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49年前植树造林
1918年在县城东南原校场旧址(今火葬场附近),设立官办苗圃,面积60亩。
1920年原清平县(今旧城)在城内东北隅建立一苗圃,育有杨、楸、侧柏、帚树、马尾松、合欢、青桐等。
1926年,原清平县又在城南孙梁庄建立苗圃,育有白杨、合欢、榆等。民国年间,也多年造林,但不见林。如《高唐县志稿》所述:“今本县所有者,不过斧斤牛羊戕残之余耳,村边墙下间或有之,至于林业言之汗颜”。日伪盘据高唐期间,设据点、插鹿寨,乱砍滥伐,对林木破坏尤为严重。到解放前夕,沙区又成光秃一片,风起沙蔽日,车行土掩轮。据记载,清平一区(旧城镇)七里庙村和辛庄村共60余户,因风沙侵袭,被迫全部搬家。
二、1949年后的植树造林
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林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大力开展群众性植树造林运动。
育苗 50年代,县国营苗圃一是旧城苗圃(原清平县苗圃),面积730亩,大部栽植用材幼林,可育苗面积50余亩。二是县城西南王签庄苗圃,面积30亩,始建于1955年。两圃年出苗木20余万株。育苗树种为加杨、毛白杨、核桃、国槐、花椒、海棠、榆、合欢等,两处苗圃分别于1959年和1963年划归国营林场。建国初至1955年,群众私人育苗55亩,出圃苗木42万株。1956年后,育苗面积逐渐增加,沙区11处农林合作社,社社有苗圃,并大力提倡建青少年苗圃。当时曾建青年苗圃1处,少年苗圃95处,全县育苗达433.5亩。
60年代初,政府号召队队户户建立育苗地,做到队队有苗圃,户户有苗畦。1965年育苗面积达17570亩,其中集体14640亩,个人2095亩,机关学校835亩。
1976年15处公社均有苗圃,社队共育苗7790亩。省地拨款10万元扶持本县育苗。1977年县筹集资金40万元无偿投给育苗社队,推动了育苗工作的发展。1979年,农村全面推行生产责任制,育苗工作实行三包(即户包育,乡镇包销,林业部门包技术)。各乡镇都设立育苗基地,掀起群众性的育苗高潮。育苗技术不断提高,品种由劣到优,经营由粗放到集约。50年代,出圃苗高不足1.5米,多系当年出圃。80年代后,当年出圃苗多为3米以上,2年苗多4~5米,杨树苗品种由50年代的加杨到70年代引进太青杨,80年代引进沙兰杨等欧美杂交杨。由育当地毛白杨到炮稔嫁接,芽接河北毛白杨等优良品种。
1987年育苗面积1957亩,品种主要是毛白杨、太青杨、欧美杂交杨、泡桐、果树等。用材苗自给自余,果树苗木不足,从济南、泰安、烟台等地大批购进。
造林 1949~1957年,植树造林由一家一户向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发展。造林重点是西部旧城、三十里铺沙区。造林方针是“谁栽谁有,伙栽伙有”。1953年开始公私合作造林及互助组兑苗造林,群众合作造林,开展了群众性的一年三季(春、雨、冬)造林活动。1949~1957年实际保存造林面积为防护林1318.2亩,用材林9832.95亩,特用林(桑、胡桃等)1880亩,其他经济林(果树、绵柳、紫穗槐)3273.6亩,总计16305亩。当时造林密度较大,受风沙危害的农田及可垦农田,营造农田防护林一般每亩300~400株。这一时期林业生产也出现一些偏差,成活率低,有的不足40%;林木作价入社,由于政策宣传贯彻不利,出现乱砍滥伐现象,如军户李村刨树257株,王架子村刨树192株。由于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这一时期总的来说林业生产还是逐年发展的。
1958年在“大跃进”、“公社化”运动中,原有林木乱砍滥伐严重,新植树木质量差,追求形式,大树搬家,一地植树两地空。1959年冬,城关镇就破坏已定植3~5年的加杨规格林30余亩。派出采购员赴东北采购山定子树苗70余万株,运回后全部成了干柴,浪费资金10余万元。
三年自然灾害期间,群众生活困难,毁树为薪柴,林木遭到毁坏。1963年后,执行“国造国有、社造社有,队造队有、社员在宅旁院内栽植的树木永远归个人所有”的政策。退赔了无偿归公的林木,毁树风逐渐平息。1963年开始营造国社合营林,国家投资,成材采伐国家分木材的60%。旧城、蒋官屯、焦庄等22个大队参与,造林1000余亩。1963年聊城地区成立沙河造林管理局,旧城、三十里铺两公社的林业生产归聊北沙河造林管理局管理。并设立沙河林业工作段。该段1963~1965年共造林15239亩,造林树种乔木多为加杨、刺槐、毛白杨、榆、桑等,灌木有紫穗槐、白腊、绵柳等。
