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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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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电力管理机构创立于1966年9月,始称郯城县供电站,解植培任政治指导员,时有职工19人,隶属于徐州市供电局管理,并兼有县政府管电职能。
1970年3月郯城县供电站改称郯城县供电所,时有职工45人,下设线路班、电器班、业务班。
1972年3月成立郯城县农电所,时有正式职工5人,隶属于郯城县革命委员会,业务受临沂地区电业局领导。
1974年4月郯城县供电所改称郯城县供电局,时有职工45人,下设线路班、电器班和业务班。
1979年9月郯城县供电局设立人秘科、生技科、用管科、后勤科及调度所。
1980年徐州市供电局将郯城县供电局管辖权交给徐州电业局,成为徐州电业局所辖的部属企业,并更名为郯城供电局,时有职工58人。
1984年7月郯城供电局内部机构调整,原科室改为股室,设立人秘股、生技股、用管股、财务材料股、总务股、工会及调度所。
1985年2月郯城供电局更名为郯城县供电局,中层机构重新调整,设立办公室、工会、生技股、人劳股、用管股、财务材料股、变电工区、线路工区、调度所和服务公司,时有职工148人。
1985年2月郯城县农电所改称郯城县供电公司,时有职工32人,始设办公室、政工股、生技股、财务材料股,企业属县政府管理。
1986年10月郯城县供电公司改称郯城县电业局,时有职工45人,设办公室、政工股、生技股、用管股、财务材料股,企业仍属县政府管理。
1988年5月,水电部批准徐州电业局将郯城县供电局移交给郯城县政府管理,6月县政府批准将郯城县供电局与郯城县电业局机构合并,成立郯城县供电局,隶属郯城县人民政府,时有职工217人(原供电局169人、电业局48人),设立工会、办公室、劳资科、生技科、用管科、财务科、材料科、调度所、车队、变电工区、线路工区、服务公司。
1999年4月,根据国发[1999]2号文件,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委托临沂电业局与郯城县人民政府在临沂市沂河宾馆签署了代管协议,郯城县供电局的企业经营管理权归属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政府管电职能交县经贸委。核定企业资产为1.2亿元,企业职工人数为812人,为独立法人单位,电力营销实行趸售结算,内部机构设有:纪检监察室、工会、团委、计生办、办公室、劳人科、宣传科、生技科、安质科、用管科、财务科、内审科、保卫科、供用电监督办、培训中心、城区供电所、电力实业总公司、电力设备器材公司、电器安装公司、电力设备修造厂、塑料编织袋厂、园中园酒店及21个乡镇电力管理站。11月份,根据鲁电地[1998]128号文件,撤消乡镇电力管理站,取消村级管电组织和村电工,组建郯城县供电局直属的21个供电所,设置70个电工组,聘用合同制农电工59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