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章 权力机关 资料库:高唐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高唐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article/15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article/15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章 权力机关
清末,州署行政长官行使一切权力。1911年(宣统三年),高唐州建立议事会和参事会,但其权力仍为州官所控。民国时期县议事会、县参事会虽然仍存,但其权力仍被县长(或知事)所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 高唐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49年11月召开。1954年7月8日,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1981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