“文化大革命”开始,林业指挥系统基本陷于瘫痪,无政府状态严重,毁林伐树成风,国家对国社合营林投资终止,1963年以来营造的国社合营林绝大部分被毁。1971年全国林业会议后,以平原绿化为中心的植树造林出现新局面,实行排灌路林统一规划,综合治理。1973年重新开展国社合营造林。1976年全县建围村林15处,各公社建立农、林、牧三场。农田林网化全面展开,出现了蒋官屯围村林、罗寨洼农田林网、韩寨农林牧三场、姜店东大方等绿化典型。
1979年,农村开始全面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林业生产体制随之逐步变革。1981年根据聊城地委行署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文件精神,全县植树造林形式和经营管理方法由过去保国营、扶集体、限个人转变为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林业,继续贯彻“谁栽谁有”的政策,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农田林网,农桐间作,速生丰产林发展迅速。树种除用优良乡土树种毛白杨、太青杨外,还引进了国外优良品种沙兰杨、健杨、Ⅰ—214杨,72杨、69杨等,成活率、生长量均有新的突破,1987年黄淮海平原开发工作的开展,更为发展林业创造了有利条件。为了加速平原绿化,林业部、省林业厅都颁布了平原绿化标准,并逐级签订绿化责任状,限期达标。本县积极引进外资,实行部、省合资贴息贷款等形式营造速生丰产林。1986年省林业厅组织技术人员对西部沙区旧城、赵寨子、三十里铺、赵庄四乡镇进行规划设计,利用每亩50元的贴息贷款营造3万亩速生丰产林,第一期工程1.3万亩已于1987年实施。林业生产由五六十年代的单纯防风固沙的生态林业开始向多功能的立体林业发展,实行林粮、林菜、林果、果粮间作和多层次的立体开发。1983年旧城镇统一规划,采用专业户的方式绿化沙荒,大见成效。30亩为一专业户,盖砖房3~5间,4户打机井一眼,每户在四周按3×4米规格植树5行,占地15亩。其余15亩按专业户特长实行林粮、林菜、林果间作,以林果为主多种经营。到1987年专业户植树已达8万余株,成片造林3000多亩。3年生树高达7米,林木保存率在95%以上,使荒废多年的沙荒变为绿洲。专业户多种经营收入也很可观。
义务植树 1982年2月,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发布以来,县委、县政府把每年的三月、十一月定为造林突击活动月,由乡镇政府按照林业规划具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①乡镇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组织专业队营造农田林网和进行农桐间作。②乡镇扎框划方,统一规划,专业户造林,大片沙荒地区如旧城镇、三十里铺乡、赵庄乡多采取这种办法。③自筹苗自栽树。城镇及乡村四旁植树采取这种形式。1982~1987年共造林2.1万亩,建设林网31.3万亩,田间植桐64万株,城乡四旁绿化植树610万株。近年来,虽然树苗成活率逐渐提高,但因土地沙碱、植后保护管理没有高度重视,效果仍不理想。
高唐县植树造林情况统计表
┌──────┬────┬────┬───────┐
│ 项目│ │ │ │
│ 数量 │ │ │ │
│ 年份 │造林(亩)│育苗(亩)│四旁植树(万株)│
├──────┼────┼────┼───────┤
│1949 │ │ │21.3 │
├──────┼────┼────┼───────┤
│1950 │1012 │25 │44.7 │
├──────┼────┼────┼───────┤
│1951 │636 │26 │97 │
├──────┼────┼────┼───────┤
│1952 │2435 │93 │58 │
├──────┼────┼────┼───────┤
│1953 │6713 │95 │91 │
├──────┼────┼────┼───────┤
│1954 │4388 │79 │55 │
└──────┴────┴────┴───────┘
续表
┌──────┬────┬────┬───────┐
│ 项目 │ │ │ │
│ 数量 │ │ │ │
│ 年份 │造林(亩)│育苗(亩)│四旁植树(万株)│
├──────┼────┼────┼───────┤
│1955 │10000 │225 │145 │
├──────┼────┼────┼───────┤
│1956 │7000 │433.5 │264 │
├──────┼────┼────┼───────┤
