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66年10月新郯线建成投运,进入电网供电后,郯城县农村电业发展历史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1966~1968年:随新郯送变电工程1966年10月建成投运,不仅县城用电得到解决,而且城关近郊、马头东部、红花公社等农村亦结束了无电的历史。当年10月,县水利局即投资兴建了马头何圩子、红花马圩子和问庄、小庄子4处扬水站,安装变压器4台,容量350千伏安,设计灌溉面积1.1万余亩。1968年,又建刘道口、黄泥崖、黄岭3处扬水站,安装变压器5台,容量530千伏安,装机8台490千瓦,灌溉面积2.8万亩。在此时期,全县年用电量由30万度增加到300多万度,农业用电量近100万度,主要用于排灌。
1969~1978年:1970年7月,八〇三矿变电站和重兴变电站等相继建成投运后,全县18个公社16处通电。1972年全县农业用电量249万度,其中排灌用电为77万度,占全县农业用电量的30.9%。到1978年,通电大队169个,灌溉面积10.4万亩。1978年全县农业用电量增长到448万度,排灌用电量220万度,占49.1%。此间,各公社相继成立用电服务站,配备亦工亦农人员为电工,受公社和供电部门双重领导。
1979~1989年:1979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兴起,农业用电重点转向农副产品和乡镇厂矿企业用电,到1985年全县农业用电1989万度,其中农副产品加工已达832万度,乡镇企业668万度,两项合并占农业用电的75.4%,而排灌用电只有80万度,仅占4%。1980年12月,110千伏郯南变电站建成,35千伏马站、重兴变电站扩建增容后,全县22乡镇全部通电。到1989年通电村庄已占县境总数97.5%,农电用户已达94%以上。低压配电线路1536.9公里,农用电量1898万度,变压器562台,容量5684千伏安,电动机3531台,总动力40493千瓦。此间,各乡镇用电服务站改称电力管理站,电工由亦工亦农转为合同制工人,供电局设农电科管理其日常业务。
1990~1999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用电结构发生了变化,一是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二是农村养殖业发展迅速,三是蔬菜种植业塑料大棚发展较快,成为农业用电新的增长点。
1993年起县供电局陆续从局内职工中选派人员任各乡镇电力管理站站长。1994年乡镇电力管理站由以前的班组建制改为股级,纳入县供电局中层单位由农电科管理。1996年,县供电局被国家电力部命名为“三为农”达标单位。
1999年11月15日,按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要求,乡镇电力管理站撤销,成立供电所。供电所属供电局派出机构,下设电工组,按班级管理。供电所实行“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三公开”(电量公开、电费公开、电价公开)和“四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第三节 农业用电
自1966年10月新郯线建成投运,进入电网供电后,郯城县农村电业发展历史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1966~1968年:随新郯送变电工程1966年10月建成投运,不仅县城用电得到解决,而且城关近郊、马头东部、红花公社等农村亦结束了无电的历史。当年10月,县水利局即投资兴建了马头何圩子、红花马圩子和问庄、小庄子4处扬水站,安装变压器4台,容量350千伏安,设计灌溉面积1.1万余亩。1968年,又建刘道口、黄泥崖、黄岭3处扬水站,安装变压器5台,容量530千伏安,装机8台490千瓦,灌溉面积2.8万亩。在此时期,全县年用电量由30万度增加到300多万度,农业用电量近100万度,主要用于排灌。
1969~1978年:1970年7月,八〇三矿变电站和重兴变电站等相继建成投运后,全县18个公社16处通电。1972年全县农业用电量249万度,其中排灌用电为77万度,占全县农业用电量的30.9%。到1978年,通电大队169个,灌溉面积10.4万亩。1978年全县农业用电量增长到448万度,排灌用电量220万度,占49.1%。此间,各公社相继成立用电服务站,配备亦工亦农人员为电工,受公社和供电部门双重领导。
1979~1989年:1979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兴起,农业用电重点转向农副产品和乡镇厂矿企业用电,到1985年全县农业用电1989万度,其中农副产品加工已达832万度,乡镇企业668万度,两项合并占农业用电的75.4%,而排灌用电只有80万度,仅占4%。1980年12月,110千伏郯南变电站建成,35千伏马站、重兴变电站扩建增容后,全县22乡镇全部通电。到1989年通电村庄已占县境总数97.5%,农电用户已达94%以上。低压配电线路1536.9公里,农用电量1898万度,变压器562台,容量5684千伏安,电动机3531台,总动力40493千瓦。此间,各乡镇用电服务站改称电力管理站,电工由亦工亦农转为合同制工人,供电局设农电科管理其日常业务。
1990~1999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用电结构发生了变化,一是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二是农村养殖业发展迅速,三是蔬菜种植业塑料大棚发展较快,成为农业用电新的增长点。
1993年起县供电局陆续从局内职工中选派人员任各乡镇电力管理站站长。1994年乡镇电力管理站由以前的班组建制改为股级,纳入县供电局中层单位由农电科管理。1996年,县供电局被国家电力部命名为“三为农”达标单位。
1999年11月15日,按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要求,乡镇电力管理站撤销,成立供电所。供电所属供电局派出机构,下设电工组,按班级管理。供电所实行“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三公开”(电量公开、电费公开、电价公开)和“四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