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制和课程设置
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小学实行《癸卯学制》,修业年限为9年。前5年为初级小学,后4年为高级小学。1912年实行《壬子学制》,修业7年,4、3分段。1922年改7年4、3分段为6年4、2分段,四年级升五年级需统一考试录取。“文化大革命”期间,提出“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小学教育改为五年一贯制,一直沿用至今。
清末民初,课程设置没有统一规定。以读经为主,另设修身、国文、算术、格致、历史、地理、体操等。1922年推行民国学制,初小设国语、算术、社会(包括公民、卫生、史地)、自然(包括自然、园艺)、工用艺术、形象艺术、音乐、体育等8科;高小设国语、算术、公民、卫生、历史、地理、自然、园艺、工用艺术、形象艺术、音乐、体育等12科。1933年高、初小均开公民训练、卫生、体育、国语、社会、自然、算术、劳作、美术、音乐等10科。1936年,将初小的社会、自然两科并为常识课;劳作、美术两科并为工艺课;音乐、体育两科并为唱游课。取消卫生课。建国初期,初小设国语,算术、常识、音乐、图画、体育、手工劳作等科、高小增设政治、历史、地理、自然4科。1953年,把国语改为语文,高小删去政治课。“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长时间停课,小学课程任意增减变换。语文、政治不分,学写批判稿、大字报、读毛主席语录;历史课讲儒法斗争,批判“孔孟之道”。地理、自然停教,数学增加日用簿记、测量等。1976年后,全县小学均按教育部颁发的教学计划规定开课,设政治、语文、数学、自然常识、体育、音乐、美术等。
“文化大革命”前,高唐县的中等教育均为6年,实行“三、三制”,即初中3年,高中3年。1952年改春季始业为秋季始业。1966~1978年实行“二、二制”,1978年后开始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三、三”学制。
1925年,高唐县始有初级中学,设读经、修身、国文、外语、历史、地理、算术、自然、生理卫生、图画、音乐、体育、工艺等科。1929年取消读经,改修身为党义课。1932年将党义改为公民课。新中国成立后,中学设语文、数学、历史、地理、政治、生物、物理、化学、音乐、美术、体育、外语等课程。1958年增设劳动课。“文化大革命”中长期停课,开课后中学课程只有政治(含语文)、数学、外语(农村中学未开),工农业基础知识等科。1976年教育内容有所增加。1978年后设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生理卫生、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等科。
二、招生及考试制度
民国期间和建国初期,招生由学校自招自定,考试试题试卷自拟自阅。1958年后,招生考试制度日趋健全,高小、初中、高中招生分别由县、地区和省统一命题,均按统一时间,由县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录取。“文化大革命”期间,小学升初中取消考试,采取直接升级的办法,初中升高中改为单位推荐的办法1978年后实行考试取录办法。
平时对学生的考查,除临时考、单元考外,有月考、期考(期中、期末)和毕业考试等。民国期间和建国初,为百分制记分法。1953年废除百分制,开始推行5分制记分法。1958年后,5分制计分法停止使用,以甲、乙、丙、丁评定学生的作业成绩,卷面以百分计成绩。“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实行开卷考试的办法。1978年后恢复考查百分制的方法。
建国初,全国大专院校招生采用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招自定的办法。1958年改为全国统一招生,全国均按一种试题由县统一组织考试。1966~1969年大专院校招生停止。1970年恢复招生,招生改为单位推荐,县初选,学校录取的办法。1973年改为“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查”为主,口试笔试为辅的考查方法录取。1975年推广辽宁省朝阳农学院“社来社去”的“经验”,招生改为“自愿报名、群众评议、政治审查、文化考查”等几个环节。高校招生废除考试制度,导致学生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严重地影响了教育质量。由于“唯成分论”等极左思潮的影响,一些非劳动人民出身和父母有“问题”的青少年,被剥夺了上学的权利。
1977年后,教育拨乱反正,“文化大革命”前的各种招生考试制度得以恢复。并对“文化大革命”中推荐上学的“工农兵”大学毕业生,进行文化考核,及格者承认学历。
三、教学方法
清末,高唐县初等教育采用的是注入式串讲法,崇尚书本,死记硬背。虽提倡“以讲解为主,注意循循善诱之法”,但其师资原为塾师,所以难以实行。民国期时小学教师由师范毕业生充任者渐多,教学方法有所改进,但由于受旧教学法的影响,多采用注入式教学法。
建国初期多沿用民国时期的教学法。1954年后,学习苏联凯洛夫教育学,执行五个教学环节(组织教学、检查复习、讲授新课、复习巩固、布置作业),坚持五大教学原则(直观性、量力性、自觉积极性、系统性、巩固性),采用谈话法、讲读法、问答法、讲解法、讲读讲解法等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1958~1960年,在“大跃进”形势下,片面强调教学同生产劳动相结合,教学高速度,一度实行单科直进,突击教学的方法。1962年,贯彻“烟台会议”精神,要求在教学上精雕细刻,加强“双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教学,强调精讲多练。
“文化大革命”期间,强调以社会为课堂,实行开门办学,以参加生产劳动代替课堂讲授文化科学知识,使“文化大革命”前探索积累起来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遭到破坏。“文化大革命”后,恢复了“文化大革命”前的教学方法,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调在加强“双基”的基础上,注意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发展学生的智力,有条件的学校开始加强了电化教学,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第七节 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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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制和课程设置