│1957 │5214 │307 │31 │
├──────┼────┼────┼───────┤
│1958 │3300 │500 │120 │
├──────┼────┼────┼───────┤
│1959 │5500 │230 │54 │
├──────┼────┼────┼───────┤
│1960 │1600 │320 │65 │
├──────┼────┼────┼───────┤
│1961 │ │281.7 │13.7 │
├──────┼────┼────┼───────┤
│1962 │1657 │207 │21 │
├──────┼────┼────┼───────┤
│1963 │7533 │623 │80 │
├──────┼────┼────┼───────┤
│1964 │24867 │4420 │242 │
├──────┼────┼────┼───────┤
│1965 │7300 │17570 │110 │
├──────┼────┼────┼───────┤
│1966 │9200 │6400 │120 │
├──────┼────┼────┼───────┤
│1967 │5807 │5238 │98 │
├──────┼────┼────┼───────┤
│1968 │1200 │1500 │150 │
├──────┼────┼────┼───────┤
│1969 │13400 │2700 │ │
├──────┼────┼────┼───────┤
│1970 │19623 │2754 │211 │
├──────┼────┼────┼───────┤
│1971 │8000 │3500 │230 │
├──────┼────┼────┼───────┤
│1972 │11000 │4400 │250 │
├──────┼────┼────┼───────┤
│1973 │18380 │7080 │210 │
├──────┼────┼────┼───────┤
│1974 │15000 │4000 │400 │
├──────┼────┼────┼───────┤
│1975 │11000 │4400 │240 │
├──────┼────┼────┼───────┤
│1976 │19260 │7790 │450 │
├──────┼────┼────┼───────┤
│1977 │6178 │13000 │880 │
├──────┼────┼────┼───────┤
│1978 │7632 │9473 │568 │
├──────┼────┼────┼───────┤
│1979 │10522 │6305 │323.5 │
├──────┼────┼────┼───────┤
│1980 │8533 │4941 │188.9 │
├──────┼────┼────┼───────┤
│1981 │900 │1367 │101 │
├──────┼────┼────┼───────┤
│1982 │4682 │2159 │122 │
├──────┼────┼────┼───────┤
│1983 │7850 │4880.5 │100 │
├──────┼────┼────┼───────┤
│1984 │10870.2 │2764 │142.3 │
├──────┼────┼────┼───────┤
│1985 │4780 │2392 │171 │
├──────┼────┼────┼───────┤
│1986 │14200 │1657 │151 │
├──────┼────┼────┼───────┤
│1987 │22973 │1525 │146 │
└──────┴────┴────┴───────┘
三、林场
民国时期官办林场,高唐2处,清平3处 1929年在县城北关建起中山纪念林,面积6亩,植刺槐580株。1932年在县城南关外建立龙王庙林场,面积8亩,植美杨500余株。1936年《清平县志》记载:“本县造林成绩在鲁西各县中卓然称最,县立之苗圃,林场面积700余亩,大小树株30余万,中山纪念林在城东北里许,面积十二亩,民国十八年造成,共植树380株,大者盈握。第一林场在东门外计地48亩,民国元年造成。有杨、柳、榆三千余株,大者高六丈,胸部直径8~9寸不等,小者高二三丈,直径三四寸不等。第二林场在城西北孙庄,距城三里许,面积五百余亩,民国二十年开始营造,计栽杨柳等树六万余株,生机颇茂”。至建国时,已不存在。
