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八节 教育行政 资料库:高唐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高唐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article/22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article/22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八节 教育行政


    一、管理机构
    明、清两代,高唐州于城内文庙设学正、训导署,置教官学正、训导,管理州学,教诲生员。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废学正训导署,设劝学所。以地方长官为监督,另设总董事1人,副总董事1人,视学1人,管理州内学务。
    民国初年沿用清制,仍设劝学所。设所长1人,以下设有区视导员、文牍员、会计等职。1923年,改劝学所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视学2人及教育委员、事务员若干人。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高唐沦陷。国民党势力只控制城东两个区,所组建的政府中,没有专门教育机构。日本投降后,1945年9月,县民主政府成立,设立民教科管理全县教育事业。
    1949年后,县人民政府设教育科。1954年教育科与文化科合并为文教科,设科长、干事等共9人,管理全县教育、文化、体育事业。1955年文教科分建为教育局和文化局。1960年教育局、文化局合并为文教局。“文化大革命”中设文教组,隶属“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1984年,教育、文化行政机构分设,教育行政机构称教育局。直属学校有县第一中学、师范、北关联中、实验小学,另在各乡镇设联校管理各乡镇的教育工作。
    1987年县教育局下设办公室、纪检组、教研室、人事科、普教科、业教科、计财科、电大站,共配备干部51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
    二、经费
    清末的教育经费,主要靠学田,亦称赡田。全县当时有学田3顷64亩。学田由地方官招佃租种,由教官征收,其款项供做教育经费之用。1899年(清光绪二十五年)将各界义捐之现款做为教育基金发商生息作教育经费。1909年(清宣统元年)统计共支出教育经费4072两(白银)。民国时期,教育经费逐渐改为以政府统筹为主,学田收入和捐摊为辅。据1937年统计,高唐县筹拨教育经费总额为43297元(银元)。其经费由县教育局按月拨发农村初级小学教员薪金及按年额拨发县立学校教学经费。
    建国后,公办中小学和师范学校的教育经费,纳入国家预算拨款。农村自办的学校,采取“民办公助”办法,除农村自筹外,国家也支付部分经费。此外,还征收学费,开展勤工俭学和群众集资,以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拨发的教育经费逐年增加。1949年为18万元,1957年为64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财政体制遭到破坏,教育经费增长缓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育事业大发展,到1987年国拨经费上升到661万元。由于教育经费开支项目越来越多,国拨经费虽逐年增加,但仍感不足。1981年始,以集资方式筹集部分教育资金,至1987年全县城乡共集资294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拨经费的不足,改善了办学条件。

    历年国拨教育经费
┌──┬─────┬──┬─────┬──┬─────┐
│年份│款数(万元)│年份│款数(万元)│年份│款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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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8        │1962│58        │1975│138.3     │
├──┼─────┼──┼─────┼──┼─────┤
│1950│21        │1963│53        │1976│144.2     │
├──┼─────┼──┼─────┼──┼─────┤
│1951│27        │1964│61        │1977│147.2     │
├──┼─────┼──┼─────┼──┼─────┤
│1952│31        │1965│59        │1978│161.4     │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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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款数(万元)│年份│款数(万元)│年份│款数(万元)│
├──┼─────┼──┼─────┼──┼─────┤
│1953│32        │1966│68.9      │1979│202.3     │
├──┼─────┼──┼─────┼──┼─────┤
│1954│27        │1967│72.1      │1980│265       │
├──┼─────┼──┼─────┼──┼─────┤
│1955│26        │1968│91.6      │1981│260       │
├──┼─────┼──┼─────┼──┼─────┤
