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清朝时,县令、州官统管人事。
民国时期,县政府秘书室设1名人事管理员,专管全县人事工作。
1945年解放后,县政府设干部股。1952年4月,成立人事监察科;1962年6月,人事监察科改为人事监察局。“文化大革命”中人事工作由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管理。1975年5月,恢复人事监察局,1981年12月,改为人事局。
1955年,成立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监察科。1967年,“编办”被取消;1984年10月,重新建立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副局级单位。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局副局长兼任。
1984年,建立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隶属人事局,为副局级单位。
1987年10月,建立县机关岗位责任制办公室,隶属人事局,为副局级行政机构。
二、干部(官员)录用
清末、民国时期,一般官员大都通过亲友推荐而谋职,俗称为“朝里有人好做官“。亦有通过取得功名而获得官者。
解放后,干部来源主要是有计划地从工人农民中吸收,接受大中专毕业生,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1951年,聊城干部进修学校25名毕业生分配高唐县,充实县直部门和区机关。1954年8月,接收43名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的部队转建干部。1956年至1960年,为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共录用干部195名。其中从社会青年中录用干部65名。从以工代干中转干130名。1962年,三年自然灾害之后,为补充因自然灾害期间自由退离职造成的干部缺额,从工人中录用干部55名。
1952年至1966年,共接受大中专毕业生285名。
1975年,为1969年至1974年间,从部队复员的107名干部,办理了转业手续,恢复干部身份,并安排工作。
1982年为加强人民公社领导力量,从农村干部中转为国家干部50名。1983年至1984年从工人中转干750名。1975至1987年,共接收部队转业干部606名。
1987年,包括历年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全县共有各类干部6095名。
三、调配任免
调配
1947年和1949年,高唐县分别抽调40名和71名干部南下北上,参加新解放区工作。其中县级干部5人,区级干部10人,一般干部96人。
1950年,为加强政府部门工作,抽调30名教师充实政府部门。 1958年,为加强基层领导,抽调10名县级干部到人民公社任书记、社长,抽调30名县直干部充实各公社。1962年底,为清除三年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本县抽调370名干部,充实区以下公社机构。1971年撤区建立15处公社时,全县抽调318名干部到公社工作。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跨省、地、县调进、调出人员的原则是:有学历职称的调入从宽、调出从严;一般干部调出从宽,调入从严;由上而下调动从宽,由下而上调动从严;由党政机关调往企事业单位从宽,由企事业单位调入党政机关从严;对夫妻分居而调入调出予以照顾。自1978年至1987年由本县调往外地29人,从外地调入24人。
任免
清末,州以下吏员任免,由知州决定,通过州署吏房执行。
民国时期,科长由县长委任,其他职员由秘书掌管。
解放后,干部任免,严格遵守组织法和任免条例的规定。机关行政人员的任免,由人民代表大会和县政府分级管理。即正科级领导干部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任免,副科级领导干部由县政府任免,股级干部由人事部门任免。局级企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也分别由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县政府任免。共产党组织领导干部,则由中共县委和县委组织部任免。
1987年,全县共有县级干部29名,科局级干部552名,股级干部1800名。
四、工资福利
1、工资
清朝官俸以银两为计,知州为正七品,月薪白银二十九两一钱五分四厘。
民国时期,政府文官分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个官阶,每一官阶又分若干等级。最高官阶等级月薪为最低官阶等级月薪的40倍。
解放初,人民干部均实行供给制,每月除供给小米外,县长每月发3元津贴,区级干部1.5元津贴,其他人员每月津贴发3斤小米。
1952年前实行供给制,1952年开始实行工资分制,按工资分领取月工资,工资多少以级别而定。
1956年实行等级工资制,县内干部最低级别为26级,最高级别为13级。本县自1956年至1985年7月,为四类工资区,1985年7月起改为五类工资区。
自1956年实行等级工资制后,1963年、1971年、1977年、1978年、1979年、1981年、1982年、1983年分别进行了各类干部工资调整。
1985年,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改革的内容是,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均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工资中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4部分。教师和护士除发给工龄津贴外,另按工作年限,加发教龄、护龄津贴。改革后,党政事业单位干部,平均每月增资18.2元;教师平均每月增资19元;公安、干警平均每月增资30.7元。
工资改革后,1986年、1987年又分别为部分干部升级。
2、福利
解放后,干部福利包括享受福利费、生活补贴、特殊待遇和节假日。
福利费 主要用于干部家庭生活困难,家属患病治疗困难,子女教育费困难等项救济。福利费总额1964年前,每人每月按0.06元提取,1964年后,按工资额的2.5%提取,由单位统一掌握使用。
生活补贴 粮价补贴,14级以下干部每人每月1.5~1.9元;副食补贴,每人每月4元;私人自行车修理费每车每月1.5元;宿舍取暖费补贴每人每年12元;防暑费补贴每人每年6元;洗理费补贴男每人每月2元,女2.5元;图书补助费自1984年11月起,大学毕业生,工龄18年以上者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者,每人每月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4元。随着物价上涨,补贴也逐步增多。
