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建土地所有制
土地占有情况 据1934年《中国实业志》记载:高唐总农户10764户。户有土地100亩以上者503户,占4.7%;户有土地50至100亩者3021户,占28.1%;户有土地30至50亩者2030户,占18.9%;户有土地10至30亩者2980户,占27.7%;户有土地不足10亩者2230户,占20.7%。
抗日战争时期,地主恶霸及伪杂势力或仗势霸占农田,或用苛捐杂税、高地租、高利贷盘剥,使农民破产,贱价出卖农田、以地顶税、以地顶租、以地顶贷,使土地高度集中。仅占全县人口7%的地主、富农,占有全县土地的70%以上,占农村人口90%以上的中农、贫农,只有30%的土地。尹集乡尹集村地主郝玉达是高唐首富,占有良田12000亩,分布在3个区、11个村,济南、青岛、天津等地都有他的当铺和不动产。尹集400农户仅占有尹集土地的10%。旧城大地主董缅九占有良田900多亩。姜店乡三义庙地主薛春熹占有良田800多亩。姜店村地主2户,土地204亩,人均土地17亩;贫农45户,土地184亩,人均土地1.03亩。
1945年高唐孙五里村土地占有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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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 │ │ │ │ │
│ 数量 │ │ │ │ │ │ │
│ 成份 │户│人 │占全村人│土地 │人均土地│占全村│
│ │数│口 │口百分比│(亩) │(亩) │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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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 │5 │21 │6% │565 │26.9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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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农 │13│72 │21.6% │416 │5.77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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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 │23│116 │35% │398.5 │3.43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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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农 │20│96 │29% │148.5 │1.58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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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贫 │11│28 │8.4% │0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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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2│333 │100% │1528 │4.6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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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富农对农民的剥削 地租剥削:地主、富农将土地租给缺地农民耕种,又分活租、死租。
“死租”制,又叫“包租”制。这是高唐最普遍的租佃形式。它规定佃户每亩每年给东家多少钱或实物,颗粒不收,佃户也要按时足额交租。
“活租”制,又叫分租制。是租佃双方按收获比例分红的租佃形式。东家只出土地,佃户投工、投资,收获对半分成,称“平份子”;收获二、八分成,地主吃大头,称“二八份子”;有的按三、七分成,称“三七份子”。
麦秋两季,打、晒粮食,地主管家监督,大斗收租,佃户所得甚微。交租后,佃户要宴请地主,表示对地主“恩赐”的谢意。逢年、节及地主家婚丧,佃户要送礼、应差。平时不断给地主服无偿劳役。
