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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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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语法
高唐话与普通话的语法规律相同,但有地方语言习惯,这些地方语言习惯形成了高唐话语法方面的特点,这些特点多是违反语法规律的。如: 一、否定即肯定 “可不”--是“可”的意思。 “可不是”--“是”的意思 “差一点没跌倒”--是“差一点跌倒”的意思。 “差一点没死了”--是“差一点死了”的意思。 二、词的割裂 对一个完整的词,往往分开来使用。如: “对上象没有?”“对象”是一个词,在句中却被割裂。 “愿不愿意?”“愿意”是一个词,不应分开用。 “知不道”“知道”是一个词,应说成“不知道”。 三、主语前加虚化动词“回” “回”不但无实际意义,而且易引出不必要的歧义。如: “门朝南”说成“回门朝南”。很容易让人理解成经过“改建”将门“回过来”以后才朝南。 “脸朝上”说成“回脸朝上”。很容易让人理解成“脸”“回过来”以后,才朝上。 “头朝里”说成“回头朝里”。很容易使人理解为“头”本不朝里,“回过来”以后才朝里。 四、“从”“把”、“在”混用 “从”、“把”、“在”分别组成介词结构,有的表示处所,有的表示方位。但高唐话常将“从”、“把”“在”“三”字搭配错了,出现混用现象。如:“你把上海来”“他把河边过”。应将“把”改为“从”。“鞋从床底下”,“我从屋里作作业”。应将“从”改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