国营旧城林场 旧城林场位于县城西南,旧城镇北部,地处黄河故道。建场前该地沙丘起伏,风沙危害严重。1959年春,朱德同志乘飞机路过高唐西部上空时,发现大片沙荒,到京后,电告山东省政府,建议治理。据此,县政府于1959年9月在旧城苗圃的基础上筹建林场,面积为37623亩。1961年6月,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正式建场。经全场职工几年努力,削丘填洼,深翻整平,土地条件有所改善。 1964年,全场基本上栽满树,造林树种以加杨为主,刺槐、旱柳次之。初期加强林木抚育管理,幼林长势良好,对防风固沙,改变自然条件,起到一定作用。1967年以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破坏林木6000多亩。幸存树由于树种单一,栽植密度过大,虫害严重,缺乏管理,多成了“小老头树”。1970~1973年,采取嫁接毛白杨,增施肥料,加强抚育管理,改造“老头树”2000多亩。1977年,在省林业厅勘察队的帮助下,对全场进行规划设计。县政府于当年冬组织六个公社1500名民工修筑道路14条,长73华里,完成了全场扎框划方工作。随着科学营林技术的提高,造林树种逐渐更新,选择太青杨、欧美杂交杨、河北毛白杨为主栽树种。调整栽植密度,毛白杨、欧美杂交杨每亩30~40株。造林由粗放整地,小穴浅栽发展到大穴深栽和开沟造林。80年代营造的速生丰产林均采取平整土地,开1.2米宽,0.8米深的沟,再在沟内挖大穴植树,林木成活率显著提高,并实行农林间作。1987年,间作面积达2500余亩,间作物以西瓜、花生、大豆、地瓜、小麦为主。
1985年,全场经营总面积16229亩,分设8个营林区,一个果园。林业用地15802亩,其中林业部和省合资丰产林11500亩,经济林550亩,未成林造林地1836亩,苗圃地583亩,宜林地1333亩,非林用地427亩,全场活立木蓄积量为8000立方米。
该场1984年以前,基本上靠国家拨款维持生产。1984年后,林场进行全面改革,实行家庭承包,劳动定额管理,1985年盈余28290元,1987年盈余4万元。
国社合营林场 1963~1966年,根据林业部“依靠社队集体造林为主同时开展国社合营造林”的指示,上级批准本县建立国社合营林场22处。1963年造林1000亩,育苗50亩,抚育80亩,国家投资1.258万元,其中育苗投资0.25万元,造林投资1万元,幼林抚育投资0.008万元,到1965年底已营造国社合营林5475亩,检查验收3627亩。“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国家投资终止,林业机关失去职能作用。在无政府主义思潮影响下,大部分合营林遭受破坏。
1973年,省林业厅重新开展了国社队合营造林工作。国家每亩投资10元,由合营单位负责育苗、造林、管护,收益按二、八分成(国家2成,集体8成)。到1976年本县建国社合营林场40处,总面积37210亩,其中林地17510亩,宜林地19500亩,活立木蓄积13750立方米。国社合营林从1963年以来签定合同数为14310亩,到1977年复查,实际保留面积仅6033亩。
集体林场 1962~1965年,沙区社队多数建立了集体林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绝大多数林场解散。70年代初到1976年,全县集体林场不断发展,有社办、队办、社队联办等多种形式。1976年全县公社办集体林场7处,经营面积4790亩,其中有林地1470亩,宜林地1210亩。社队联办林场2处,经营面积1750亩,其中有林地700亩,宜林地800亩。大队办林场26处,经营面积11870亩,其中有林地8999亩,宜林地972亩。 1987年全县乡办集体林场7处,经营面积3410亩,其中有林地3060亩,宜林地350亩。村办林场15处,经营面积3930亩,其中有林地3386亩,宜林地544亩。
第二节 植树造林
视图
一、1949年前植树造林
1918年在县城东南原校场旧址(今火葬场附近),设立官办苗圃,面积60亩。
1920年原清平县(今旧城)在城内东北隅建立一苗圃,育有杨、楸、侧柏、帚树、马尾松、合欢、青桐等。
1926年,原清平县又在城南孙梁庄建立苗圃,育有白杨、合欢、榆等。民国年间,也多年造林,但不见林。如《高唐县志稿》所述:“今本县所有者,不过斧斤牛羊戕残之余耳,村边墙下间或有之,至于林业言之汗颜”。日伪盘据高唐期间,设据点、插鹿寨,乱砍滥伐,对林木破坏尤为严重。到解放前夕,沙区又成光秃一片,风起沙蔽日,车行土掩轮。据记载,清平一区(旧城镇)七里庙村和辛庄村共60余户,因风沙侵袭,被迫全部搬家。
二、1949年后的植树造林
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林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大力开展群众性植树造林运动。