雇工剥削:长工。常年给地主、富农干活,吃、住在地、富家中。时间1至5年不等。有的终生在一家劳动,直至失去劳动能力。按不同的分工,长工分为“大活“、“二活“、“小活“三等。
隔日工。小地主、富农土地不太多,为了省钱,就雇用隔日工。雇用的农民每隔一天给地、富干活一天。
短工。农忙季节临时雇用的农工称短工。短工有天工、月工、季节工。
扛饭工。地主、富农雇用的女家务工亦称“扛饭的”。
雇农往往全家给地主干活。男劳力扛“大活”或“二活”,小劳力扛“小活”,女劳力做扛饭的。
雇工的劳动非常繁重。大活负责饲养役使大牲畜;二活承担打水、积肥、扫院及田间重农活;小活多干杂务。凡是长工,晚上还要护院打更。扛饭工负责做饭、洗衣、看孩子、纺织、摘拾棉花。雇工每天须劳动12~16小时,雨雪天也不能休息。
雇工的待遇很低。伙食一般为粗粮,麦后月余时间,早晚吃粗粮,中午吃细粮。工资分钱酬和物酬,钱酬者寥寥无几,物酬长工每年400~500公斤高粱,“小活”有的只管饭。季节工、月工、天工多为每天三五斤高粱。扛饭工的工资为男工工资的一半。雇工有病,须回家治疗,并扣除工资。
高利贷剥削:复利。麦前借1斗,麦后还两斗;麦前借1元,麦后还两元,即“借1还2”,借期多为1至3个月。
淹粮。青黄不接时,农民向地主借粮,称“淹粮”。春借夏还:借粗还细,春借1斗高梁,夏还1斗麦子,有的春借1斗高梁,夏还1斗2升或两斗麦子。春借秋还:借1还5或借1还2。借粮折价:春借1斗高梁,折成1斗麦子的春价,麦后麦子降价,按麦子春价还粮。解放前,“淹粮”现象普遍,一般中农户也常常“淹粮”。
“驴打滚”。农民向地主借钱,找保人写借契,借期较短,少者几天,多者1月。到期还不上,利息亦变本生息。一般是1.5分至2.5分。
质地、物做保。借债人以自己的土地、房屋或其他财物做抵押,请中人做保。逾期不还者,即以契约指明做抵押的财产偿还。
农民的悲惨生活举例 高唐旧城镇周小吴庄,抗日战争前有29户人家,到1946年,只剩下1户人家、两间破旧的房屋,全村一片废墟瓦砾;姜店村73户农民,有30户因借高利贷,房屋被拆,土地丧失,失去生活依托,过流离乞讨生活;1943年,三义庙农民薛玄田,因还高利贷,卖掉4个女儿和1个儿子。6户中农因借高利贷而破产,沦为赤贫。
1943年春,汉奸刘保善在彭庄安据点,1944年8月又勾引国民党军张栋臣部进驻该村,把全村人赶走。全村64人逃荒在外,饿死32人。
尹集乡双庙地主刘子元的钱庄——前德堂,放高利贷资金总额达30万元(银元)以上。尹集乡盐场村共80户,受高利贷盘剥者56户,无力还债倾家荡产外逃者10户,以田抵债沦为佃户者36户,被逼卖儿鬻女沦为乞丐者10户。
减租减息 1944年,中国共产党地方党组织在日伪、顽杂统治薄弱的地区,领导贫农、雇农同地主、富农开展经济斗争。将原定租额减少25%,称二五减租。高利贷利息减半,称五成减息。雇工增加工资30%。减租减息和增资运动从经济上打击了封建势力,使贫苦农民得到实惠。
1945年日军投降到1946年5月,中共高唐党组织以减租减息为中心,规定四项政策:把日寇、大汉奸、恶霸占有的土地、公地和地主的“黑地”(漏税地),全部没收,分给无地农民;对一般地主、富农继续实行减租减息政策。对罪大恶极的地主,进行反奸清算,退租算帐;减租减息之后,地主自愿出卖土地者,佃农可以优先购买;政府发放土地公债,征购地主超量土地,分给无地、少地农民。通过上述办法,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部分贫农得到了土地。
二、农民土地所有制
1.土改后的个体农户
土地改革(简称土改)的发动 1946年,高唐东部尚未解放,顽杂势力盘踞杨屯、河一带,并不断派小股匪特到解放区骚扰。地主、富农存有“变天”思想,部分农民也怕“变天”,顾虑重重。中共高唐县委、县政府派县大队和驻军二、三团到城东活动,并派土改工作大队,深入乡村,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协会、妇女会、民兵连、儿童团等组织,建立村政权。同时在祁寨召开斗争大会,斗争大恶霸地主“六歪歪(本名王岐)”,有13个村的群众参加大会,控诉“六歪歪”罪行。会后让“六歪歪”游街示众、执行枪决。此后三天,据田寨、祁寨等18个村的统计,参加农会的915人,参加妇女会的620人,参加民兵组织的92人,参加工会的27人,参加儿童团的314人。组织起来的农民,平分土地的要求强烈,斗争地主的情绪高涨。
土改全面展开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土改工作的“五四”指示,提出消灭封建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号召。规定土改的方针是:依靠贫农,巩固地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
1946年6月中旬,土改运动在高唐全面展开,据不完全统计,在二、三、六、七、八区,共清算斗争地主829户,没收地主土地218164亩,牲畜369头,粮食432092公斤,棉花78239公斤,房屋2022间,还有冀南银行发行的货币“冀钞”275万元。
1946年7月至10月,高唐东部斗争79户地主,没收79户地主的土地2312亩,粮食20746公斤,棉花18892公斤,现金326万元(旧币),牲口17头。