特殊待遇 妇女干部生育待遇:产假56天。难产或双胎增假14天。流产30天。1982年后,24岁以上生育者,增加产假4周,假期工资照发。疾病治疗待遇:干部患病治疗费和妇女干部产费,均由公费拨付。干部负伤致残享受残废待遇。干部病逝政府给予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生活补助费。1967年起丧葬费240元。1979年1月起,抚恤费根据干部级别,分别为500至700元。因公牺牲和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病故者,从下月起,对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由原工作单位,给予生活困难补助,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20元,农业人口每人每月15元,孤独单身者增加5元。故世者若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遗属补助每人每月2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遗属补助每人每月28元。1937年7月6日前参加工作,遗属补助每人每月30元。1987年,全县遗属366人,全年补助费109800元。
节假日 按照规定,节假日,干部工资照发,与父母、配偶异地工作的干部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假期工资照发。直系亲属丧葬假,假期照发工资,每一季度请事假2天以内工资照发。
五、考核奖惩
建国后,在干部考核中,实行鉴定制度。即每月召开一次生活会,进行自我检查,每完成一项任务,召开一次总结会,进行工作总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鉴定会,通过自我总结,群众评议,领导审核的方法作出鉴定,填表后入档。并随之对干部进行奖惩。“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此项工作中断。
1979年,贯彻中组部《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恢复了干部考核工作。
1987年10月,成立高唐县岗位责任制办公室,使干部考核,奖惩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在对干部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1987年,全县评选先进集体33个,先进个人154个,其中县级先进个人115人,地级39人。
六、退休离休
根据国务院1955年12月颁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从1958年开始为21名干部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每年都有部分干部退休。随着干部老化程度的提高,1978年至1983年,为干部退休高峰年份,5年间办理退休干部480人。截止1987年底全县退休干部共745人。
1978年开始,先后为男满60岁,女满55岁,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办离休手续,截止1987年底,全县离休干部共700人。
退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发给安家费300元。到农村安家的,发建房补助费2500元。除按月领取退离休金以外,每人每月领取生活补助费17元。并享受公费医疗,住房补助,物价补贴等。1984年,73名行政18级以上干部,办理了享受县级待遇手续。
第二节 人事
视图
一、机构设置
清朝时,县令、州官统管人事。
民国时期,县政府秘书室设1名人事管理员,专管全县人事工作。
1945年解放后,县政府设干部股。1952年4月,成立人事监察科;1962年6月,人事监察科改为人事监察局。“文化大革命”中人事工作由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管理。1975年5月,恢复人事监察局,1981年12月,改为人事局。
1955年,成立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监察科。1967年,“编办”被取消;1984年10月,重新建立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副局级单位。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局副局长兼任。
1984年,建立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隶属人事局,为副局级单位。
1987年10月,建立县机关岗位责任制办公室,隶属人事局,为副局级行政机构。
二、干部(官员)录用
清末、民国时期,一般官员大都通过亲友推荐而谋职,俗称为“朝里有人好做官“。亦有通过取得功名而获得官者。
解放后,干部来源主要是有计划地从工人农民中吸收,接受大中专毕业生,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1951年,聊城干部进修学校25名毕业生分配高唐县,充实县直部门和区机关。1954年8月,接收43名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的部队转建干部。1956年至1960年,为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共录用干部195名。其中从社会青年中录用干部65名。从以工代干中转干130名。1962年,三年自然灾害之后,为补充因自然灾害期间自由退离职造成的干部缺额,从工人中录用干部55名。
1952年至1966年,共接受大中专毕业生285名。
1975年,为1969年至1974年间,从部队复员的107名干部,办理了转业手续,恢复干部身份,并安排工作。
1982年为加强人民公社领导力量,从农村干部中转为国家干部50名。1983年至1984年从工人中转干750名。1975至1987年,共接收部队转业干部606名。
1987年,包括历年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全县共有各类干部6095名。
三、调配任免
调配
1947年和1949年,高唐县分别抽调40名和71名干部南下北上,参加新解放区工作。其中县级干部5人,区级干部10人,一般干部96人。
1950年,为加强政府部门工作,抽调30名教师充实政府部门。 1958年,为加强基层领导,抽调10名县级干部到人民公社任书记、社长,抽调30名县直干部充实各公社。1962年底,为清除三年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本县抽调370名干部,充实区以下公社机构。1971年撤区建立15处公社时,全县抽调318名干部到公社工作。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跨省、地、县调进、调出人员的原则是:有学历职称的调入从宽、调出从严;一般干部调出从宽,调入从严;由上而下调动从宽,由下而上调动从严;由党政机关调往企事业单位从宽,由企事业单位调入党政机关从严;对夫妻分居而调入调出予以照顾。自1978年至1987年由本县调往外地29人,从外地调入24人。
