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壮 1449年(明正统十四年)明朝令各处招募民壮。由地方官负责操练。战时为兵,平时为民。后虽名为民壮,实则变为州县卫队。
清朝沿用民壮制,初年,高唐州设民壮400人。后裁至250人,其中听候征调的53人,在临清兵备道团操练的75人,高唐州存留不少于100名。民壮分为4队,每队由总甲带领守城,重点防守4门。州城另设快手30人,每人1马,并有义勇若干人。乾隆初年高唐州城民壮减至50名,其后又减为35名。1803年(嘉庆八年),增加鸟枪手45名,长枪手25名,花枪手25名,大刀手15名。
巡警局 清朝末年,高唐裁城守营,设巡警所。1907(光绪三十三年)年改巡警所为巡警局,有警兵60人。
第一节 清朝地方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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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壮 1449年(明正统十四年)明朝令各处招募民壮。由地方官负责操练。战时为兵,平时为民。后虽名为民壮,实则变为州县卫队。
清朝沿用民壮制,初年,高唐州设民壮400人。后裁至250人,其中听候征调的53人,在临清兵备道团操练的75人,高唐州存留不少于100名。民壮分为4队,每队由总甲带领守城,重点防守4门。州城另设快手30人,每人1马,并有义勇若干人。乾隆初年高唐州城民壮减至50名,其后又减为35名。1803年(嘉庆八年),增加鸟枪手45名,长枪手25名,花枪手25名,大刀手15名。
巡警局 清朝末年,高唐裁城守营,设巡警所。1907(光绪三十三年)年改巡警所为巡警局,有警兵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