│1956│28        │1969│81.7      │1982│305       │
├──┼─────┼──┼─────┼──┼─────┤
│1957│64        │1970│81.6      │1983│308.8     │
├──┼─────┼──┼─────┼──┼─────┤
│1958│70        │1971│100.6     │1984│350.5     │
├──┼─────┼──┼─────┼──┼─────┤
│1959│76        │1972│115.4     │1985│403       │
├──┼─────┼──┼─────┼──┼─────┤
│1960│93        │1973│121.5     │1986│540       │
├──┼─────┼──┼─────┼──┼─────┤
│1961│68        │1974│127.7     │1987│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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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教师
    清末,本县教员多系科举出身的举人、秀才。其中少数是经山东师范学堂培养的学生。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为师范毕业生者越来越多。
    据1936年统计,全县有小学教师363人,中学教师16人。中小学教员多来源于师范讲习所、东昌师范学堂、山东师范学堂,少部分为留学人员和从外地聘任。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政府接受了一批原有教师和塾师,又吸收了一部分在乡知识分子参加教育工作,教师队伍逐渐扩大。1945年抗战胜利前夕,全县有初小教师300余人,高小教师60余人,中学教师20余人。1949年全县中小学教师为500余人。
    建国后,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队伍逐年扩大。师资来源:一为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二为社队自行选拔的在乡知识分子;三是临时聘用。
    建国初期,几乎全为公办教师,另有少量代课教师。50年代后期始有民办教师,60年代以来,民办教师比重逐年增大。1976年全县公、民办教师2100人,其中民办教师1100人,占教师总数的58%。1978年,县教育局根据国务院(1978)1号文精神,精减了部分不合格民办教师。1985年,通过全面考评、定编定员,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教师素质有明显提高。至1987年全县公、民办教师发展到3464人,为1949年的7倍。
    建国后,县委、县政府重视教师队伍建设。1955年开始的“肃反”运动,纯洁了教师队伍。但1957年开始的反右派斗争,扩大了打击面,挫伤了部分教师的积极性。特别是在十年“文化大革命”中,不少教师受到冲击,多数学校领导人被当作“走资派”打倒,教师队伍受到严重摧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落实了知识分子政策,平反了冤假错案,错划为“右派”的全部改正,并补发了工资,恢复了名誉。党和政府还在全社会开展尊师重教活动,注意在优秀教师中发展中共党员。与此同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中增加了教师代表比例,在“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及子女就业方面对教师都给予优先照顾。这些措施提高了教师的政治地位,激发了广大教师献身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自觉性、积极性。
    在教学研究方面,建国后,建立了三级教学研究网。县建教研室、区(乡镇)设中心研究组,中小学建单科或多科联合教研组。研究内容主要根据各个时期的教育方针、政策,钻研教学大纲、教材,研究教学原则与教学方法。如50年代学习苏联教育理论和凯洛夫教学方法,克服注入式。60年代重视启发式、少而精的教学方法和推广加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训练的教学经验。“文化大革命”后,研究如何发展学生智力,探讨教学规律,并组织教师过好“教材关、教法关”,使教师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教师实行柴粮供给制。1945年,小学教师实行“一米二柴”,每月领30公斤米,60公斤柴,后改为每月40公斤米,80公斤柴。1948年,教师按等级每月发粮。高级小学教师分甲、乙两等,甲等每月65公斤小米,乙等60公斤小米;初级小学教师分甲、乙、丙三等,甲等每月50公斤小米,乙等45公斤小米,丙等40公斤小米。1952年教师待遇改为随主要生活用品物价变动而计算的“级分制”。1956年工资改革,中小学教师的工资较原来提高44%。1959年、1963年两次调薪,调整人数占教师总人数的40%以上。1977年低薪调整,有40%的教师增加工资。1979年再有40%的教师升级。1981年10月,凡是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教师普遍晋升一级,部分教师晋升两级。1985年,国家对公职人员实行工资改革,教师人均增加工资16元。1987年中、小学教师普遍进行了职称评定,并相应地提高了工资级别。截止1987年12月底,教师人均工资是建国初期的4至6倍,加上辅加工资和其他福利,使教师待遇得到较大幅度的改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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