任免
清末,州以下吏员任免,由知州决定,通过州署吏房执行。
民国时期,科长由县长委任,其他职员由秘书掌管。
解放后,干部任免,严格遵守组织法和任免条例的规定。机关行政人员的任免,由人民代表大会和县政府分级管理。即正科级领导干部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任免,副科级领导干部由县政府任免,股级干部由人事部门任免。局级企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也分别由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县政府任免。共产党组织领导干部,则由中共县委和县委组织部任免。
1987年,全县共有县级干部29名,科局级干部552名,股级干部1800名。
四、工资福利
1、工资
清朝官俸以银两为计,知州为正七品,月薪白银二十九两一钱五分四厘。
民国时期,政府文官分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个官阶,每一官阶又分若干等级。最高官阶等级月薪为最低官阶等级月薪的40倍。
解放初,人民干部均实行供给制,每月除供给小米外,县长每月发3元津贴,区级干部1.5元津贴,其他人员每月津贴发3斤小米。
1952年前实行供给制,1952年开始实行工资分制,按工资分领取月工资,工资多少以级别而定。
1956年实行等级工资制,县内干部最低级别为26级,最高级别为13级。本县自1956年至1985年7月,为四类工资区,1985年7月起改为五类工资区。
自1956年实行等级工资制后,1963年、1971年、1977年、1978年、1979年、1981年、1982年、1983年分别进行了各类干部工资调整。
1985年,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改革的内容是,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均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工资中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4部分。教师和护士除发给工龄津贴外,另按工作年限,加发教龄、护龄津贴。改革后,党政事业单位干部,平均每月增资18.2元;教师平均每月增资19元;公安、干警平均每月增资30.7元。
工资改革后,1986年、1987年又分别为部分干部升级。
2、福利
解放后,干部福利包括享受福利费、生活补贴、特殊待遇和节假日。
福利费 主要用于干部家庭生活困难,家属患病治疗困难,子女教育费困难等项救济。福利费总额1964年前,每人每月按0.06元提取,1964年后,按工资额的2.5%提取,由单位统一掌握使用。
生活补贴 粮价补贴,14级以下干部每人每月1.5~1.9元;副食补贴,每人每月4元;私人自行车修理费每车每月1.5元;宿舍取暖费补贴每人每年12元;防暑费补贴每人每年6元;洗理费补贴男每人每月2元,女2.5元;图书补助费自1984年11月起,大学毕业生,工龄18年以上者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者,每人每月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4元。随着物价上涨,补贴也逐步增多。
特殊待遇 妇女干部生育待遇:产假56天。难产或双胎增假14天。流产30天。1982年后,24岁以上生育者,增加产假4周,假期工资照发。疾病治疗待遇:干部患病治疗费和妇女干部产费,均由公费拨付。干部负伤致残享受残废待遇。干部病逝政府给予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生活补助费。1967年起丧葬费240元。1979年1月起,抚恤费根据干部级别,分别为500至700元。因公牺牲和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病故者,从下月起,对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由原工作单位,给予生活困难补助,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20元,农业人口每人每月15元,孤独单身者增加5元。故世者若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遗属补助每人每月2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遗属补助每人每月28元。1937年7月6日前参加工作,遗属补助每人每月30元。1987年,全县遗属366人,全年补助费109800元。
节假日 按照规定,节假日,干部工资照发,与父母、配偶异地工作的干部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假期工资照发。直系亲属丧葬假,假期照发工资,每一季度请事假2天以内工资照发。
五、考核奖惩
建国后,在干部考核中,实行鉴定制度。即每月召开一次生活会,进行自我检查,每完成一项任务,召开一次总结会,进行工作总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鉴定会,通过自我总结,群众评议,领导审核的方法作出鉴定,填表后入档。并随之对干部进行奖惩。“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此项工作中断。
1979年,贯彻中组部《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恢复了干部考核工作。
1987年10月,成立高唐县岗位责任制办公室,使干部考核,奖惩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在对干部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1987年,全县评选先进集体33个,先进个人154个,其中县级先进个人115人,地级39人。
六、退休离休
根据国务院1955年12月颁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从1958年开始为21名干部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每年都有部分干部退休。随着干部老化程度的提高,1978年至1983年,为干部退休高峰年份,5年间办理退休干部480人。截止1987年底全县退休干部共745人。
1978年开始,先后为男满60岁,女满55岁,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办离休手续,截止1987年底,全县离休干部共700人。
退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发给安家费300元。到农村安家的,发建房补助费2500元。除按月领取退离休金以外,每人每月领取生活补助费17元。并享受公费医疗,住房补助,物价补贴等。1984年,73名行政18级以上干部,办理了享受县级待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