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旱是高唐县的主要自然灾害,它发生频繁、持续时间长、范围大、危害重,常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
一、分布
旱灾包括一般旱和重旱两种。据已查到的历史资料统计,自1840年以来,高唐县不同程度的旱灾平均三年一遇。1958~1987年,高唐县共发生重旱两年,占总年数的6.67%。即1968年(年降水量306.0毫米)和1972年(年降水量335.8毫米)。发生一般旱情9年,占30%。
二、类型
旱灾包括春旱、春播旱、初夏旱、夏旱、伏旱、秋旱、秋播旱7个类型,在本县以春旱、春播旱为主,占总年份的83%,故高唐县有“十春九旱”之说,秋播旱占50%,其他类型的旱灾占30~40%。
三、发生规律
全年性的旱灾以交替出现为主,占旱灾年数的69.2%。连续出现的旱灾占30.8%。春旱以连续发生为主,夏、秋旱以交替出现为主。
旱灾对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影响很大。历代志书多次记载因旱灾造成“民饥”、“逃荒”和“人相食”的惨状。建国后由于大兴水利,全县可灌土地占80%以上,大部分旱情已造不成灾害。
第一节 旱灾
天旱是高唐县的主要自然灾害,它发生频繁、持续时间长、范围大、危害重,常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
一、分布
旱灾包括一般旱和重旱两种。据已查到的历史资料统计,自1840年以来,高唐县不同程度的旱灾平均三年一遇。1958~1987年,高唐县共发生重旱两年,占总年数的6.67%。即1968年(年降水量306.0毫米)和1972年(年降水量335.8毫米)。发生一般旱情9年,占30%。
二、类型
旱灾包括春旱、春播旱、初夏旱、夏旱、伏旱、秋旱、秋播旱7个类型,在本县以春旱、春播旱为主,占总年份的83%,故高唐县有“十春九旱”之说,秋播旱占50%,其他类型的旱灾占30~40%。
三、发生规律
全年性的旱灾以交替出现为主,占旱灾年数的69.2%。连续出现的旱灾占30.8%。春旱以连续发生为主,夏、秋旱以交替出现为主。
旱灾对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影响很大。历代志书多次记载因旱灾造成“民饥”、“逃荒”和“人相食”的惨状。建国后由于大兴水利,全县可灌土地占80%以上,大部分旱情已造不成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