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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科举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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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科举制教育
一、州学 元、明、清时期县儒学机关称州学。州学设学官一名,称学正;设训道1名辅佐之;设教习若干人,担任教学工作。当时县儒学在州署西。始建于元朝至元初年,系知州张廷瑞辟庙坛故地建筑而成。后任知州多次修缮。因州学设于文庙院内,故又称庙学,因其建筑形式和规模多类古代宫殿,所以又称学宫。州学生员历代名额限制颇严,只有地方官吏和富绅子弟才有入学资格。 二、书院 高唐早在元朝至元初年就在州治西南建有“静轩书院”。1709年(清康熙四十八年)知州龙图跃于东关驿道旁建“鸣山书院”,并捐学田以助学者。后知州周钟煊购地于大觉寺东,创立“玉山书院”。1771年(清乾隆三十六年)知州汤登泗在东门外“鸣山书院”旧址拓地增修,“鸣山书院”得以扩建。1878年(清光绪四年)“鸣山书院”移址于城内东西大街王姓大院。当时的儒生学员各有定额,并有肆业时日之限,许多想通过科举步入仕途的中小地主,富商子弟,不能久居其中以习科举应试之业。所以童试落第或儒学坐堂期满,又没有资格参加乡试者,得以入书院继续习业。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鸣山书院”改建为学堂。 三、私塾 私塾是封建时代私人设立的学校。私塾教师多由私人聘请,工资多少不定,生员人数多少不等。塾师在家中设馆办学称散馆;由数家集资请师设馆称公延馆;土绅富户为子女请师设馆于家中,称家塾。私塾以尊孔读经为宗旨,墨守师道尊严,采用注入式教学方法,无学制规定。入学先读启蒙课本,有《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弟子规》、《山西杂字》等。然后再读科举考试课本,有《四书》、《五经》一类。晚清时期,高唐私塾林立,遍布城乡,成为本县教育的主要形式。后经民初之禁止,私塾趋于减少,但由于新学堂发展缓慢,不少青少年还是习惯在私塾里上学,至1917年县内仍有私塾78处,塾师80多人,学生1000余人。私塾教育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才消声匿迹。 四、考院 清道光年间在“鸣山书院”添建考棚作为县试抡才之地,邑人称考院,是科举时代县初试童生之场所。1905年(清光绪三年)科举考试制度宣告废除,考院随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