土改复查 1947年夏、秋,全县进行以查漏网、查阶级、查翻身为内容的土改复查。仅尹集乡武花园村就没收地主、富农土地1000余亩,房200多间,牛7头,家具1500多件,衣服2200余件,白银4000两,银元280块,大车8辆。复查中,农会权力迅速扩大,各村农会联合召开大会,斗争恶霸地主。张大屯乡唐庄一次联合会,有几个村上万人参加,处死恶霸地主7人,斗争更为趋向激烈。没收的浮财和土地按各户经济情况及人口多少进行分配。
复查纠偏,两抽两补 土改及复查中,群情激愤,受左倾错误影响,有人被错打死;有人被捆绑吊打;有人被扫地出门,失去自食其力的生存条件;错斗了部分中农,侵犯了中农的利益。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对废除封建性、半封建性的土地制度做了十六条规定。第五条规定是:“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分土地,在数量上是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的人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个人所有”。中共高唐县委、县政府根据《大纲》精神,组织工作队,深入各村,进行全面普查,纠正复查斗争中的偏差。对没有地主、富农的少数穷村,在解决村与村之间的插花地及公田、荒地时给予照顾,或从邻近富村拨地解决;占有土地过多的农户抽出适量土地补给少地农户,肥田多的农户抽出适量土地补给薄田农户;被错斗中农给予恢复名誉并补偿;被错斗工商业者退补其财产;缺乏生活条件的地主、富农给予适当安置。至1948年冬,全县共从126户抽地623.8亩,共补45户233.9亩。抽补后人均占有土地情况分别是:地主2.79亩,富农3.32亩,富裕中农4.14亩,中农3.36亩,贫农3.71亩。复查纠偏调动了农业生产积极性,农业获得丰收,全县粮食总产47587500公斤,人均225公斤。同时,工副业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不仅改善了人民生活,稳定了社会秩序,而且有力地支援了前线。当年缴纳公粮11964375公斤,棉布3800000公尺,占农民总收入的25%。
划定成份 1947年冬,中共中央颁发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文件。文件规定根据各户解放前三年的经济情况——主要是土地、房屋、大牲畜、大农具的占有情况划分阶级成份,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4等,张榜公布。这次划定成份,除1965年个别户有所改动外,均一直延续到1978年,对每户都产生了重大的政治影响。
颁发土地证 1948年5月,县政府颁发土地证和宅基房权证。从此,人民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真正摧垮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奋斗目标。
2、互助组
1947年土改后,劳动人民得到土地,生产情绪高涨。人民政府一方面帮助农民做生产计划,一方面贷款贷种解决农民的资金困难,并帮助组织短期互助组,互相换工、拨工,各得其利,生产得到发展和提高。1950年,姜店38户贫农上升为新中农,占全村贫农户数的84%。然而,有些农民不能克服天灾人祸带来的困难被迫卖地,有的重走雇工剥削之路,农村出现两极分化趋向。1951年,高唐旱灾,群众生产生活普遍下降。姜店村38户新中农,降为贫农的15户,占新中农户的39.5%。中农下降为贫农的4户,占中农户的16.6%,加上原来的贫农户共26户,占总农户的35.1%。1951年底,出卖土地的有11户,共卖土地45亩。有5户新、老中农又雇工、放贷。
事实证明,个体小农经济不能摆脱贫困。中共中央号召农民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路。
1951年初,多数农户参加互助。有牲畜、大型农具的农户怕和穷户结合吃亏,出现了富户相结合、穷户找穷户的倾向。中共高唐县委根据上级指示和当地情况,坚决贯彻“自愿互利”政策,让劳力、畜力、农具等各得其酬,互助组健康发展。 1951年春,姜店共产党员魏振卿组织高唐县第一个规模较大的互助组,共有9户,其中3户中农,6户贫农。该组贯彻“自愿互利”原则,对劳力、畜力、车辆、农具合理使用,均给一定报酬。剩余劳力组织包工队,搞副业生产。1952年,魏振卿互助组的小麦亩产55公斤,比1951年增产15公斤;棉花亩产籽棉45公斤,比1951年增加25公斤;杂粮亩产56公斤。创造历史最高纪录。组内还统一挖河、打井、除虫,并增添了不少公共财物。
魏振卿互助组的成绩震动了全县,互助组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1951年,全县有常年互助组1076个,参加农户8891户;临时、季节互助组3922个,参加农户13335户。1952年全县有常年互助组1424个,参加农户10469户;临时互助组3561个,参加农户24434户。
