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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植树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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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县内植树造林的主要形式为群众自发栽植,地点多在家前院后,场边地头或汪塘岸坡等闲散地段,其次是天然衍生及寺庙、大户人家营造的寺庙林、风水林和一些果园、桑园等经济林。由于社会制度、生产条件、战争、灾荒等因素的影响,林业生产很难大规模发展。1916年(民国5年)郯城县以旧有营田44亩设立苗圃,以城北绿营墩地14亩创办森林模范园,植杂树2000株。1920年(民国9年),县劝业所成立,接管苗圃,倡导植树造林。1921年(民国10年),全县植树12万株,次年,植树41万株。但直到1942年,郯城县仍只有苗圃51亩,苗木148000株,林场75亩,植树20580株,行道树138222株。据1949年统计,全县林地面积仅有1.7万亩,森林覆盖率不到0.9%。建国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林业生产,群众性的植树造林活动年年都搞。20世纪50年代以荒山绿化为重点,60年代转向沙滩育林,70年代大搞农田林网,80年代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实行科学育林,90年代面向市场,调整林业结构,努力提高林业的综合经济效益。到1999年,全县林业面积已达42万亩,四旁植树1313万株,农田林网98万亩,林网化程度98%,森林覆盖率达19.6%,林木蓄积量达52.77万立方米。1996年被国家绿化委员会、林业部授予“全国平原绿化百佳县”、“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