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价调整
解放后,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1950至1952年底使各种物价稳定下来,此后,对某些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若干调整。颁发了《物价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了各种差价、比价计算原则和办法。公布了地区差价掌握方案。1953至1957年,物价管理的侧重点是巩固市场物价,加强物价管理,促进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对粮、油、棉等实行统购统销,由国家统一定价;1955年,发行新人民币,商品价格一律不准调高;1957年,县政府规定粮、棉、油、棉布一律不准进入市场;1958年部分物价管理权限下放,内差比价和购销价格由各企业按照政策进行制定,报商业局审批后执行。对工业品进销差价,根据组织各类商品流通过程中支付的流通费用和合理利润而决定。一般差价幅度大商品为12%,小商品为18%至25%。
1960至1962年,产品减少、商品不足、市面货币流量过多、物价上涨,采取了回笼货币、稳定物价的高价政策。议价供应的商品有砂糖、冰糖、自行车、手表、挂钟、瓶装酒、纺、针织类等商品,提价的幅度一般为平价的1-3倍。1963年,县供销社系统建立起商品编号、牌价登记簿、商品价格计算表、物价通知单、价格差错更正通知单等8项物价管理制度。
1964年,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在对棉花、土布、土线坚决管死的基础上,打击了投机倒把,并组织开展审价工作。县社系统审价后进行了物价调整,建立了稳定物价的制度。
1967年3月,县物价管理委员会、手工业管理局、供销社联合制订了《高唐县手工业产品出厂销售牌价及修理服务统一收费价格》,汇集成册,公布执行。共整理了手工业产品七类、276项。
1972年元月,县革委生产指挥部计划组、工业机电局联合制订了《高唐县工业、机电、服务、修理收费价格表》,共计406个品种。1979年,县政府召开全县物价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较大幅度地提高棉花、生猪、桑蚕茧、牛皮、油料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同年11月1日,提高了猪、牛、羊肉和禽蛋、蔬菜、水产品、牛奶等8类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
1981年,对3类工业品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同年11月,降低涤棉布价格,提高烟酒价格。
1982年,《物价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县进行广泛地宣传和落实执行。
1983年,调整了纺织品价格,调价品种占市场商品零售总额的四分之一左右。调价中有降有升,棉布提价,化纤布降价。通过调整,初步理顺了纺织品行业的价格,促进了纺织业结构的调整。同年,放开价格的小商品已达8类、554种。1983年,县物价局被省物价局评为先进集体。
1984年10月,除了各级政府必要管理的小商品以外,其余全部放开。
1985年,全县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并评选出县工业公司展销大楼、县综合楼、县百货大楼3个“双信”(质量信得过、物价信得过)单位。
1986年,稳定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计划定量供应的粮、油和生活用煤的价格,对允许经营的计划外购进的柴油、化肥制定了最高限价。并认真推广了红、绿、兰 “三色标价签”。
1987年,进一步下放企业定价权,增强了企业活力,特别是对乡镇企业生产的产品和3类小工业品全部实行工商协商定价。1987年共推广3色标价签11万张。同年,县物价局和县工会组织培训了3个职工监督物价站。同年11月,县工业公司展销大楼,被地区物价局评为“双信”优秀单位。
二、物价检查
解放后,物价监督、检查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法制化。由突击性检查,完善为经常性检查;由管理机关检查完善为群众监督揭发;由主管部门系统内自查完善为部门之间互查和政府统一组织检查。从而,维护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安定了人民生活,使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1955年,国家发行新人民币,县开始审价工作。
1964年7月,开展了大规模的审价工作,其中县社系统成立7人审价委员会,基层社成立5—7人审价小组,进行全面审价。共审查商品2454种,差错89种,占受审商品的3.5%。
1966年2月,县物价委员会组成检查组,对琉璃寺区供销社进行检查,发现该基社存在着物价管理不严、价格差错严重、价格不公开、不执行明码交易等问题。为严肃物价纪律,县物价委员会给予通报。同月,地区供销社将此通报转发全区。
1976年12月,检查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执行情况。
1977年6月,开展了物价检查和整顿工作。检查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消费品价格、物资和原材料价格。
1979年11月,开始了一次市场物价大检查。商业局、粮食局、银行、物资局、工业局等单位组成7个检查组对全县各基社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了副食品价格、农副产品购销价格、非商品收费标准、日用百货、五金交电、中西药品等销售价格。
1981年,县物价局成立后,及时处理了人民来信,查处了一批违纪违价的单位。
1984年始,每年组织物价大检查: 春节前后重点检查节日商品销售价格;春耕生产时期重点检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仲秋节前后重点检查副食品价格及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商品价格;棉花收购季节查棉花收购单位是否存在违价问题等等。每年还有统一的“财政、税务、物价大检查”。
1987年,职工物价监督站开展工作,有力地促进物价检查工作,加强了对价格的群众监督。
1981到1987年,平均每年检查国营、集体企业70多家、个体工商户240多个、商品1560多种。
第二节 物价管理