1952年秋,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文件。1953年春,全县80%的农户参加常年互助组。并出现了土地入股分红的初级农业合作社。
互助组的提高、发展,发挥了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保证了国家增产计划的实施,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具有决定意义,为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互助组实行民主管理。男工与女工、人力和畜力相换比例各组议定,换工相抵以外的报酬将每个劳动日值折成小米来计算。
常年互助组把全组人员分别定为男、女、整、半劳力,牲畜分为一、二、三等。互助组组员统一分工,集体参加劳动,发记工票。每月计算各户间用工票数和劳动所得票数。年终总算,多退少补。民主议定工值,工值以小米计算,余工票者得粮,缺工票者出粮。组员田间庄稼收入均归己有。
3、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1年冬,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互助合作的决议精神和上级党委指示,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至1952年冬,全县办了5处初级社。姜店村全村73户,就有64户入社,占全村总农户的87%。
1953年,广大农民纷纷要求加入初级社。县委因势利导,至1955年春,全县有3642处初级社,参加农户达15729户,占总农户的25.1%。
组织整顿 1955年春至1955年秋,全县又新发展初级社1134处,已达4776处,参加农户54738户,占全县总农户的88.7%。因初级社发展过快,存在不少问题。1955年11月至1956年春,中共高唐县委根据党中央七届六中全会决议、毛泽东主席指示及省、地委指示精神,集中力量整社。整顿的主要内容是:
抓生产规划、生产指标、生产措施的落实,明确初级社任务是提高生产、搞好生活;贯彻“自愿互利”原则,制订社章,搞好“四评”:评土地,土地集中管理,地、劳报酬比为四、六或三、七。地上水井作价归社,农业税由田主交纳;评牲畜农具,对牲畜采取折价归社、私有公用、记工付酬3种办法。一般为私有公用,折价归社之款3年还清。农具记取折旧费,新农具可入社,小农具自用自修;评两种股份基金,生产股份基金解决生产临时之需,公有化股份基金解决贵重生产资料之购置。基金来源按地亩或地、劳比例摊配;评社干部待遇,50户以下的社非脱产社干部2人,给一定工分;50户至100户的社,社干部3人,给固定工分;100户以上的社,社干部4人,脱产,给固定报酬;审查社员成份,选拔社干部。地、富分子不准入社,已入者清除,其子弟如是知识分子,本人进步、能独立生活者可入社,但不能任领导职务;整、建党团基层组织。通过整顿,纯洁党及各种组织,增强战斗力。把整顿中出现的积极分子吸收入党,并任领导职务,从而加强了党的核心领导。
通过以“四评”为中心的整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健康发展。
经营管理 经营管理贯彻民主办社方针、自愿互利原则。社员民主选举管理委员会(简称社委会),社委会民主制订计划,分工管理,定期召开社员大会,决定重大事宜。按合作社大小,生产需要,劳动力多少、强弱、技术高低,分棉、粮、副生产小组。农活排队,预计工分。组长带领劳力集中劳动,单项农活按件记工,一般农活按日记工。一般男整劳力日工10分,女整劳力日工8分,半劳力酌减。
土地所有权仍属农民个人。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管理,劳力按劳付酬。集体财产由会计入帐、保管员管理。年终分配时,留足下年生产费用和公基金、公益金,余者按地、劳比例分配。地劳比例由五五至四六、三七,逐步减少土地报酬。
初级社建立后,发挥集体力量,战胜自然灾害;土地统一经营管理,因地制宜,统一兴修水利;劳动力统一调配,充分发挥其才、力,增产增收。
高唐县姜店村11户社员几个年份纯收入一览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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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 │ │
│ 数量 │ │ │ │ │
│ 阶层 │ │ │ │ │
│ 人口 │ │ │ │ │
│ 户主 │1952年│1953年│1954年│195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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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昌│2 │上中农 │181.00│194.20│199.33│283.90 │
├───┼─┼────┼───┼───┼───┼────┤
