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末及民国时期的邮电管理
清政府对邮政的管理,是按照全国通商口岸划分35个邮界。每个邮界设1个邮政总局,管辖界内邮务。高唐属济南邮界,高唐县邮政局(所)由济南邮政总局管理。
1912年,大清邮政改为中华邮政。高唐邮政局隶属省邮政管理局管辖。局内一切局务管理集中于局长1职。在财务方面,局长只有购置清洁用具及零星用品的权力。单据需报省局核销,其他一切办公用品,全部有省局统筹供给。职工工资、邮件运费、医药费、差旅费、代办酬金、灯油费、水费等都是按标准,凭证向省局报销,由省局拨款归垫。
中华邮政人员有严格的等级制度,局长和一般职工均归省局统一调配实行垂直领导。各级邮务人员实行严格的考试录用制度。并定有《邮政人员考试条例》。邮政员工考绩由省局委派的“视察员”进行考核上报。人员的调动、奖惩都由视察员掌握。工作检查一律由省局派出“稽查差”进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
视察员对所属局内帐簿、表报进行定期检查、复核。经检查后,加注批语,盖章确认,并做为视察员的考绩,上报省邮政管理局。中华邮政时期,并将所属各局按业务收入多少,分为一、二、三等局,又分甲、乙两个等级。各局的人员配备视等级而定。1945年,高唐邮政局由二等乙级局改为三等甲级局。当时,配局长1名、信差1名、村差1名、苦力1名。
1931年,高唐县长途电话局建立,属省有长途电话,属省政府建设厅设的“山东省长途电话管理处”所辖,各电话局配局长、管理员,由管理处委任。在管理处监督下,管理局内一切局务。巡线士由省局雇用。省《分局组织章程》和《办理细则》规定:各分局局长除管理公务外,并兼理下列工作:1、典守印信并兼理会计、庶务工作。2、管理本局话务轮流值班表,按时值班。3、每日早6点与附近各局线路试叫1次。并与附近一等局对准表1次,管理员除值班管理话务外,并兼任文书缮写、收发档案及业务宣传、工具材料保管、管理线路、维修机件等事项。
长话业务收入款,实行全额上缴。各项经营在每月15日前编造予算,呈送管理处核转拨款。月终填报帐单。连同单据呈省局核销。固定资产变动情况,每月月终填表呈报1次。长话各类人员薪俸分为4个标准,即:各级局长分1至8级。巡线士分11至16级,工资等级均由省确定。
电话事务所设主任1名,秉承县知事之命,管理县内电话事宜。县公署遴选电话专门人才,呈请省公署委任。练习生巡线士、勤务员由主任雇用。人员配备按线路多少定员。
二、解放后邮电企业管理
1955年5月,邮电部召开第四次全国邮政工作会议之后,确立县级邮电局作为独立完整的企业机构,并参照苏联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有关邮政、电讯各类业务的暂行制度、规定和办法。在行政管理和业务指挥上,实行一长制管理体制。
1957~1962年,突出党委领导。1962年后,邮电部及省邮电管理局,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精神,颁发了邮电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党支部集体领导下的局长分工负责和班、组(支局)两级管理。使“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通信方针得到实现。
1966~1976年,“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原党政机关的领导。
1976年后,邮电企业管理逐步恢复正规,特别是1978年以来,实行了中共党支部集体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1984年,进行了企业整顿,经省邮电管理局,按照企业整顿五项要求验收合格,并颁发了合格证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自1985年10月起,实行局长负责制,从体制上进行改革,实行党政分设。突出了局长的行政领导和通信生产指挥权。调整了行政管理机构:组建了四股一室(电信股、邮政股、计财股、人保股、办公室)和局管理委员会。
解放以来,县邮电局在企业管理方面,坚持了社会主义的经营原则,在管理中根据本企业的客观发展规律和每个时期的形势需要,对邮电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了合理的规划。充分调动和发挥了知识分子、技术人才和广大职工的社会主义劳动积极性。
