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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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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古代农业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生产工具落后,农业发展缓慢。因长期受封建生产关系地束缚,农民终年辛劳,仍不得温饱。
民国时期,战乱频仍,各种黑暗势力竞相对农民横征暴敛,加上连年自然灾害,农作物低产、绝产交替出现。正常年景,粮食单季亩产七八十斤,皮棉亩产仅有一二十斤。日军占领时期的1943年大旱,全县农田大部绝产,农民有的离乡背井逃荒外地,有的则以树皮树叶、野草野菜充饥,饥病而死者数以万计。
1946年,全县解放。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的恢复和发展。1949年,全县粮田65万亩,亩产88公斤,总产5731万公斤;棉花28.5万亩,亩产皮棉14公斤,总产399万公斤。
1950至1952年,在贯彻《土地法》后,农业又有新的发展。1952年,全县粮田70.9万亩,亩产101.7公斤,总7212万公斤;棉田36万亩,亩产皮棉18公斤,总产640万公斤。
1953至1957年,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农民组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兴修水利,推广新式农具和农业技术。农业生产有较大发展。1957年,全县粮田53.7万亩,亩产118公斤,总产6361万公斤;棉田49.9万亩,亩产皮棉25公斤,总产1237.5万公斤。粮、棉分别比1949年增长11%和210%,创历史最高水平。
1958至1978年,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农业生产关系的变革超越农业生产的实际水平,分配上搞平均主义,挫伤农民的积极性,再加上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发展缓慢。1959至1961年产量连年下降,1961年粮、棉总产量分别降到360万公斤和6.3万公斤。1962至1965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生产有所恢复。1966至1978年,年均粮食总产量为1956年的114.9%,年均棉花总产量仅为1956年的42%。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全县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建立起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发生历史性转变。1980至1984年间,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20.9%,粮食总产量平均每年递增19.7%,棉花总产量平均每年递增23.2%。1984年,全县粮食总产15474万公斤,是1949年的2.7倍,亩产558公斤,是1949年的6.4倍;棉花总产4050万公斤,是1949年的10.2倍,亩产74.5公斤,是1949年的5.3倍。按1980年的不变价格计算,1984年的种植业总产值达21459万元,农村人均收入也由1949年的96元增加到456元。
截止1984年,全县农业人口381400人,农业劳动力157956个。总耕地94.7万亩,比1949年减少7.8万亩。人均耕地2.48亩,平均每个农村劳动力耕作5.995亩。随着农业人口的增长和耕地面积的不断减少,人多地少的矛盾会更显突出,农村剩余劳动力将越来越多。
1985年,农业生产有所下降,由于及时采取向农业倾斜的政策,至1987年,粮棉产量又有回升,特别是棉花,创造了亩产皮棉79公斤的历史新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