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县局机构
1945年9月,高唐县民主政府成立后,建立了公安科,下设股和保卫队;1946年6月改公安科为公安局,下设行政股、侦察股、审讯股和保卫队;1949年7月,增设治安股;1958年11月,高(唐)禹(城)合县,改公安局为政法部公安科,同年6月改科为局;1968年3月,公安局实行军管,1973年4月,军管撤销,下设秘书、治安、预审、政保、检察等股;1978年1月,检察股撤销。1981年元月增设刑警队、内保股和政工办公室;1985年3月,改股为科,政工办公室改称政工科,增设户籍科、史志科、消防科。
派出机构(人员)
1946年8月,全县8个区,每区设公安助理员1名。1958年元月,撤区改乡,公安助理员改称公安特派员,每个特派员,分管几个乡的治安工作。1958年9月,撤乡成立8个人民公社。(后改社为区),每个公社(区)设特派员1名。
1946年10月,建立鼓楼派出所,主要任务是清查县城户口,办理民商迁移和居住出行等手续。1950年11月鼓楼派出所撤销。1949年7月为加强公路沿线社会治安,建立了赵寨子、董官屯、河三处派出所,1950年冬撤销。1961年6月,建立城关派出所。1966年1月建立旧城、琉寺、梁村、涸河4处派出所,1983年5月建立姜店、南镇、张大屯、杨屯、尹集、韩寨、赵庄、三十里铺、赵寨子、张庄、林场11处派出所,1985年3月,建立高唐镇派出所。至此,除城关、林场派出所外,全县15个乡镇均建派出所一处。
基层治保组织(人员)
解放后,各村设公安员;建国后,根据《农村治安条例草案》规定,各村相继建立治保会;之后,根据公安部《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条例》,在农业社经济部门建立保卫委员会。1952年10月建乡前,全县有治保会165个,治保人员1554人。建乡后165个治保会改称165个治安小组。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了治保会。“文化大革命”期间治保会瘫痪,“文化大革命”后恢复工作。1987年,基层治保组织进行了调整充实,全县共建治保会856个,其中农村763个,治保人员2563人。县直单位建立保卫科17个,设专职保卫干部74人。1987年,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治安巡逻队,统一着蓝色制式服装,全县共有巡逻队员2262人。
县武装中队
1945年9月,县公安局设保卫队,队员40名,1946年6月,队员增至100人,1947年10月增至120人。1950年8月,保卫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高唐县中队。1955年9月,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高唐县中队。1965年秋,县中队归属县武装部;1977年春,县中队回归公安机关领导;1983年,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总队高唐县中队。
二、治安管理
取缔反动会道门
解放前夕,全县有会道门32种,以一贯道人数最多,也最为反动。1944年,全县共有金刚坛11处,训练班1处,提任点传师23人,道徒700余人。另有圣贤道,黄沙会,仙师场,九宫道,白衣道,太极香等反动会道门,活动也很猖獗。它们散布谣言,蛊惑群众,吹嘘蒋军,攻击共产党。1949年4月开始,首先大力宣传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取缔一切会道门的通告,限令会道门停止活动,到1951年5月,先后逮捕25名反动会道门首要分子,集训教育道首70余人。各道宣布解散,道徒退道。也有个别道首转为秘密活动。
镇压反革命分子
解放后,残存在本县的敌特、伪顽、地主、富农分子等反动势力,疯狂进行反革命活动,企图变天。从1950年10月开始,在全县开展镇压反革命的群众运动。县区建立了领导小组,大力进行宣传,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反革命分子,提供材料1932份。至1953年3月,按照政策对一批反革命分子分别给予杀、判、管、放处理,缴获长枪16支,短枪15支,掷弹筒2门,子弹800发,国民党旗1面,反动证件5件,变天帐1本,蒋介石银像一枚,蒋军徽章一枚,封建迷信品数十件。
特种行业管理
解放后,对旅店业、修理业、刻字业、旧货业、印刷业等行业,分别进行审查登记,经营者经公安机关批准,工商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并对各营业点不断进行检查。至1987年底全县共有特种行业263户。其中,旅店业97个、修理刻字业7户、旧货业27户、印刷业132户。