│杨树林│4 │上中农 │328.00│322.58│359.90│436.00 │
├───┼─┼────┼───┼───┼───┼────┤
│杨凤祥│5 │下中农 │290.00│388.00│456.00│642.00 │
├───┼─┼────┼───┼───┼───┼────┤
│杨同春│5 │下中农 │285.00│362.00│448.88│601.66 │
├───┼─┼────┼───┼───┼───┼────┤
│魏书昌│3 │新中农 │165.00│209.60│259.20│348.40 │
├───┼─┼────┼───┼───┼───┼────┤
│魏兴昌│10│新中农 │562.00│714.00│924.00│1248.10 │
├───┼─┼────┼───┼───┼───┼────┤
│杨凤亭│5 │贫农 │229.00│379.70│483.20│647.50 │
├───┼─┼────┼───┼───┼───┼────┤
│赵洪玉│3 │贫农 │142.00│171.00│194.00│2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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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芳兰│3 │老弱户 │101.00│148.20│162.00│207.00 │
├───┼─┼────┼───┼───┼───┼────┤
│常文平│ │老弱户 │288.00│306.90│367.00│4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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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岭│1 │五保户 │43.00 │54.00 │72.00 │7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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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至1955年,姜店村建新房64间,买自行车27辆,安装有线广播40户,更换新衣新被、购买手电和暖水瓶等日用品者极为普遍;尹集乡武花园村,盖新房160间,买自行车82辆,添新被400多床,雨伞、胶鞋、手电筒等生活资料家家皆有。
高唐县尹集乡几个年份粮棉单产、人均收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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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项│ │ │ │
│ 数量 │ │ │ │
│ 年份 │棉花亩产(籽棉)│粮食亩产│人均收入│
│ │(公斤) │(公斤)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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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单干) │12.5 │45.5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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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互助组)│35.5 │51 │42 │
├───────┼───────┼────┼────┤
│1955年(初级社)│43 │55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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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体土地所有制
1.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1月22日,召开全县共产党员积极分子大会,学习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会后,即在全县进行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的思想发动工作。第一,宣传高级社的性质及优越性,解除群众顾虑;第二,算增产、开支、收入三笔帐,使各户心中有数;第三,采取知心人说知心话的办法,登门宣传,达到入社“口愿、心愿、全家愿”;第四,宣传办高级社是为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社员收入。通过思想发动,全县各社、各户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要求尽快加入高级社。
