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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志愿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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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志愿兵役制
1928至1951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在高唐县一直实行志愿参军制度。 1928年,1000余名农民志愿参加中共鲁北特委在高唐县谷官屯村组织的农民暴动。 抗日战争时期,有900余人参加地方抗日武装,另有300余人参加八路军正规部队。 解放战争时期,高唐青壮年踊跃参加人民解放军。全县涌现出父送子、妻送夫,兄弟同时参军的动人场面。1946年高唐设立征兵办公室,负责新兵的动员、审查、集结、转送、交接等事项。是年高唐在已建立民兵组织的解放区村庄第一次征兵,全县300余名青壮年参军入伍。1947年9月,高唐县3000余名青年农民报名参军,经征兵办公室选定,由1600名新兵组建一个新兵团。由县长解金声任团长,开赴河南省新野县编入晋冀鲁豫野战军第10纵队陈再道部。1949年,高唐又有614名青年志愿入伍。 1947年3月,为适应战争新形势,将地方部队直接升编为正规部队。高唐县大队400余人,编入冀南军区独立团。 抗美援朝时期,高唐县再次涌现出志愿参军热潮。1950年10月,有550名青年参军。1951年,组建聊城军分区独立营,从高唐青年中选录5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