第三节 邮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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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末及民国时期的邮电管理
清政府对邮政的管理,是按照全国通商口岸划分35个邮界。每个邮界设1个邮政总局,管辖界内邮务。高唐属济南邮界,高唐县邮政局(所)由济南邮政总局管理。
1912年,大清邮政改为中华邮政。高唐邮政局隶属省邮政管理局管辖。局内一切局务管理集中于局长1职。在财务方面,局长只有购置清洁用具及零星用品的权力。单据需报省局核销,其他一切办公用品,全部有省局统筹供给。职工工资、邮件运费、医药费、差旅费、代办酬金、灯油费、水费等都是按标准,凭证向省局报销,由省局拨款归垫。
中华邮政人员有严格的等级制度,局长和一般职工均归省局统一调配实行垂直领导。各级邮务人员实行严格的考试录用制度。并定有《邮政人员考试条例》。邮政员工考绩由省局委派的“视察员”进行考核上报。人员的调动、奖惩都由视察员掌握。工作检查一律由省局派出“稽查差”进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
视察员对所属局内帐簿、表报进行定期检查、复核。经检查后,加注批语,盖章确认,并做为视察员的考绩,上报省邮政管理局。中华邮政时期,并将所属各局按业务收入多少,分为一、二、三等局,又分甲、乙两个等级。各局的人员配备视等级而定。1945年,高唐邮政局由二等乙级局改为三等甲级局。当时,配局长1名、信差1名、村差1名、苦力1名。
1931年,高唐县长途电话局建立,属省有长途电话,属省政府建设厅设的“山东省长途电话管理处”所辖,各电话局配局长、管理员,由管理处委任。在管理处监督下,管理局内一切局务。巡线士由省局雇用。省《分局组织章程》和《办理细则》规定:各分局局长除管理公务外,并兼理下列工作:1、典守印信并兼理会计、庶务工作。2、管理本局话务轮流值班表,按时值班。3、每日早6点与附近各局线路试叫1次。并与附近一等局对准表1次,管理员除值班管理话务外,并兼任文书缮写、收发档案及业务宣传、工具材料保管、管理线路、维修机件等事项。
长话业务收入款,实行全额上缴。各项经营在每月15日前编造予算,呈送管理处核转拨款。月终填报帐单。连同单据呈省局核销。固定资产变动情况,每月月终填表呈报1次。长话各类人员薪俸分为4个标准,即:各级局长分1至8级。巡线士分11至16级,工资等级均由省确定。
电话事务所设主任1名,秉承县知事之命,管理县内电话事宜。县公署遴选电话专门人才,呈请省公署委任。练习生巡线士、勤务员由主任雇用。人员配备按线路多少定员。
二、解放后邮电企业管理
1955年5月,邮电部召开第四次全国邮政工作会议之后,确立县级邮电局作为独立完整的企业机构,并参照苏联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有关邮政、电讯各类业务的暂行制度、规定和办法。在行政管理和业务指挥上,实行一长制管理体制。
1957~1962年,突出党委领导。1962年后,邮电部及省邮电管理局,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精神,颁发了邮电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党支部集体领导下的局长分工负责和班、组(支局)两级管理。使“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通信方针得到实现。
1966~1976年,“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原党政机关的领导。
1976年后,邮电企业管理逐步恢复正规,特别是1978年以来,实行了中共党支部集体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1984年,进行了企业整顿,经省邮电管理局,按照企业整顿五项要求验收合格,并颁发了合格证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自1985年10月起,实行局长负责制,从体制上进行改革,实行党政分设。突出了局长的行政领导和通信生产指挥权。调整了行政管理机构:组建了四股一室(电信股、邮政股、计财股、人保股、办公室)和局管理委员会。
解放以来,县邮电局在企业管理方面,坚持了社会主义的经营原则,在管理中根据本企业的客观发展规律和每个时期的形势需要,对邮电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了合理的规划。充分调动和发挥了知识分子、技术人才和广大职工的社会主义劳动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