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劳动 资料库:高唐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高唐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article/17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article/17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劳动


    一、机构设置
    1920年4月,县公署设劝业所,1925年改称实业局,负责管理工商各业。无专门劳动管理机构。
    1945年解放后,县政府设工商科,兼管劳动工作。1956年7月始建劳动科。1959年1月,劳动科归并计划委员会。同年9月,恢复劳动科。1961年3月,复归计划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管理归“县革委”计划组(1976年7月改称计划办公室)。1977年4月建立劳动局。初建时,配干部5人。1984年增加到8人。1986年5月,定编12人。1987年,劳动局下设四个副局级单位: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建立于1977年3月。主要负责全县企业单位的安全工作。
    劳动服务公司  建立于1984年8月,主要负责待业青年就业和临时工管理工作。
    劳动保险事业处  建立于1987年8月,负责全县职工退休和养老金的工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建立于1987年8月,主要负责处理县内发生的劳动争议问题。
    二、劳动就业
    解放前,花行、粮行等工商行业,不定期自行招用壮工。社会闲散人员均自谋职业。解放后,政府安置了失业和无业人员,并从农村招录部分有文化人员到供销、粮食等部门工作和经过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使一部分人员过渡为国营或集体职工,充实壮大了职工队伍。至1957年,全县职工人数由1949年的1000多人,增加到4173人。此后,职工的主要来源如下:
    1.临时工转正  临时工转正集中于1963年和1971年至1972年。1963年3月,地区一次批准高唐县临时工转正1890人,批准二年制合同工1350人;1971年6月至1972年4月,先后八次批准高唐县临时工转正1136人,其中属全民性质职工558人,集体职工578人。
    2.知识青年安置  1978年10月始,对下乡知识青年进行招工安置。至1981年底,全县1083名“知青”全部安置完毕。
    3、复员军人安置  对城镇入伍青年、立功者、残废军人和烈士亲属,复原后招录为国家职工。自1952年至1987年,共招录1296名。
    4、社会招工  面向社会招工集中于七十年代。招工的主要对象是农村退伍军人、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家在农村的老职工子女和少量有特殊技术的农村人员等。1971年至1979年9年中,共计招工7491人。
    三、劳动管理
    劳动管理主要是对企业编制定员和解决企业人员的余缺问题。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对确有实际困难的职工,妥善调配,充分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1983年至1987年,职工调动共计1494人。
    四、职工工资
    解放初期,实行供给制,每个职工每月供给小米50至100公斤,作为劳动报酬。1956年实行工人八级工资制,推行和改进计件工资制度和奖金制度。职工工资分别于1959年、1963年、1971年、1977年、1979年、1981年、1982年、1983年、1984年作过九次较大调整。一次最高升级面为40%,月人均增资7元左右。
    五、劳保安全
    解放前,工人得不到劳动保护,没有安全保证。解放后,政府一贯重视工人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重点是防尘、防毒和职业病防治。县劳动局设1名专职劳动保护监察干部,负责全县劳动保护工作。安全工作除县成立安全委员会外,各企业均建立了相应的组织,配备了专职或兼职人员。不断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改进生产技术,定期发放安全生产防护品,进行安全生产检查。1987年,全县无职业病发现,工伤事故死亡人数较之最高年份下降48%,经济损失下降44%。
    六、劳动保险
    解放前,没有劳动保险制度,年老病残失业,生活失去保障。解放后,高唐县的劳动保险工作,主要由县工会负责。“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冲击,劳动保险无人问津。1977年至1987年,职工的劳动保险工作,具体由各企业和主管部门负责,劳动局负责行政监督,并办理审批手续。1987年8月,建立高唐县劳动保险事业处,劳动保险走上正规化、制度化。1987年,对全县1300多名合同制工人实行退休养老基金费用统筹,全县有42个全民企业5126名固定工实行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月统筹基金98840元。截止1987年底,全县老职工退职、退休、离休共2974人,有900多名老职工子女办理了“接班”手续。729名全民企业的退休老职工领取了养老金,月计支付金额77274元。集体企业的850名退休职工领取了养老金,月计支付金额92211元。
    七、制度改革
    1984年以来,实行了劳动制度改革,其内容有:革除了“子女顶替”“内部招收”等办法,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工;建立劳动服务公司,组织待业青年集体就业;进行上岗前培训,提高青工素质;实行合同制,停招固定工等。1984年至1987年,除技校毕业生和复员军人是固定工人外,新招收职工全部为合同制工人。共招收合同制工人3778人。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