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十七章 物价 资料库:高唐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高唐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article/13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8/section/1/article/13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十七章 物价


    解放前,集市上是自由交易、自由价格。1911年成立县商会。商会主要负责平衡和协调商业贸易事务,对商品价格的协议、评定是其主要任务之一。其人员由各同业公会等组织的代表组成。同业公会,是由同行业组成的群众组织,负责本行业的商务活动及价格议定。建国前,高唐有杂货业、洋布业、药业、鞋业等7个同业公会。
    解放后,人民政府为了保持市场物价稳定,制止投机倒把,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和物价管理权限,县逐步设立和健全了物价管理机构。1980年以前,物价工作分别由县政府工商科、商业局、计划委员会等部门代管。1981年,高唐县设物价局,1984年成立县物价检查所,专门负责全县的物价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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