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 1976年4月,成立“郯城县革命委员会人民公社工业管理局”。建局之初,局内设人秘股、生产股、财务股和多种经营股,工作人员12人。全县18个公社设“工交办公室”。1978年更名为“郯城县社队企业局”。1984年机构改革,“社队企业局”改称“郯城县乡镇企业局”,股室同上。1993年机构改革,局机关设办公室、人事科、生产科、计财科和企管科,编制16人。全县22个乡镇工交办公室,于1984年易名为经济管理委员会,1996年又改称经济贸易办公室。
管理内容 人事管理。县乡镇企业局负责对乡(镇)办企业中的固定职工,亦工亦农工的工作调动,临时工、合同工由乡(镇)党委、政府及乡(镇)经济委员会从农民中统一招收、分配。乡镇办企业干部的任免、在1985年前,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与乡镇企业局协商后公布,以后由承包者任厂长(经理),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由厂长(经理)组阁。1978年前,务工社员从企业领取现金回生产队买工分,参加生产队分配。1979年后,实行工资加奖金的分配方式。村办的企业职工,其待遇由企业自行安排。
生产计划管理。县乡镇企业局对乡(镇)办企业的原料供应、生产、销售、产值、劳动工资、基本建设等,均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生产计划分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制订计划,由企业自报,县乡镇企业局平衡,然后交县计划委员会综合下达。计划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的依据。生产过程中,县乡镇企业局经常进行检查、指导。村办及个体企业、自行安排计划,乡(镇)经济委员会只对其作宏观调节。
物资供应。上级每年拨给乡镇企业局的木材、钢材,主要用于制修中小农具。这些材料由乡镇企业局分给各乡(镇)经委,由其再分到各生产单位。其余物资靠市场调节。
第一节 管理
管理机构 1976年4月,成立“郯城县革命委员会人民公社工业管理局”。建局之初,局内设人秘股、生产股、财务股和多种经营股,工作人员12人。全县18个公社设“工交办公室”。1978年更名为“郯城县社队企业局”。1984年机构改革,“社队企业局”改称“郯城县乡镇企业局”,股室同上。1993年机构改革,局机关设办公室、人事科、生产科、计财科和企管科,编制16人。全县22个乡镇工交办公室,于1984年易名为经济管理委员会,1996年又改称经济贸易办公室。
管理内容 人事管理。县乡镇企业局负责对乡(镇)办企业中的固定职工,亦工亦农工的工作调动,临时工、合同工由乡(镇)党委、政府及乡(镇)经济委员会从农民中统一招收、分配。乡镇办企业干部的任免、在1985年前,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与乡镇企业局协商后公布,以后由承包者任厂长(经理),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由厂长(经理)组阁。1978年前,务工社员从企业领取现金回生产队买工分,参加生产队分配。1979年后,实行工资加奖金的分配方式。村办的企业职工,其待遇由企业自行安排。
生产计划管理。县乡镇企业局对乡(镇)办企业的原料供应、生产、销售、产值、劳动工资、基本建设等,均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生产计划分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制订计划,由企业自报,县乡镇企业局平衡,然后交县计划委员会综合下达。计划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的依据。生产过程中,县乡镇企业局经常进行检查、指导。村办及个体企业、自行安排计划,乡(镇)经济委员会只对其作宏观调节。
物资供应。上级每年拨给乡镇企业局的木材、钢材,主要用于制修中小农具。这些材料由乡镇企业局分给各乡(镇)经委,由其再分到各生产单位。其余物资靠市场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