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代表视察与提案处理 资料库:高唐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高唐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article/15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article/15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代表视察与提案处理


    代表视察
    1981年12月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至1987年底,人大代表共进行了14次较大规模的调查、视察活动。调查视察的主要内容有:教育改革、农村医疗、民情灾情、普法执法、市场供应、物价调控、社会治安、农业生产等。根据代表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视察。事后由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作出解决问题的决议。
    提案处理
    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以前的提案,由县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负责处理。八至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和处理代表提案502件。除由县人大常委会直接处理的提案外,其他交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承办,承办结果报人大常委会,再由人大常委会向代表作出答复。召开代表大会时,由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上次会议的提案处理情况。历届提案均全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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