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总面积1423293.5亩,其中永久性占地314177.2亩,占全县总面积的22.07%,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83550.3亩,交通用地35425.4亩,水域95201.5亩;可利用土壤面积1109116.3亩,占全县总面积的77.93%,包括耕地947468.2亩、园地46167.0亩、林地42636.9亩、未利用地72844.2亩(荒草地22545.4亩、盐碱地30970.3亩、沙地7547.4亩、田坎281.8亩、其他11499.3亩)。全县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2.41亩,比全省人均1.66亩高出0.75亩,比全地区人均2.02亩多出0.39亩。
随着工副业的发展和民宅、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的增加,耕地面积呈逐年减少的趋势。1952年全县耕地总面积116.10万亩,到1983年减少到103.4874万亩。尤其1983年以来,修房盖屋和城乡基本建设占用耕地的现象更为突出。
第一节 土地资源
全县总面积1423293.5亩,其中永久性占地314177.2亩,占全县总面积的22.07%,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83550.3亩,交通用地35425.4亩,水域95201.5亩;可利用土壤面积1109116.3亩,占全县总面积的77.93%,包括耕地947468.2亩、园地46167.0亩、林地42636.9亩、未利用地72844.2亩(荒草地22545.4亩、盐碱地30970.3亩、沙地7547.4亩、田坎281.8亩、其他11499.3亩)。全县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2.41亩,比全省人均1.66亩高出0.75亩,比全地区人均2.02亩多出0.39亩。
随着工副业的发展和民宅、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的增加,耕地面积呈逐年减少的趋势。1952年全县耕地总面积116.10万亩,到1983年减少到103.4874万亩。尤其1983年以来,修房盖屋和城乡基本建设占用耕地的现象更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