枪支弹药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由公安局治安股负责,对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多次进行清理和收缴,为佩发枪支人员,制订了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加强了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对社会上的2123支猎枪、土枪、汽枪,也统一由各乡(镇)派出所进行了编号发证、砸钢印、建立档案,还签定了安全合同书。
自行车管理
1957年,县城内出现第一个自行车私人看车点,以后,由公安局审批,发展了多处看车点,1987年底,仅县城内设看车点60处,看车人员200余人,县内各大集市均设立了多处看车点。1981年建立公安局自行车管理所,各乡镇建立自行车管理站,负责自行车打印、发放牌照和建档工作;至1987年底,全县有136223辆自行车办理了管理手续。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从1952年开始,按照公安部《管理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对历史上有罪恶解放后无悔改表现的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其他应予管制的分子,经法院判决或由公安机关下达管制通知,由公安机关管制,实行群众监督改造。从1956年开始,对表现不好,并且屡教不改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实行监督改造。1958年后,监督改造对象通称“四类”分子。即没有改造好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
1961年,全县共有“四类分子”2279名。经监督改造评审,摘掉帽子的48名,撤销管制87名,起诉管制2名,提请逮捕26名。
1979年,遵照中央的决定,进行对“四类分子”的摘帽工作,1984年全部结束,除极个别外“四类分子”全部摘帽。
三、打击刑事犯罪
解放后,经过镇压反革命和“肃反”运动,刑事案件较少。特别是50年代至“文化大革命”前,全县处在“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良好社会秩序中。“文化大革命”中,法制遭破坏,无政府主义泛滥,刑事案件上升。1978年以后,实行改革开放,国内外敌人乘机施加影响,散布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思想,使一部分人,特别是青少年深受毒害,社会秩序一度较差,刑事案件比较突出。1981年,开始整顿社会秩序,重点打击刑事犯罪分子。1983年8月至1987年1月,按照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之久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共组织750余人,经三个战役八个仗次,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95起,挖出团伙48个,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900余人,对其中罪大恶极的依法杀了一批,对犯有一般罪行的依法判了一批,行政处罚了一批,教育后放了一批。1987年转入对刑事犯罪的专项打击活动,刑事案件明显下降,社会秩序稳定,高唐被评为省综合治理先进县。
四、户籍管理
1946年10月,建立公安局鼓楼派出所,负责县城户口管理工作。1948年,在城关镇和第二、四、五区及复杂边沿村庄,建立户口登记簿。1950年公安局治安股设户籍室,并在县城各街道设户籍主任1人,每10家设户籍组长1人。1955年以后,户籍管理由城镇逐步扩大到农村,公安局成立户政股。1958年起,户政股撤销,改建户籍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工作分别由公安局、区、公社三级管理。1963年2月,治安股户籍室将城镇农业、非农业户口的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四项变动)业务移交城关派出所。撤销户籍室,有关业务由治安股内勤负责。1983年,根据《非农业人口全县统一管理的规定》,治安股设户籍室。1985年3月,公安局增设户籍科,负责非农业人口“四项变动”业务和每年的人口统计工作。
五、监所管理
解放后,犯人看守所继用旧监狱,对原犯人,除证据确凿的刑事犯罪外,其余释放。监所废除旧制度,建立了新制度。新制度提倡革命人道主义,严禁打骂人犯,改善犯人生活,改进医疗条件。随着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发展,监所实行文明管理,感化教育,促使罪犯认罪服法,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监所于1949至1984年多次迁址,现监所在县城南关。
六、内部经济保卫
