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清朝地方武装 资料库:高唐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高唐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article/19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article/19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清朝地方武装


    民壮  1449年(明正统十四年)明朝令各处招募民壮。由地方官负责操练。战时为兵,平时为民。后虽名为民壮,实则变为州县卫队。
    清朝沿用民壮制,初年,高唐州设民壮400人。后裁至250人,其中听候征调的53人,在临清兵备道团操练的75人,高唐州存留不少于100名。民壮分为4队,每队由总甲带领守城,重点防守4门。州城另设快手30人,每人1马,并有义勇若干人。乾隆初年高唐州城民壮减至50名,其后又减为35名。1803年(嘉庆八年),增加鸟枪手45名,长枪手25名,花枪手25名,大刀手15名。
    巡警局  清朝末年,高唐裁城守营,设巡警所。1907(光绪三十三年)年改巡警所为巡警局,有警兵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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