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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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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学前教育
县内幼儿教育始于民国初年。幼儿教育机关称蒙养园,1922年“壬戌学制”公布后称幼稚园。民国时期学校规章明文规定,设幼稚园的小学方为完全小学。学龄儿童须先入幼稚园学习,当时城区县立重点小学多设幼稚园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幼儿教育受到重视。1951年县直机关办起了第一所机关幼儿园。1952年中央教育部《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颁发后,城区较大企事业单位陆续办起了幼儿园。1958年后,幼儿教育由城镇发展到农村,当时农村绝大部分生产大队办起了季节性幼儿园或托儿所。1960年因经济困难、生产救灾任务繁重,农村幼儿教育大部停办。1962年,县城保留幼儿园2处,农村保留幼儿园3处,入园儿童180名,职工18名,其中保育员、教养员13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机关幼儿园被强令取消,农村幼儿园也全部停办。 1976年10月后,本县幼儿教育得到全面恢复和发展,至1987年全县幼儿园发展到131处,144班,在园儿童3736名,教养员、保育员182人。县直机关幼儿园、高唐国棉厂幼儿园及梁村乡贾庄幼儿园被定为重点幼儿园。1987年县直机关幼儿园被山东省妇联评为先进单位。 县直机关幼儿园 创办于1951年,初分大小2个班,共50余名幼儿。只有3间教室、2间办公室,设备简陋。1964年春,发展到70名幼儿。1981年下半年,因幼儿人数过多(两个班,幼儿120多名),又扩一小班。截至1987年,入园幼儿发展到200多名。共分4个班,其中大班2个,中班1个,小班1个。园内有脚踏风琴、手风琴、锣鼓、木马、滑梯等文娱游戏器材。该园设园长兼中共党支部书记1人,教师10人,会计1人。该园1987年被省妇联评为先进单位,有两名教师获地区优秀教师称号。 高唐县国棉厂幼儿园 创办于1968年,初设有教室4间、办公室1间。分大班、中班、小班和哺乳班4个班次,有保育员10人,园长1人,入托儿童80余人。 1978年10月,国棉厂投资10万余元,建幼儿园新址,1979年迁入。幼儿园新址为二层楼房,建有幼儿教师、活动室、游艺室和办公室、储藏室、食堂等,建筑面积达1200多平方米。园内设备齐全,冬有暖气、夏有电扇,并购置了滑梯、轮椅、木马、联合攀登器等幼儿活动器材。园内订有“园长职责”、“教师职责”、“幼儿活动常规”、“幼儿文明礼貌细则”等规章制度。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幼儿教育纲要》,开设思想、品德、语言、计算、常识、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在教学活动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选择内容,教学形式生动活泼,富有趣味性,注意培养幼儿的观察力、想象力和语文表达能力。至1987年有保育人员29名,其中正、副园长各1名,幼儿教师、保育员24名,后勤人员3名。分学前班、大班、中班、小班、哺乳班5种班次,6个班级,共计在园婴幼儿260余名。自1970至1987年,先后为小学一年级输送新生7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