育苗 50年代,县国营苗圃一是旧城苗圃(原清平县苗圃),面积730亩,大部栽植用材幼林,可育苗面积50余亩。二是县城西南王签庄苗圃,面积30亩,始建于1955年。两圃年出苗木20余万株。育苗树种为加杨、毛白杨、核桃、国槐、花椒、海棠、榆、合欢等,两处苗圃分别于1959年和1963年划归国营林场。建国初至1955年,群众私人育苗55亩,出圃苗木42万株。1956年后,育苗面积逐渐增加,沙区11处农林合作社,社社有苗圃,并大力提倡建青少年苗圃。当时曾建青年苗圃1处,少年苗圃95处,全县育苗达433.5亩。
60年代初,政府号召队队户户建立育苗地,做到队队有苗圃,户户有苗畦。1965年育苗面积达17570亩,其中集体14640亩,个人2095亩,机关学校835亩。
1976年15处公社均有苗圃,社队共育苗7790亩。省地拨款10万元扶持本县育苗。1977年县筹集资金40万元无偿投给育苗社队,推动了育苗工作的发展。1979年,农村全面推行生产责任制,育苗工作实行三包(即户包育,乡镇包销,林业部门包技术)。各乡镇都设立育苗基地,掀起群众性的育苗高潮。育苗技术不断提高,品种由劣到优,经营由粗放到集约。50年代,出圃苗高不足1.5米,多系当年出圃。80年代后,当年出圃苗多为3米以上,2年苗多4~5米,杨树苗品种由50年代的加杨到70年代引进太青杨,80年代引进沙兰杨等欧美杂交杨。由育当地毛白杨到炮稔嫁接,芽接河北毛白杨等优良品种。
1987年育苗面积1957亩,品种主要是毛白杨、太青杨、欧美杂交杨、泡桐、果树等。用材苗自给自余,果树苗木不足,从济南、泰安、烟台等地大批购进。
造林 1949~1957年,植树造林由一家一户向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发展。造林重点是西部旧城、三十里铺沙区。造林方针是“谁栽谁有,伙栽伙有”。1953年开始公私合作造林及互助组兑苗造林,群众合作造林,开展了群众性的一年三季(春、雨、冬)造林活动。1949~1957年实际保存造林面积为防护林1318.2亩,用材林9832.95亩,特用林(桑、胡桃等)1880亩,其他经济林(果树、绵柳、紫穗槐)3273.6亩,总计16305亩。当时造林密度较大,受风沙危害的农田及可垦农田,营造农田防护林一般每亩300~400株。这一时期林业生产也出现一些偏差,成活率低,有的不足40%;林木作价入社,由于政策宣传贯彻不利,出现乱砍滥伐现象,如军户李村刨树257株,王架子村刨树192株。由于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这一时期总的来说林业生产还是逐年发展的。
1958年在“大跃进”、“公社化”运动中,原有林木乱砍滥伐严重,新植树木质量差,追求形式,大树搬家,一地植树两地空。1959年冬,城关镇就破坏已定植3~5年的加杨规格林30余亩。派出采购员赴东北采购山定子树苗70余万株,运回后全部成了干柴,浪费资金10余万元。
三年自然灾害期间,群众生活困难,毁树为薪柴,林木遭到毁坏。1963年后,执行“国造国有、社造社有,队造队有、社员在宅旁院内栽植的树木永远归个人所有”的政策。退赔了无偿归公的林木,毁树风逐渐平息。1963年开始营造国社合营林,国家投资,成材采伐国家分木材的60%。旧城、蒋官屯、焦庄等22个大队参与,造林1000余亩。1963年聊城地区成立沙河造林管理局,旧城、三十里铺两公社的林业生产归聊北沙河造林管理局管理。并设立沙河林业工作段。该段1963~1965年共造林15239亩,造林树种乔木多为加杨、刺槐、毛白杨、榆、桑等,灌木有紫穗槐、白腊、绵柳等。
“文化大革命”开始,林业指挥系统基本陷于瘫痪,无政府状态严重,毁林伐树成风,国家对国社合营林投资终止,1963年以来营造的国社合营林绝大部分被毁。1971年全国林业会议后,以平原绿化为中心的植树造林出现新局面,实行排灌路林统一规划,综合治理。1973年重新开展国社合营造林。1976年全县建围村林15处,各公社建立农、林、牧三场。农田林网化全面展开,出现了蒋官屯围村林、罗寨洼农田林网、韩寨农林牧三场、姜店东大方等绿化典型。
