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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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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马陵山林场 位于县境东部马陵山区,系1959年“大跃进”中治理马陵山时建立。南北长近20公里,东西宽仅1~2.5公里,因不便管理,分为虎牙山、黑龙潭、穆柯寨、清泉寺4个分场,总面积46515亩,其中林地6948亩。干部、职工190人。1961年黑龙潭分场下放公社管理,次年清泉寺分场独立建制。虎牙山、穆柯寨二分场合并,仍称马陵山林场,总面积8211亩,其中林地4043亩,另建苗圃100亩,年育苗百万株左右。至1966年,全场封山造林5219亩,占宜林荒山83%;河滩造林218亩,其中2400多株苹果结果。职工224人,房屋55间。
“文化大革命”中,林场遭严重破坏,几年中被盗伐林木10万余株,被侵场地近3000亩。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后,划分9个林区,加强林木保护及林木更新。同时发展多种经营,曾建立塑料厂及锅巴食品厂等企业,但均先后倒闭。林场于1989年采取“以短养长”措施,按照每人7亩地将宜林地划给职工管理。至1998年底,林场有林地面积近2000亩,其中以马尾松为主的防护林1000亩,刺槐1500亩,板栗经济林250亩,木材蓄积量700立方米,果品年产1.2万公斤,粮食年产6万公斤。固定资产36万元,林木资源40万元。1998年新建办公房16间,将原来的办公室改建为职工家属院。1998年实行分类经营,马陵山林场划为生态公益型林场,每年由县财政拨款4万元作为生态公益林补助。
国有清泉寺林场 位于郯城县东北部清泉乡境内,始建于1957年冬,1959年并入马陵山林场为其分场,1962年又析出独立建制。当时总面积13056亩,林地3033亩,宜林地2910亩,其中经济林面积2840亩,有苹果等果树3.6万株。
建场初,林场坚持“以林为主,综合经营”的方针,常年以整地造林为主搞综合建设。至1966年,共整地6016亩,造林5887亩,并对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堰、坝、沟、闸各处基建工程配套。“文化大革命”初期林场生产遭到破坏,但很快恢复正常生产。体制改革后,在实行全员劳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积极拓宽副业门路。1984年与青岛汽水厂联营生产“小香槟”和“崂山可乐”。1985年林场有职工148人,经营面积12640亩,林地10104亩,其中速生丰产林450亩,经济林820亩,立木蓄积量1.13万立方米,果品总产123万公斤,总收入202.6万元,其中副业收入达199万元。1997年,原与青岛汽水厂联营生产的汽水厂权属划归郯城县经委。1994年实行改革后,林场自负盈亏,时逢果园老化,更新后又未形成产量,林场财政亏损,入不敷出。1998年与郯城县绿源公司合作建成200亩银杏专用采叶园。1993年,列为省国家森林公园。
乡镇林场 原为社办、区办林场,为集体所有制生产单位,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末。“大跃进”时期共有18处,到60年代末仅存九道湾、马陈埠、墨河3处。70年代中期“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各公社都大办林场,总计有数十处。因多系平调村队土地,后落实政策时大部分下放归各村。到1989年,乡镇办林场共有8处,总面积7540亩,其中林地面积4277亩,宜林地1353亩,有职工250人,均系农村户口,生产费用及职工工资均自行解决。至1999年,乡镇林场仅剩九道湾林场1处。
九道湾林场始建于1958年,当时总面积为3平方公里,宜林地面积为2500亩,职工25人,附属1个生产队。自建场至1984年,生产经营始终由政府补贴。25年内共营建经济林200亩,有用材林、防护林及疏林地1000亩,栽植树木以松柏、刺槐为主,固定资产仅有5万元,同时还欠帐7万元。
自1985年起,乡政府对林场人员、经营方式以及林种结构进行了全面调整,加大了人力物力的投入,大大的提高了经济效益,经济收入每年以25~35%的幅度上升。
到1999年,共投工10万个进行了深翻改土,对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投资累计10万余元,用于更换林种、治水修路。现林场拥有高标准防护用材林658亩,全部是优质速生的柏树和火炬松;经济林941亩,栽植板栗、猕猴桃、杏、李、柿、油桃等。现全场共有职工70人,固定资产30余万元,有大小水库7座。几年来向国家提供木材200立方米,每年可向市场提供干鲜果品50吨,经济收入达30~40万元,每年向乡政府上交利润8~10万元。
国社合营林场 又叫国队合营林场,系指国家和社队集体联合经营之林场。其经营方式为:国家出资金,社队出劳力,在集体土地上造林,收益按合同分成。县内有株柏和李舒官庄2处。
①株柏林场,位于沙墩镇株柏村西沂河东岸,面积1020亩。建场前为沙丘不毛之地,每年冬春大风起时,飞沙漫天,附近群众深受其苦。为锁流沙,1962年,县和附近6村签订合同,由国家出资买苗木,生产队出劳力,按县林业局规划造林,栽后共同管理,利益五五分成。1964年完成造林任务,国家投资3.67万元,并派一名干部任场长。
造林后,效益明显。不仅固住沙丘,且年均收割棉槐条近10万公斤,至70年代中期已可间伐。除零星采伐外,1979和1984年集中采伐2次。1984年采伐后即将场地移交各生产队。
②李舒官庄林场,位于黄山镇李舒官庄村前,武河与武河行洪道之间。面积560亩。造林前系一白沙滩,其害同株柏林场建场以前。1963年,县与李舒官庄大队签订合同建场。国家每亩投资7元,大队出劳力在林业局规划指导下造林,收益按“国三队七”分成。1965年完成造林,共投资3902元,大队组织10人专业队看护管理,因管理较好,三年后就荫蔽成林,起到防风固沙作用。成材后1979年冬全部采伐,产木材206方。为照顾该村继续造林,县林业局只取10方,其余全归大队,收入3.1万元。次年该村进行深翻整地,又在此营建用材林基地,遂为村办林场。
村办林场 20世纪50年代末,随集体化事业发展,村办林场出现并迅速发展。到1960年,全县已发展到388处,林业专业队49个,专业人员达5000余人。
1961年后,随林业政策落实,多数林木划归生产队所有,故管理人员亦回归生产队;林场大多亦由独立核算单位变为专业队形式。到1964年,全县队办林场仅存9处,面积共7300亩。林业专业队42个,专业人员1253人。
20世纪70年代,在农田林网和丰产林建设高潮中,村办林场和林业专业队再度兴起。至1979年,全县已有队办林场34处,林场面积14775亩;林业专业队近300个,专业人员4380人。80年代,推行生产责任制,队办林场和林业专业队都以不同形式搞承包,户办林场或联户林场随之出现。1989年,全县村办林场共52个,经营面积10593亩。人员991人;村户联办林场14个,面积1050亩,人员60人;户联办林场22个,面积3732亩,人员185人;户办林场12个,面积1520亩,人员约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