1956年春节前十几天内,全县所有初级社合并为97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农户60375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96.3%。1956年春节后,入社农户继续增加,达62192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99.2%。加上刚从清平划入高唐的18处高级社,到1956年4月,全县共有高级社115处,农户达78265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9.28%。其中,500户以上的社74处,1000户以上的8处,1500户以上的1处,2000户以上的1处。
高级社社员的主要生产资料转为集体所有,地酬取消;农业税由合作社负担;水井、水车和其他水利设施,作价归社,偿还期由社、户协商,一般3年还清;麦田入社,评定出入社前麦田所用种子、肥料及劳动日,记工折款;每人1~1.5分自留地,种植蔬菜,自留地地块集中,不妨碍大片土地耕作。耕畜、大型农具照初级社价格,不再另评;新入社或初级社私有公用的牲口、农具以质论价,归社所有;大片树木、果园折价入社,零星树木仍归社员所有。
组织管理 高级社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下设高级社管理委员会(下称社委会)、监察委员会。社委会下设计划、基本建设、财务、文化教育、治安保卫、福利卫生、技术7个委员会。生产组织分3队。农业生产队:根据农户多少、居住情况,分若干田间生产队,队下分小组,负责田间管理。饲养生产队:负责牲畜饲养、繁殖,下分饲养小组。副业生产队:下分生产小组。生产队组织一般取男女混编。棉花管理、摘拾,适合妇女操作,另组妇女生产队。据生产需要,遇有突击任务,组织青年突击队。全县组建1073个田间生产队,其中青年队47个,平均58户组成1队。
耕作区划 各生产队耕作区域,一是根据土质情况,破地界、划大片,每片300亩左右。二是根据居住情况,以原地为主,个别调整插花地划片。农具、牲畜随耕作区划搭配,以原属队为主,相差甚多者调整。
劳动管理 高级社贯彻“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推行分级工作定额、按件计酬和三包奖惩制。
分级工作定额、按件计酬内容: 第一,以每个季节一种农活为单位,根据轻、重、难、易、脏、净、远、近、土质好坏确定劳动定额。 第二,分等级确定差额。分五等十五级。一等为技术活、重活、脏活;二等为重活;三等为一般技术活;四等为一般活;五等为轻便活。每等又分三级。 第三,以一种农活为单位,确定劳动定额。如耕地,春秋耕地7亩为一标准工,夏耕8亩、冬耕6亩为一标准工。三包奖惩内容:三包是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减产罚。三包是根据该地历年收获数额、生产规划要求、土质、水利、设备、种子、投资计划、操作规程、技术规格、农具优劣等条件,先自上而下提出指标,再自下而上讨论,最后定工、定产。由各队向社员承包。实在难以包工包产的,取包工不定产之法。
奖惩。第一,超产者,超过部分的70%奖给本队,30%由社统一分配。全社超产者,社委按报酬比受奖,但不得超过报酬总数的10%。生产队超产,队长受奖,并奖模范工作者。第二,减产者,按减产成数扣留该队工分。对模范人物,可酌情少扣或不扣。遇灾减产,则酌减原定产量。第三,对饲养、副业生产队,根据管理、经营好坏,评订奖惩。对饲养员定粪肥、定膘、定草料、定工。每季评定一次,达标者,分三等奖,奖给二、四、六个劳动日,牲口无故死亡,扣除饲养员20个劳动日。
财务管理 贯彻勤俭办社方针,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由财务委员会负责。财务委员会由会计、现金出纳、实物保管等人员组成。会计科目完善,有明细分类、总分类、现金、劳动工分等帐簿。每月汇总各生产队情况,年终将收入、开支、工分汇总,制订分配方案,由社委会批准后张榜公布。除现金扣留不超过总收入的40%外,粮按“人六劳四”或“人七劳三”分配,柴随粮走或按人分配,现金完全按工分分配。
高级社实行“按劳取酬”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充分发挥社员积极性,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土地归集体所有,全县扩大耕地面积27000亩,因地种植,大片耕作,有利于搞农田水利建设,便于机耕。集中人、财、物力,搞较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提高战胜自然灾害的能力,扩大公共积累,为扩大再生产创造条件。
