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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 郯城县企业生产管理,1960年以前,主要依据当时县内农业生产和生活需要安排生产。对企业考核不注重产值和利润指标。
1961年以后,生产管理加强,生产计划逐步明确,工业主管部门把生产任务指标分年度、季度和月份提前下达给所属各企业。同时要求各企业按期编制生产成本费用表,上报主管部门。明确产量、产值、生产费用和利润指标等。主要生产原料和工资也纳入管理计划,初步形成了生产管理计划体系。
1981年以后,实行全面计划管理。工业生产报表内容增加,既有长、短期计划,又分产值、利润、产量、成本、质量、品种等10多项,同时列入企业考核内容。
1991年以后,经济体制改革,计划经济逐步为市场经济所取代,按经济规律管理生产,为企业所普遍接受。1999年全部按公司法管理企业。
技术管理 郯城县较大企业均设有技术科,以负责技术管理。其职责主要有:解决生产中技术问题;开发新产品、改进老产品、推广新技术;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搞好挖潜、职工技术培训等。
为形成企业新的生产能力,郯城县技术方面主要采取两个途径,一是挖潜、革新、改造;二是开发新产品。第一种途径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通过第二种途径,不断增加新的活力。
质量管理 县属企业大多设有质检科,小企业虽不足设科,亦设有专职质检人员。
1978年后,全县工业企业认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简称TQC)。至1989年,县属工业系统24家企业全部建立起TQC小组,乡镇企业亦建起技术质量办公室。1983年以“创优质、夺名牌”开始,至1986年,先后创出省优、部优产品10余种。1999年各企业全部设立质检机构。
设备管理 建国之初,县内工业除织布、印刷行业使用很少的几台旧器械外,皆为手工生产。1958年有动力机175马力;发电机2台,其发电能力75千瓦;金属切削机床14台;榨油机2台;碾米机1台。1975年金属切削机床增为184台,锻压设备47台(座)。
随生产发展,工业技术结构趋向合理,动力设备不断增加。1981年,机械总动力已达8.6万千瓦,专业生产设备269台(座);1984年,县属全民和集体企业61%实现机械化,35%达到半机械化。
1989年,全县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全部生产设备3986台,全部固定资产设备原值7482万元,净值4489万元;设备有效利用率90%左右,最高可达100%,最低为60%;绝大多数厂矿已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机构。
机械化程度较高企业有设备维修车间,不仅维修本厂设备,而且能对外承接修理安装。
物资管理 1976年后,企业逐步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配有专职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范围,做到发放准确,手续完备,账物相符。此外,物管人员还负责向生产、供应部门反映物资使用情况,加速资金周转。县化工厂1977年对物资管理进行整顿,分库建卡,做到帐、卡、钱、物四对口,仓库力求布局合理,美观整洁。被省化工厅评为一类仓库。
人事管理 企业内部人事调配由人秘科负责;亦有企业不设人秘科而由办公室、政工科分管;较小企业无专职机构,人员变动由厂长负责。
厂级干部调配权,副科级以上由县委、县政府行文公布,股级以下则由企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再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改革开放后,企业引入竞争机制,干部体制变动较大,已形成一种有利于干部成长和使用的机制。
企业工人招聘权原在劳动局,分配使用权亦由劳动局掌握。1992年后进行改革,招聘简员企业有权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