1949年8月,由县委社会部负责,在全县内部重点单位,进行了一次清洗,当年9月结束。以后各个时期清查内部单位不纯人员,结合历次政治运动进行。1981年6月,公安局增设内保股。1985年3月,内保股改称保卫科。全县共有重点单位132个,其中行政机关单位41个,企业单位91个,其中有17个单位建立了巡逻护厂队。1987年,内部保卫工作,侦破案件19起,逮捕犯罪分子17人(其中内部职工9人),刑事拘留2人,行政处罚4人,缴获脏物脏款达3万余元。
七、消防
1975年前,未建消防组织,发生重大火灾。由公安局治安股负责组织灭火并查处。
1975年建立消防队,归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配消防车1台,指挥车1台,电台1部,干警25人。1985年3月,公安局增设消防科,负责消防工作的业务领导。1987年,消防分队增设消防车2台,货车1台,摩托车1台。全县县直和基层单位共建消防队11个,专职消防员113人,消防车6台。各企业单位普遍设有泡沫灭火机、泡沫干粉灭火器、水池、水井、抽水机等消防设施。重点要害单位和部门,普遍建立了入口火种检查登记制度。
附:火灾简录(1982年前无火灾记录)
1982年1月21日,赵寨子公社焚电影院房子11间,电视机1台,造成经济损失9000元。
1982年9月27日,高唐县国棉厂发生重大火灾、焚腈纶棉包多垛,造成经济损失188.77万元。
1983年2月9日,第五棉花加工厂职工用火不慎引起火灾,烧掉7间房屋,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
1983年2月19日,旧城公社基社门市部,焚小商品仓库1间,直接经济损失9000元。
1983年4月1日,杨屯棉站,值班人玩弄打火机不慎起火,焚棉花2400公斤,帆布4块,苇席1宗,直接经济损失5142.21元。
1984年2月9日,城关供销社职工宿舍,漏电失火,焚房屋1间,屋内立橱、电视机、录音机、自行车、双人床、被褥全部烧尽,价值2500余元。
1984年12月22日,三十里铺棉站,露天籽棉货场起火,焚62.5万公斤,直接经济损失百余万元,死亡1人,伤3人。
1986年3月15日,张大屯扬水站,柴油机房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4650元。
1986年4月9日,高唐县汽运公司装有750公斤皮棉车起火,损失折款11728元。
1986年7月24日,城关镇中街个体户售货亭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120元。
1987年5月16日,梁村贾庄大队小学失火焚房3间,损失1500元。
1987年8月22日,粮食局家属院,连电起火,直接经济损失1400元。
第二节 公安
视图
一、机构设置
县局机构
1945年9月,高唐县民主政府成立后,建立了公安科,下设股和保卫队;1946年6月改公安科为公安局,下设行政股、侦察股、审讯股和保卫队;1949年7月,增设治安股;1958年11月,高(唐)禹(城)合县,改公安局为政法部公安科,同年6月改科为局;1968年3月,公安局实行军管,1973年4月,军管撤销,下设秘书、治安、预审、政保、检察等股;1978年1月,检察股撤销。1981年元月增设刑警队、内保股和政工办公室;1985年3月,改股为科,政工办公室改称政工科,增设户籍科、史志科、消防科。
派出机构(人员)
1946年8月,全县8个区,每区设公安助理员1名。1958年元月,撤区改乡,公安助理员改称公安特派员,每个特派员,分管几个乡的治安工作。1958年9月,撤乡成立8个人民公社。(后改社为区),每个公社(区)设特派员1名。
1946年10月,建立鼓楼派出所,主要任务是清查县城户口,办理民商迁移和居住出行等手续。1950年11月鼓楼派出所撤销。1949年7月为加强公路沿线社会治安,建立了赵寨子、董官屯、河三处派出所,1950年冬撤销。1961年6月,建立城关派出所。1966年1月建立旧城、琉寺、梁村、涸河4处派出所,1983年5月建立姜店、南镇、张大屯、杨屯、尹集、韩寨、赵庄、三十里铺、赵寨子、张庄、林场11处派出所,1985年3月,建立高唐镇派出所。至此,除城关、林场派出所外,全县15个乡镇均建派出所一处。
基层治保组织(人员)
解放后,各村设公安员;建国后,根据《农村治安条例草案》规定,各村相继建立治保会;之后,根据公安部《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条例》,在农业社经济部门建立保卫委员会。1952年10月建乡前,全县有治保会165个,治保人员1554人。建乡后165个治保会改称165个治安小组。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了治保会。“文化大革命”期间治保会瘫痪,“文化大革命”后恢复工作。1987年,基层治保组织进行了调整充实,全县共建治保会856个,其中农村763个,治保人员2563人。县直单位建立保卫科17个,设专职保卫干部74人。1987年,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治安巡逻队,统一着蓝色制式服装,全县共有巡逻队员2262人。
县武装中队