1979年,农村开始全面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林业生产体制随之逐步变革。1981年根据聊城地委行署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文件精神,全县植树造林形式和经营管理方法由过去保国营、扶集体、限个人转变为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林业,继续贯彻“谁栽谁有”的政策,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农田林网,农桐间作,速生丰产林发展迅速。树种除用优良乡土树种毛白杨、太青杨外,还引进了国外优良品种沙兰杨、健杨、Ⅰ—214杨,72杨、69杨等,成活率、生长量均有新的突破,1987年黄淮海平原开发工作的开展,更为发展林业创造了有利条件。为了加速平原绿化,林业部、省林业厅都颁布了平原绿化标准,并逐级签订绿化责任状,限期达标。本县积极引进外资,实行部、省合资贴息贷款等形式营造速生丰产林。1986年省林业厅组织技术人员对西部沙区旧城、赵寨子、三十里铺、赵庄四乡镇进行规划设计,利用每亩50元的贴息贷款营造3万亩速生丰产林,第一期工程1.3万亩已于1987年实施。林业生产由五六十年代的单纯防风固沙的生态林业开始向多功能的立体林业发展,实行林粮、林菜、林果、果粮间作和多层次的立体开发。1983年旧城镇统一规划,采用专业户的方式绿化沙荒,大见成效。30亩为一专业户,盖砖房3~5间,4户打机井一眼,每户在四周按3×4米规格植树5行,占地15亩。其余15亩按专业户特长实行林粮、林菜、林果间作,以林果为主多种经营。到1987年专业户植树已达8万余株,成片造林3000多亩。3年生树高达7米,林木保存率在95%以上,使荒废多年的沙荒变为绿洲。专业户多种经营收入也很可观。
义务植树 1982年2月,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发布以来,县委、县政府把每年的三月、十一月定为造林突击活动月,由乡镇政府按照林业规划具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①乡镇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组织专业队营造农田林网和进行农桐间作。②乡镇扎框划方,统一规划,专业户造林,大片沙荒地区如旧城镇、三十里铺乡、赵庄乡多采取这种办法。③自筹苗自栽树。城镇及乡村四旁植树采取这种形式。1982~1987年共造林2.1万亩,建设林网31.3万亩,田间植桐64万株,城乡四旁绿化植树610万株。近年来,虽然树苗成活率逐渐提高,但因土地沙碱、植后保护管理没有高度重视,效果仍不理想。
高唐县植树造林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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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 │
│ 数量 │ │ │ │
│ 年份 │造林(亩)│育苗(亩)│四旁植树(万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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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 │ │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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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1012 │25 │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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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 │636 │26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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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 │2435 │93 │58 │
├──────┼────┼────┼───────┤
│1953 │6713 │95 │91 │
├──────┼────┼────┼───────┤
│1954 │4388 │79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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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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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 │ │