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小学实行《癸卯学制》,修业年限为9年。前5年为初级小学,后4年为高级小学。1912年实行《壬子学制》,修业7年,4、3分段。1922年改7年4、3分段为6年4、2分段,四年级升五年级需统一考试录取。“文化大革命”期间,提出“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小学教育改为五年一贯制,一直沿用至今。
清末民初,课程设置没有统一规定。以读经为主,另设修身、国文、算术、格致、历史、地理、体操等。1922年推行民国学制,初小设国语、算术、社会(包括公民、卫生、史地)、自然(包括自然、园艺)、工用艺术、形象艺术、音乐、体育等8科;高小设国语、算术、公民、卫生、历史、地理、自然、园艺、工用艺术、形象艺术、音乐、体育等12科。1933年高、初小均开公民训练、卫生、体育、国语、社会、自然、算术、劳作、美术、音乐等10科。1936年,将初小的社会、自然两科并为常识课;劳作、美术两科并为工艺课;音乐、体育两科并为唱游课。取消卫生课。建国初期,初小设国语,算术、常识、音乐、图画、体育、手工劳作等科、高小增设政治、历史、地理、自然4科。1953年,把国语改为语文,高小删去政治课。“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长时间停课,小学课程任意增减变换。语文、政治不分,学写批判稿、大字报、读毛主席语录;历史课讲儒法斗争,批判“孔孟之道”。地理、自然停教,数学增加日用簿记、测量等。1976年后,全县小学均按教育部颁发的教学计划规定开课,设政治、语文、数学、自然常识、体育、音乐、美术等。
“文化大革命”前,高唐县的中等教育均为6年,实行“三、三制”,即初中3年,高中3年。1952年改春季始业为秋季始业。1966~1978年实行“二、二制”,1978年后开始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三、三”学制。
1925年,高唐县始有初级中学,设读经、修身、国文、外语、历史、地理、算术、自然、生理卫生、图画、音乐、体育、工艺等科。1929年取消读经,改修身为党义课。1932年将党义改为公民课。新中国成立后,中学设语文、数学、历史、地理、政治、生物、物理、化学、音乐、美术、体育、外语等课程。1958年增设劳动课。“文化大革命”中长期停课,开课后中学课程只有政治(含语文)、数学、外语(农村中学未开),工农业基础知识等科。1976年教育内容有所增加。1978年后设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生理卫生、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等科。
二、招生及考试制度
民国期间和建国初期,招生由学校自招自定,考试试题试卷自拟自阅。1958年后,招生考试制度日趋健全,高小、初中、高中招生分别由县、地区和省统一命题,均按统一时间,由县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录取。“文化大革命”期间,小学升初中取消考试,采取直接升级的办法,初中升高中改为单位推荐的办法1978年后实行考试取录办法。
平时对学生的考查,除临时考、单元考外,有月考、期考(期中、期末)和毕业考试等。民国期间和建国初,为百分制记分法。1953年废除百分制,开始推行5分制记分法。1958年后,5分制计分法停止使用,以甲、乙、丙、丁评定学生的作业成绩,卷面以百分计成绩。“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实行开卷考试的办法。1978年后恢复考查百分制的方法。
建国初,全国大专院校招生采用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招自定的办法。1958年改为全国统一招生,全国均按一种试题由县统一组织考试。1966~1969年大专院校招生停止。1970年恢复招生,招生改为单位推荐,县初选,学校录取的办法。1973年改为“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查”为主,口试笔试为辅的考查方法录取。1975年推广辽宁省朝阳农学院“社来社去”的“经验”,招生改为“自愿报名、群众评议、政治审查、文化考查”等几个环节。高校招生废除考试制度,导致学生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严重地影响了教育质量。由于“唯成分论”等极左思潮的影响,一些非劳动人民出身和父母有“问题”的青少年,被剥夺了上学的权利。
1977年后,教育拨乱反正,“文化大革命”前的各种招生考试制度得以恢复。并对“文化大革命”中推荐上学的“工农兵”大学毕业生,进行文化考核,及格者承认学历。
三、教学方法
清末,高唐县初等教育采用的是注入式串讲法,崇尚书本,死记硬背。虽提倡“以讲解为主,注意循循善诱之法”,但其师资原为塾师,所以难以实行。民国期时小学教师由师范毕业生充任者渐多,教学方法有所改进,但由于受旧教学法的影响,多采用注入式教学法。
建国初期多沿用民国时期的教学法。1954年后,学习苏联凯洛夫教育学,执行五个教学环节(组织教学、检查复习、讲授新课、复习巩固、布置作业),坚持五大教学原则(直观性、量力性、自觉积极性、系统性、巩固性),采用谈话法、讲读法、问答法、讲解法、讲读讲解法等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1958~1960年,在“大跃进”形势下,片面强调教学同生产劳动相结合,教学高速度,一度实行单科直进,突击教学的方法。1962年,贯彻“烟台会议”精神,要求在教学上精雕细刻,加强“双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教学,强调精讲多练。
“文化大革命”期间,强调以社会为课堂,实行开门办学,以参加生产劳动代替课堂讲授文化科学知识,使“文化大革命”前探索积累起来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遭到破坏。“文化大革命”后,恢复了“文化大革命”前的教学方法,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调在加强“双基”的基础上,注意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发展学生的智力,有条件的学校开始加强了电化教学,教学质量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