1945年9月,县公安局设保卫队,队员40名,1946年6月,队员增至100人,1947年10月增至120人。1950年8月,保卫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高唐县中队。1955年9月,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高唐县中队。1965年秋,县中队归属县武装部;1977年春,县中队回归公安机关领导;1983年,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总队高唐县中队。
二、治安管理
取缔反动会道门
解放前夕,全县有会道门32种,以一贯道人数最多,也最为反动。1944年,全县共有金刚坛11处,训练班1处,提任点传师23人,道徒700余人。另有圣贤道,黄沙会,仙师场,九宫道,白衣道,太极香等反动会道门,活动也很猖獗。它们散布谣言,蛊惑群众,吹嘘蒋军,攻击共产党。1949年4月开始,首先大力宣传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取缔一切会道门的通告,限令会道门停止活动,到1951年5月,先后逮捕25名反动会道门首要分子,集训教育道首70余人。各道宣布解散,道徒退道。也有个别道首转为秘密活动。
镇压反革命分子
解放后,残存在本县的敌特、伪顽、地主、富农分子等反动势力,疯狂进行反革命活动,企图变天。从1950年10月开始,在全县开展镇压反革命的群众运动。县区建立了领导小组,大力进行宣传,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反革命分子,提供材料1932份。至1953年3月,按照政策对一批反革命分子分别给予杀、判、管、放处理,缴获长枪16支,短枪15支,掷弹筒2门,子弹800发,国民党旗1面,反动证件5件,变天帐1本,蒋介石银像一枚,蒋军徽章一枚,封建迷信品数十件。
特种行业管理
解放后,对旅店业、修理业、刻字业、旧货业、印刷业等行业,分别进行审查登记,经营者经公安机关批准,工商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并对各营业点不断进行检查。至1987年底全县共有特种行业263户。其中,旅店业97个、修理刻字业7户、旧货业27户、印刷业132户。
枪支弹药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由公安局治安股负责,对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多次进行清理和收缴,为佩发枪支人员,制订了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加强了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对社会上的2123支猎枪、土枪、汽枪,也统一由各乡(镇)派出所进行了编号发证、砸钢印、建立档案,还签定了安全合同书。
自行车管理
1957年,县城内出现第一个自行车私人看车点,以后,由公安局审批,发展了多处看车点,1987年底,仅县城内设看车点60处,看车人员200余人,县内各大集市均设立了多处看车点。1981年建立公安局自行车管理所,各乡镇建立自行车管理站,负责自行车打印、发放牌照和建档工作;至1987年底,全县有136223辆自行车办理了管理手续。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从1952年开始,按照公安部《管理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对历史上有罪恶解放后无悔改表现的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其他应予管制的分子,经法院判决或由公安机关下达管制通知,由公安机关管制,实行群众监督改造。从1956年开始,对表现不好,并且屡教不改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实行监督改造。1958年后,监督改造对象通称“四类”分子。即没有改造好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
1961年,全县共有“四类分子”2279名。经监督改造评审,摘掉帽子的48名,撤销管制87名,起诉管制2名,提请逮捕26名。
1979年,遵照中央的决定,进行对“四类分子”的摘帽工作,1984年全部结束,除极个别外“四类分子”全部摘帽。
三、打击刑事犯罪