│ 数量 │ │ │ │
│ 年份 │造林(亩)│育苗(亩)│四旁植树(万株)│
├──────┼────┼────┼───────┤
│1955 │10000 │225 │145 │
├──────┼────┼────┼───────┤
│1956 │7000 │433.5 │264 │
├──────┼────┼────┼───────┤
│1957 │5214 │307 │31 │
├──────┼────┼────┼───────┤
│1958 │3300 │500 │120 │
├──────┼────┼────┼───────┤
│1959 │5500 │230 │54 │
├──────┼────┼────┼───────┤
│1960 │1600 │320 │65 │
├──────┼────┼────┼───────┤
│1961 │ │281.7 │13.7 │
├──────┼────┼────┼───────┤
│1962 │1657 │207 │21 │
├──────┼────┼────┼───────┤
│1963 │7533 │623 │80 │
├──────┼────┼────┼───────┤
│1964 │24867 │4420 │242 │
├──────┼────┼────┼───────┤
│1965 │7300 │17570 │110 │
├──────┼────┼────┼───────┤
│1966 │9200 │6400 │120 │
├──────┼────┼────┼───────┤
│1967 │5807 │5238 │98 │
├──────┼────┼────┼───────┤
│1968 │1200 │1500 │150 │
├──────┼────┼────┼───────┤
│1969 │13400 │2700 │ │
├──────┼────┼────┼───────┤
│1970 │19623 │2754 │211 │
├──────┼────┼────┼───────┤
│1971 │8000 │3500 │230 │
├──────┼────┼────┼───────┤
│1972 │11000 │4400 │250 │
├──────┼────┼────┼───────┤
│1973 │18380 │7080 │210 │
├──────┼────┼────┼───────┤
│1974 │15000 │4000 │400 │
├──────┼────┼────┼───────┤
│1975 │11000 │4400 │240 │
├──────┼────┼────┼───────┤
│1976 │19260 │7790 │450 │
├──────┼────┼────┼───────┤
│1977 │6178 │13000 │880 │
├──────┼────┼────┼───────┤
│1978 │7632 │9473 │568 │
├──────┼────┼────┼───────┤
│1979 │10522 │6305 │323.5 │
├──────┼────┼────┼───────┤
│1980 │8533 │4941 │188.9 │
├──────┼────┼────┼───────┤
│1981 │900 │1367 │101 │
├──────┼────┼────┼───────┤
│1982 │4682 │2159 │122 │
├──────┼────┼────┼───────┤
│1983 │7850 │4880.5 │100 │
├──────┼────┼────┼───────┤
│1984 │10870.2 │2764 │142.3 │
├──────┼────┼────┼───────┤
│1985 │4780 │2392 │171 │
├──────┼────┼────┼───────┤
│1986 │14200 │1657 │151 │
├──────┼────┼────┼───────┤
│1987 │22973 │1525 │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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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林场