2.人民公社化 1958年8月9日,毛泽东视察济南市北园时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8月28日,高唐第一个人民公社——姜店区的宏伟人民公社成立。到9月6日,全县成立宏伟、乐园、鲁伟、红星、灯塔、红旗、东风、大众8个人民公社。公社化后,一股浮夸风在全县刮起。鲁伟人民公社报导亩产籽棉15000斤;宏伟人民公社表态力争亩产籽棉5万斤;张八里青年试验田报玉米亩产3万斤,5万斤“卫星”即将上天;红星社报亩产谷子10238.5斤;东风社报玉米亩产12275斤;灯塔社报玉米单产17312斤;10月14日,《高唐县报》作了“群星高照、五谷丰登”的报导:8个人民公社各种作物的亩产量最低都在5000斤以上。11月3日,《高唐县报》登载《高唐人民公社关于加速建成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迈进的规划》(草案),公布了1960年高唐每人每年占有的生活物资:粮26358斤(小麦、大米);棉花(皮棉)3472斤;肉类2657斤;蛋品2450个;奶品730斤;干鲜瓜果904斤;食油362斤;蔬菜1835斤;糖50斤;酒88斤;棉丝毛麻布2520尺……。与公社化同时开始“大跃进”运动,从1958年3月24日至1959年6月13日,共15个国家、19个省市、16个部门、56个代表团,约7000多人来高唐县参观,均专设接待处盛宴招待。有的代表团竟住8天之多。高唐“一天等于二十年”、“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口号盛行。浮夸风、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使1958年的农业丰产没有丰收。
1959年春,贯彻郑州会议精神,错误有所纠正。但不久又“反右倾”,使错误继续发展。加上自然灾害,1961年,粮棉产量无几。各级领导不得不提出“保命第一”、“养精蓄锐”的口号。有的工厂停产,学校放长假1年。
1962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确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制形式,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1965年,棉花亩产达21.5公斤,粮食亩产达77公斤。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到1978年,农业生产一直发展缓慢。
1984年,取销了人民公社,恢复了乡、村建制。
管理机构 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社务委员会,管理本社生产、交换、分配、文教、福利、人民武装和各项政治事务。下设农业部、工交部、粮食部、供销部等十几个单位。公社以下,设管理区。社务委员会设社长三五人。各部设正、副部长、办事员。管理区设书记、主任、会计。
1958至1961年,公社生产组织按军事编制,小队为排,大队为连,管理区为营,公社为团。
1962年起,撤销军事编制,实行政、社合一。多数村设大队,少数大村一村几队,设队长、会计、民兵连长、治保主任组成队委会。大队下设小队,设正、副队长、会计、保管,组成生产班子。
劳动管理1958至1961年,劳动实行军事化管理,取大兵团作战方式生产。把社员分男、女、老、少编成连、排,吃住在田间,全县范围内调配劳力,流动作战。或深翻土地,或收割庄稼,一声令下,在限期内必须完成。
1962年,又恢复高级社的管理办法。1967年推行“大寨式”自报公议记分法。
财物管理 1958至1961年,劳力、生产资料、农产品、社员的私人财物均归集体所有,无偿平调。村村举办大食堂,吃饭不收钱。财物损失破坏严重。1959年下半年,粮食严重不足,开始定量供应,每人每天供粮200克。1961年,灾情进一步加重,政府组织渡荒。1962年开始,采取以工代粮办法,鼓励劳力出勤。1964年粮食先满足国家征购、集体扣留后,按人七劳三、人六劳四或人劳各半分配,这种粮食分配制度延续了近20年,多数大队收入低,多数社员劳动一年只分粮、不分钱。
1964年,毛泽东向全国发出“农业学大寨”的号召,此后全县贯彻执行。
1970年11月11日,中共高唐县革委核心领导小组作了贯彻执行省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的决定》的决定。发动群众“学习大寨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毛泽东思想领先的原则;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爱国家、爱集体的共产主义风格”。先后多次组织各级干部远赴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村)参观学习。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发展养猪事业,植树造林,实施科学种田,抓农业学大寨的典型。广大农民群众摆脱左倾错误束缚,实事求是,及时总结经验,粮食生产有了提高。1975年,粮食单产162.5公斤,比1970年单产129.5公斤增长25.5%。出现了一批粮食增长的典型。1975年全省农业学大寨会议上,琉璃寺公社南陈庄大队、姜店公社张井大队、河公社大华大队受到表彰。1978年,高唐县粮食总产10517万公斤,比1970年增长37.5%,比1975年增长11.2%。1979年以后,随着党在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农业学大寨”的口号渐渐消声匿迹。