解放后,经过镇压反革命和“肃反”运动,刑事案件较少。特别是50年代至“文化大革命”前,全县处在“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良好社会秩序中。“文化大革命”中,法制遭破坏,无政府主义泛滥,刑事案件上升。1978年以后,实行改革开放,国内外敌人乘机施加影响,散布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思想,使一部分人,特别是青少年深受毒害,社会秩序一度较差,刑事案件比较突出。1981年,开始整顿社会秩序,重点打击刑事犯罪分子。1983年8月至1987年1月,按照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之久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共组织750余人,经三个战役八个仗次,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95起,挖出团伙48个,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900余人,对其中罪大恶极的依法杀了一批,对犯有一般罪行的依法判了一批,行政处罚了一批,教育后放了一批。1987年转入对刑事犯罪的专项打击活动,刑事案件明显下降,社会秩序稳定,高唐被评为省综合治理先进县。
四、户籍管理
1946年10月,建立公安局鼓楼派出所,负责县城户口管理工作。1948年,在城关镇和第二、四、五区及复杂边沿村庄,建立户口登记簿。1950年公安局治安股设户籍室,并在县城各街道设户籍主任1人,每10家设户籍组长1人。1955年以后,户籍管理由城镇逐步扩大到农村,公安局成立户政股。1958年起,户政股撤销,改建户籍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工作分别由公安局、区、公社三级管理。1963年2月,治安股户籍室将城镇农业、非农业户口的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四项变动)业务移交城关派出所。撤销户籍室,有关业务由治安股内勤负责。1983年,根据《非农业人口全县统一管理的规定》,治安股设户籍室。1985年3月,公安局增设户籍科,负责非农业人口“四项变动”业务和每年的人口统计工作。
五、监所管理
解放后,犯人看守所继用旧监狱,对原犯人,除证据确凿的刑事犯罪外,其余释放。监所废除旧制度,建立了新制度。新制度提倡革命人道主义,严禁打骂人犯,改善犯人生活,改进医疗条件。随着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发展,监所实行文明管理,感化教育,促使罪犯认罪服法,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监所于1949至1984年多次迁址,现监所在县城南关。
六、内部经济保卫
1949年8月,由县委社会部负责,在全县内部重点单位,进行了一次清洗,当年9月结束。以后各个时期清查内部单位不纯人员,结合历次政治运动进行。1981年6月,公安局增设内保股。1985年3月,内保股改称保卫科。全县共有重点单位132个,其中行政机关单位41个,企业单位91个,其中有17个单位建立了巡逻护厂队。1987年,内部保卫工作,侦破案件19起,逮捕犯罪分子17人(其中内部职工9人),刑事拘留2人,行政处罚4人,缴获脏物脏款达3万余元。
七、消防
1975年前,未建消防组织,发生重大火灾。由公安局治安股负责组织灭火并查处。
1975年建立消防队,归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配消防车1台,指挥车1台,电台1部,干警25人。1985年3月,公安局增设消防科,负责消防工作的业务领导。1987年,消防分队增设消防车2台,货车1台,摩托车1台。全县县直和基层单位共建消防队11个,专职消防员113人,消防车6台。各企业单位普遍设有泡沫灭火机、泡沫干粉灭火器、水池、水井、抽水机等消防设施。重点要害单位和部门,普遍建立了入口火种检查登记制度。
附:火灾简录(1982年前无火灾记录)
1982年1月21日,赵寨子公社焚电影院房子11间,电视机1台,造成经济损失9000元。
1982年9月27日,高唐县国棉厂发生重大火灾、焚腈纶棉包多垛,造成经济损失188.77万元。
1983年2月9日,第五棉花加工厂职工用火不慎引起火灾,烧掉7间房屋,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
1983年2月19日,旧城公社基社门市部,焚小商品仓库1间,直接经济损失9000元。
1983年4月1日,杨屯棉站,值班人玩弄打火机不慎起火,焚棉花2400公斤,帆布4块,苇席1宗,直接经济损失5142.21元。
1984年2月9日,城关供销社职工宿舍,漏电失火,焚房屋1间,屋内立橱、电视机、录音机、自行车、双人床、被褥全部烧尽,价值2500余元。
1984年12月22日,三十里铺棉站,露天籽棉货场起火,焚62.5万公斤,直接经济损失百余万元,死亡1人,伤3人。
1986年3月15日,张大屯扬水站,柴油机房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4650元。
1986年4月9日,高唐县汽运公司装有750公斤皮棉车起火,损失折款11728元。
1986年7月24日,城关镇中街个体户售货亭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120元。
1987年5月16日,梁村贾庄大队小学失火焚房3间,损失1500元。
1987年8月22日,粮食局家属院,连电起火,直接经济损失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