采取的控制手段主要为:提高用电负荷率,安装电力定时定量器,安装最大需量表,实行峰谷电价,以煤换电等。
节约用电 首先解决迂回供电,选好供电设施的技术经济临界点,改造电能损失大的输配电线路,增加变电站布点,用电大户升压改造,改造高耗变压器,采用低损耗配电变压器。然后,推广应用新技术,实行择优供电,超定额加价收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单耗过大停止供电。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综合线损率由1980年的11.5%下降到1998年的4.48%,累计节电2亿千瓦时以上。
安全用电 主要是加强设备运行管理,落实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供电设备计划定期检修,确保设备完好率,设备检修时,供用电双方协调一致,尽量做到检修时间统一。供电部门对用户的自备电源为防止电网倒送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供电部门对用户的安全用电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监督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宣传电力法规,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发现用电不安全的因素及时督促消除。对违章用电的用户采取追收电费、罚款、停电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