民国时期官办林场,高唐2处,清平3处 1929年在县城北关建起中山纪念林,面积6亩,植刺槐580株。1932年在县城南关外建立龙王庙林场,面积8亩,植美杨500余株。1936年《清平县志》记载:“本县造林成绩在鲁西各县中卓然称最,县立之苗圃,林场面积700余亩,大小树株30余万,中山纪念林在城东北里许,面积十二亩,民国十八年造成,共植树380株,大者盈握。第一林场在东门外计地48亩,民国元年造成。有杨、柳、榆三千余株,大者高六丈,胸部直径8~9寸不等,小者高二三丈,直径三四寸不等。第二林场在城西北孙庄,距城三里许,面积五百余亩,民国二十年开始营造,计栽杨柳等树六万余株,生机颇茂”。至建国时,已不存在。
国营旧城林场 旧城林场位于县城西南,旧城镇北部,地处黄河故道。建场前该地沙丘起伏,风沙危害严重。1959年春,朱德同志乘飞机路过高唐西部上空时,发现大片沙荒,到京后,电告山东省政府,建议治理。据此,县政府于1959年9月在旧城苗圃的基础上筹建林场,面积为37623亩。1961年6月,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正式建场。经全场职工几年努力,削丘填洼,深翻整平,土地条件有所改善。 1964年,全场基本上栽满树,造林树种以加杨为主,刺槐、旱柳次之。初期加强林木抚育管理,幼林长势良好,对防风固沙,改变自然条件,起到一定作用。1967年以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破坏林木6000多亩。幸存树由于树种单一,栽植密度过大,虫害严重,缺乏管理,多成了“小老头树”。1970~1973年,采取嫁接毛白杨,增施肥料,加强抚育管理,改造“老头树”2000多亩。1977年,在省林业厅勘察队的帮助下,对全场进行规划设计。县政府于当年冬组织六个公社1500名民工修筑道路14条,长73华里,完成了全场扎框划方工作。随着科学营林技术的提高,造林树种逐渐更新,选择太青杨、欧美杂交杨、河北毛白杨为主栽树种。调整栽植密度,毛白杨、欧美杂交杨每亩30~40株。造林由粗放整地,小穴浅栽发展到大穴深栽和开沟造林。80年代营造的速生丰产林均采取平整土地,开1.2米宽,0.8米深的沟,再在沟内挖大穴植树,林木成活率显著提高,并实行农林间作。1987年,间作面积达2500余亩,间作物以西瓜、花生、大豆、地瓜、小麦为主。
1985年,全场经营总面积16229亩,分设8个营林区,一个果园。林业用地15802亩,其中林业部和省合资丰产林11500亩,经济林550亩,未成林造林地1836亩,苗圃地583亩,宜林地1333亩,非林用地427亩,全场活立木蓄积量为8000立方米。
该场1984年以前,基本上靠国家拨款维持生产。1984年后,林场进行全面改革,实行家庭承包,劳动定额管理,1985年盈余28290元,1987年盈余4万元。
国社合营林场 1963~1966年,根据林业部“依靠社队集体造林为主同时开展国社合营造林”的指示,上级批准本县建立国社合营林场22处。1963年造林1000亩,育苗50亩,抚育80亩,国家投资1.258万元,其中育苗投资0.25万元,造林投资1万元,幼林抚育投资0.008万元,到1965年底已营造国社合营林5475亩,检查验收3627亩。“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国家投资终止,林业机关失去职能作用。在无政府主义思潮影响下,大部分合营林遭受破坏。
1973年,省林业厅重新开展了国社队合营造林工作。国家每亩投资10元,由合营单位负责育苗、造林、管护,收益按二、八分成(国家2成,集体8成)。到1976年本县建国社合营林场40处,总面积37210亩,其中林地17510亩,宜林地19500亩,活立木蓄积13750立方米。国社合营林从1963年以来签定合同数为14310亩,到1977年复查,实际保留面积仅6033亩。
集体林场 1962~1965年,沙区社队多数建立了集体林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绝大多数林场解散。70年代初到1976年,全县集体林场不断发展,有社办、队办、社队联办等多种形式。1976年全县公社办集体林场7处,经营面积4790亩,其中有林地1470亩,宜林地1210亩。社队联办林场2处,经营面积1750亩,其中有林地700亩,宜林地800亩。大队办林场26处,经营面积11870亩,其中有林地8999亩,宜林地972亩。 1987年全县乡办集体林场7处,经营面积3410亩,其中有林地3060亩,宜林地350亩。村办林场15处,经营面积3930亩,其中有林地3386亩,宜林地544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