视图
一、物价调整
解放后,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1950至1952年底使各种物价稳定下来,此后,对某些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若干调整。颁发了《物价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了各种差价、比价计算原则和办法。公布了地区差价掌握方案。1953至1957年,物价管理的侧重点是巩固市场物价,加强物价管理,促进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对粮、油、棉等实行统购统销,由国家统一定价;1955年,发行新人民币,商品价格一律不准调高;1957年,县政府规定粮、棉、油、棉布一律不准进入市场;1958年部分物价管理权限下放,内差比价和购销价格由各企业按照政策进行制定,报商业局审批后执行。对工业品进销差价,根据组织各类商品流通过程中支付的流通费用和合理利润而决定。一般差价幅度大商品为12%,小商品为18%至25%。
1960至1962年,产品减少、商品不足、市面货币流量过多、物价上涨,采取了回笼货币、稳定物价的高价政策。议价供应的商品有砂糖、冰糖、自行车、手表、挂钟、瓶装酒、纺、针织类等商品,提价的幅度一般为平价的1-3倍。1963年,县供销社系统建立起商品编号、牌价登记簿、商品价格计算表、物价通知单、价格差错更正通知单等8项物价管理制度。
1964年,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在对棉花、土布、土线坚决管死的基础上,打击了投机倒把,并组织开展审价工作。县社系统审价后进行了物价调整,建立了稳定物价的制度。
1967年3月,县物价管理委员会、手工业管理局、供销社联合制订了《高唐县手工业产品出厂销售牌价及修理服务统一收费价格》,汇集成册,公布执行。共整理了手工业产品七类、276项。
1972年元月,县革委生产指挥部计划组、工业机电局联合制订了《高唐县工业、机电、服务、修理收费价格表》,共计406个品种。1979年,县政府召开全县物价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较大幅度地提高棉花、生猪、桑蚕茧、牛皮、油料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同年11月1日,提高了猪、牛、羊肉和禽蛋、蔬菜、水产品、牛奶等8类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
1981年,对3类工业品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同年11月,降低涤棉布价格,提高烟酒价格。
1982年,《物价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县进行广泛地宣传和落实执行。
1983年,调整了纺织品价格,调价品种占市场商品零售总额的四分之一左右。调价中有降有升,棉布提价,化纤布降价。通过调整,初步理顺了纺织品行业的价格,促进了纺织业结构的调整。同年,放开价格的小商品已达8类、554种。1983年,县物价局被省物价局评为先进集体。
1984年10月,除了各级政府必要管理的小商品以外,其余全部放开。
1985年,全县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并评选出县工业公司展销大楼、县综合楼、县百货大楼3个“双信”(质量信得过、物价信得过)单位。
1986年,稳定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计划定量供应的粮、油和生活用煤的价格,对允许经营的计划外购进的柴油、化肥制定了最高限价。并认真推广了红、绿、兰 “三色标价签”。
1987年,进一步下放企业定价权,增强了企业活力,特别是对乡镇企业生产的产品和3类小工业品全部实行工商协商定价。1987年共推广3色标价签11万张。同年,县物价局和县工会组织培训了3个职工监督物价站。同年11月,县工业公司展销大楼,被地区物价局评为“双信”优秀单位。
二、物价检查
解放后,物价监督、检查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法制化。由突击性检查,完善为经常性检查;由管理机关检查完善为群众监督揭发;由主管部门系统内自查完善为部门之间互查和政府统一组织检查。从而,维护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安定了人民生活,使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1955年,国家发行新人民币,县开始审价工作。
1964年7月,开展了大规模的审价工作,其中县社系统成立7人审价委员会,基层社成立5—7人审价小组,进行全面审价。共审查商品2454种,差错89种,占受审商品的3.5%。
1966年2月,县物价委员会组成检查组,对琉璃寺区供销社进行检查,发现该基社存在着物价管理不严、价格差错严重、价格不公开、不执行明码交易等问题。为严肃物价纪律,县物价委员会给予通报。同月,地区供销社将此通报转发全区。
1976年12月,检查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执行情况。
1977年6月,开展了物价检查和整顿工作。检查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消费品价格、物资和原材料价格。
1979年11月,开始了一次市场物价大检查。商业局、粮食局、银行、物资局、工业局等单位组成7个检查组对全县各基社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了副食品价格、农副产品购销价格、非商品收费标准、日用百货、五金交电、中西药品等销售价格。
1981年,县物价局成立后,及时处理了人民来信,查处了一批违纪违价的单位。
1984年始,每年组织物价大检查: 春节前后重点检查节日商品销售价格;春耕生产时期重点检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仲秋节前后重点检查副食品价格及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商品价格;棉花收购季节查棉花收购单位是否存在违价问题等等。每年还有统一的“财政、税务、物价大检查”。
1987年,职工物价监督站开展工作,有力地促进物价检查工作,加强了对价格的群众监督。
1981到1987年,平均每年检查国营、集体企业70多家、个体工商户240多个、商品1560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