3.实行生产责任制 1956年秋至1958年春,高级社推行分级工作定额和按件计酬制。在生产上,推行常年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减产奖惩制度。生产责任比较明确,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一致。调动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促了进生产发展。
1962年,允许社员种自留地、开小片荒、承包部分粮田,允许产品在市场上交换,生产出现好势头。这些调动积极性的好措施,“文化大革命”中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了。农村经济近于崩溃。
1978年中共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逐步放宽农业政策,给生产队和农民以生产自主权。全县由点到面逐步推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部分生产队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责任制。产量大幅度提高。1980年,出现了包产到组、到户、到劳力及大包干等各种形式的责任制。
联产到组 一个生产队划分几个小组。生产队对小组实行“五定奖惩”(即定劳力、地块、产量、成本、报酬、超产奖、减产罚)。
联产到劳 生产队根据劳力、土地等情况,确定劳力承包土地数量及产量指标。年终按完成指标情况定报酬,统一分配。
包产到户 生产队根据各户人口多少,将土地分给各户承包,各户自行管理。包产数交集体,超产部分全归户有。
口粮田包干 生产队把部分粮田分到户,作为口粮田,自种自收顶全年口粮。
大包干 生产队按照各户的劳力、人口,把土地承包到户,长期使用。生产队与承包户签订合同,订出征购、税收、提留数额,分夏、秋两季交清,余者全归户有。1982年后,全县实行大包干,生产力又一次获得解放,农业发展进入建国以来的第二个高潮。
高唐县农民人均收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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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人均收入(元)│年份│人均收入(元)│年份│人均收入(元)│年份│人均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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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96 │1959│79.6 │1969│27 │1979│48 │
├──┼──────┼──┼──────┼──┼──────┼──┼──────┤
│1950│105.5 │1960│61.5 │1970│31 │1980│155 │
├──┼──────┼──┼──────┼──┼──────┼──┼──────┤
│1951│82.6 │1961│8.5 │1971│47.1 │1981│228 │
├──┼──────┼──┼──────┼──┼──────┼──┼──────┤
│1952│115 │1962│24.9 │1972│42 │1982│337 │
├──┼──────┼──┼──────┼──┼──────┼──┼──────┤
│1953│75.1 │1963│66.2 │1973│41.9 │1983│418 │
├──┼──────┼──┼──────┼──┼──────┼──┼──────┤
│1954│111 │1964│49 │1974│38 │1984│456 │
├──┼──────┼──┼──────┼──┼──────┼──┼──────┤
│1955│117.2 │1965│56.7 │1975│43 │1985│457 │
├──┼──────┼──┼──────┼──┼──────┼──┼──────┤
│1956│77.7 │1966│24 │1976│37.08 │1986│507 │
├──┼──────┼──┼──────┼──┼──────┼──┼──────┤
│1957│67.3 │1967│27 │1977│36.1 │1987│557.6 │
├──┼──────┼──┼──────┼──┼──────┼──┼──────┤
│1958│87.7 │1968│22 │1978│45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